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饮水安全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饮水安全,必须首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9月27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审稿更符合实际,趋于成熟。 对饮用水水源及保护区作出界定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提供生活饮用水来源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地下水体。”二审稿分别对饮用水水源及保护区概念作出界定。 向玉明委员说,《条例》更加成熟、更加符合实际。如明确了“饮用水水源”概念,非常好。 文心田委员说,《条例》很重要,关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是一部涉及民生的重要法规。建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变更单独展开表述,说明哪些情况可调整变更水源保护区,还有审批权限。 明确规定应急饮用水备用水源 二审稿新增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并将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予以保护。 杨文委员认为,应明确规定应急饮用水备用水源,这很有必要,可保证万无一失。 刘家铎委员认为,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型或特大型城市建设备用水库,应有应急预案。 加强对地下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为加强对地下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在第二十三条中增设一款:地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刘家铎委员说,地表水和地下水源保护一样重要。某些地区土壤汞元素超标,与地下水污染有关,地下水源的保护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新增内容强调农村饮用水安全 第三十二条增加了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鉴定工作、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等相关内容。 阿什老轨委员强调,要重视农村临界污染。 王书斌委员认为,四川省总降雨量不缺,水资源保护在雨量丰沛的地方显得很重要,但由于水资源的时空、地理分布不合理,在缺水的山区、丘区、民族地区要加大对水的收集、加工。建议加大对缺水地区的工程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