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新增农村饮用水安全内容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二审
时间:2011-09-28 来源:四川日报

  9月27日下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审稿更符合实际,趋于成熟。
  二审稿中,根据委员建议,对饮用水水源及其保护区作出明确的界定,将饮用水备用水源的保护提高到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同样的高度,新增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将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予以保护。
  二审稿还增加了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内容,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和卫生防护等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做好农村改水、改气、改厕以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工作;推广生态农业,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
  此外,为加强对地下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二审稿依照国家对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要求地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