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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鼓励“新华侨”来川投资创业 聚焦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时间:2011-09-29 来源:四川日报

  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增加系列规定
  记者从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获悉,正在提请审议的《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重点放在以 “新华侨”为主体的留学回国人员群体,注重鼓励和促进他们来川投资创业,其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华侨投资者,将给予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海外华侨在川投资发生了新变化。其一,侨资成为外资的主体,目前在我省的外商投资中,70%是侨资;其二,以“新华侨”为主体的留学回国人员来川投资创业迅速发展,其经营范围也由传统产业逐步向高新技术产业延伸;其三,沿海地区侨资西移速度加快。
  修订草案主要为以 “新华侨”为主体的留学回国人员来川投资创业提供了保障。与现行条例相比,修订草案增加了“促进”“创业”的内容,在保护其投资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促进创业,在引进资金的同时更加注重引进人才;修订草案鼓励华侨投资者用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来川投资创业,或者在川研发高新技术、创办高新企业,发展高新产业,将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修订草案还新增了 “对有突出贡献的华侨投资者,可以给予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规定。
  “通过条例的修订,给‘新华侨’群体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他们应有很大吸引作用。”黄克艰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