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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承转合 应势而动促统计——四川省人大财经委依法履职、促进统计工作纪实

时间:2011-06-09 来源: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 作者:陈泓贵 代玉 马涛
  

  62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场,蓝色的显示屏清晰地显示着投票结果。《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高票通过。历时三年,四川省人大财经委为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所做的不懈努力经历起承转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起:以执法检查寻不足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如何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为省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保证“止滑回升、加快发展”工作基调的顺利实施?面对灾后恢复重建的繁重任务,如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省委省政府和对口援建省市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保证灾后恢复重建有力、有序进行?面对国际社会对中国一季度GDP增长与原油、电力消耗数据背离的质疑和人民群众“被增长”、“被幸福”的困惑,如何规范统计管理,维护政府公信力和国际形象……针对这一连串问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应势而动,决定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这是《统计法》颁布26年,《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颁布15年以来,第一次由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作为执法检查的建议和承办单位,省人大财经委积极行动,通过对省内外考察调研,掌握统计工作的重点难点,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通过对四川省情的具体考量,确定上下联动的检查方式;通过对全省统计工作的综合分析,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地区;通过对统计工作的特点研究,确定执法检查的具体形式……2009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在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汇报、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自查的基础上,分三个小组,分别对成都、阿坝,德阳等六个市州进行重点检查。省人大财经委仔细分析检查组访农户、看企业、查台账等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汇报材料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检查报告,在分析、归纳、提炼的基础上,代检查组起草了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四川省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统计法律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地方和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甚至要求“按需报数”,部分统计调查对象拒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统计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人员、素质与任务不匹配;部门统计职责不明,地方和部门调查项目管理不规范;《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亟待修订等。针对以上问题,报告逐一提出了整改建议。

 

承:以跟踪监督促整改

 

  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如何?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有所提高?统计基层基础是否得到夯实?统计队伍建设是否已经加强……按照吴邦国委员长“深入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整改”的要求,2010年,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启动了对《统计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在广泛了解全省各地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赴宜宾、泸州、内江等地实地调研,掌握了执法检查推动统计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领导重视程度有新提高。省长蒋巨峰、副省长王宁分别对加强统计工作作出批示。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充分肯定四川做法,认为相关举措值得其他省市区借鉴推广。省政府召开统计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并将统计局作为市(州)委常委扩大会和市(州)政府常务会的固定列席单位,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党校学员的必修课程。
  ——统计队伍建设有新突破。泸州、乐山、眉山、雅安、阿坝、甘孜等市(州)的19个未独立设立统计机构的县(区),先后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完成了县级统计机构的独立设立。部分市统计局设置了独立的统计执法机构,组建了专业的统计执法队伍。
  ——基层基础力量有新加强。各地积极调整记账户数量和布局,增强记账户的代表性,加强对记账户的指导、培训、检查,完善对记账户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记账质量。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农村基层信息联络员制度,聘用熟悉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基层信息联络员,畅通农村信息渠道。
  ——统计重点工作有新进展。各地围绕中心,加大投入,增配人员,完善指标,积极推动执法检查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财政资金使用进度、效果、建设和发展产业园区以及改善民生特别是节能减排方面的统计这四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的工作开展。
  在整改部分达到预期效果的同时,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仍需提高,基层统计力量依然薄弱,部门  协作有待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转:以调查研究求良策

 

  面对困难和问题,如何从制度着手构建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长效机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致力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条例修订从多个层面开展调查研究:研究上位法和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资料,以体现党的政策主张和保证法制统一性;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研,以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修订后的条例更符合四川实际,更具可操作性,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四川特色;分析国外统计法律制度,征求专家学者意见,收集学习统计研讨文章,参考兄弟省市的统计法规,并赴重庆、吉林、黑龙江、贵州等地考察调研,学习经验、拓展眼界、开阔思维、启迪思路,在法律理念、法律制度、法律方法等各个层面广泛汲取营养……

 

合:以法律制度作保障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使其成为进行社会治理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在法制统一的基础上,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从本地实际需要和实际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加快改革开放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强有力的手段。《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为规范我省统计管理,深化统计服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基层基础有效夯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本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
  ——行政资源整合共享。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调查项目界限明晰。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重复;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新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原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统计监督不断强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检查机构,配备监督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法律责任更加明确。统计违法行为种类有较大调整,行政处罚力度有所加大,行政处分机关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明确。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成功修订,是前一阶段实践的总结,也是新一阶段实践的开端;是过去的休止符,也是未来的开场白。相信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省统计工作必将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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