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2012年的到来,《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三部崭新的地方性法规同时产生法律效力。三部新法,只是省人大常委会去年立法工作的一小部分。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全国人大的工作重心,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9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9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4件。民生为大,立法为线,编织加快发展、促进和谐的新风貌。
科学立法 助推发展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如何定义?有何依据?由谁来定?”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一审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的地方在编制公共建筑修建性详细规划时热衷于“形象工程”、“崇洋风”,与地方实际和传统不协调。2011年9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该条例最终就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作出明确规定。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总结地震灾区科学规划重建的成功经验,以科学立法引导四川城乡规划走科学发展之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条例采纳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出的良方——“发展以地铁等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主体的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相互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避免规划“朝令夕改”,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监督检查情况”。旁听公民、四川大学学生路新感慨:“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是对全省人民负责。” 立法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灾后恢复重建,我省加强防震减灾地方立法,积极推进抗震设防;统计法修订后,及时修改《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以统计促发展;通过《四川省代表法实施办法(修正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修订《四川省旅游条例》,促进旅游产业大发展,让人们出游更方便;修订《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鼓励华侨来川投资创业;修订《四川省消防条例》,让生产生活更有“安全感”……
开门立法 集纳民意
历时1年,三度审议,30余次立法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20万人大讨论,过滤整合千余条意见和建议。2011年7月29日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立法过程,是“开门立法”的生动缩影。 作为国内第一部以“城乡环境治理”为主题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创下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多项立法之“最”: 花费时间最长、所下功夫最大、征求意见范围最广。自2011年2月该条例制定进入省人大常委会重要日程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城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在省内外来回奔波,开展立法考察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以及报刊、电视、网络、手机报、微博,广泛汇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普通公民、环卫工人等各方意见。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怎么开展?多方认为 “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是良策。如何防止地沟油?成都市九里堤退休干部王景云建议:“餐厨垃圾实行特许经营,定点回收。”随地吐痰的罚款额度,一度引来近万人参与网上和网下大讨论。 充分吸纳民意的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五个首创性特色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网友评论说“这是创新型立法的一大进步”。
民生为大 法开新风
立法为线,民生串珠。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为民宗旨,尊重民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去年7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前夕,因突发强降雨引发泥石流,部分矿渣卷入涪江,致使部分江段锰和氨氮超标,绵阳市部分居民饮水受到影响。“修订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非常紧迫!”随即展开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声疾呼。仅仅4个月,修订完善的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理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制,让百姓饮水安全有了保障。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在会理县铜矿村村民看来,是“法规上了墙,到处亮堂堂”,村支书董以军说:“如今,村里的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了96%,大家都感受到环境治理带来的好处。” 去年修订通过的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在反复听取、吸纳民众意见后,着重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规范城市供水市场秩序、加大节约用水力度,着力让群众喝上 “放心”、“明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