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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完善低收入居民物业救助机制 聚焦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时间:2011-09-30 来源:四川日报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把脉物业管理纠纷
  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对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及建议。
  八成纠纷缘起开发建设遗留
  委员们指出,造成物业纠纷,既有立法不到位、制度不衔接的因素,也有居民消费观念滞后等因素。建设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排在首位。
  据统计,在众多物业管理纠纷中,约有80%是由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起。法规不完善、政府部门的失察,导致部分开发企业对这些问题能拖就拖,能省就省,能不解决就不解决。
  对策:严格验收开发建设项目,妥
  善解决遗留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物业管理需要,完善住宅小区设计规划标准;严格审查小区建设配套设施,并明确其权属。加强对建设规划、水电配套的验收及建筑物在建过程的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业主自我管理保障不够
  一些委员指出,由于一些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一些小区出现物业公司越权管理,或者业主委员会被少数业主操纵,致使多数业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此外,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关系不协调现象也一定程度存在。
  对策:明确基层政府职责,完善社
  区物业管理体制。一是完善现行社区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要增加物业管理职能,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应介入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协助业主核实候选人的情况,指导业主行使自治的权力。二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协助业主推荐候选人,组织、指导选举,协助开展日常工作。三是完善业主选举程序,为业主自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将社区居民管理中的组织方式与物业管理方式相结合,试行楼长(层长)负责制,赋予楼长(层长)组织责任区内业主参加管理的职责。
  缺乏详细的标准和价格体系
  委员们指出,当前的物业收费标准不够量化、细化,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和定价标准不明确,是引发物业纠纷的焦点。
  一些委员还认为,物业费可能成为部分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包袱。
  对策: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细化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一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物业管理进入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提供帮助。二是将物业服务级别分类细化,制定不同的服务及物业收费标准。
  完善低收入居民的物业救助机制。对确实无力缴纳物业费的城市困难群体,政府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救助。救助基金可采取财政拨款、开发企业捐助、小区公共建筑收益等多渠道筹集。对承担低收入居民物业管理的公司,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