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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提请二审
时间:2014-03-20 来源:四川日报
 入学年龄、小班化、安全成关注焦点
    3月19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是否对入学年龄作出界定?是否给小班化教学设定时间表?如何保障校园内外安全?成为与会者关注的焦点。
  新生入学年龄界定
    草案二审稿对新生入学年龄的界定,从原来的“九月一日前”修改为“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常委会委员田万国认为,年满六周岁的概念太模糊,应有一个明确的时间限制。对此,常委会委员余仪表示赞同,“建议时间上作出明确规定,比如确定在招生当年第一学期期满日,或招生当年年末。”
    也有常委会委员指出,九月一日已成为固定入学时间,没有改变的必要,因为不管把入学年龄线划在哪天,都会有“超期”的学生。
  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
    草案二审稿明确提出,学校应当根据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收学生,每个班级的学生数不得超过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人数,学校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
    在常委会委员王宾看来,“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的提法太软,应该限期解决‘大班额’问题。”他建议设定具体时间节点,比如3至5年,用倒逼机制来推动小班化教学实现。
    常委会委员陈华、涂文涛则认为,首先应明确“小班化”的概念,让小班化分批进行。从实际情况来看,边远山区、农村和城市的区别很大。城市一个班人太多,农村可能一个班人又太少。对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要求,会造成教育资源浪费。
    常委会委员侯雄飞说,在推进小班化教学的同时,也要研究解决教师编制、基础建设的问题,否则小班化不易落实。
  学校安全
    为保障学生出入安全,草案二审稿提出,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立减速、限速、禁鸣、斑马线等设施和标志;应当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负责疏导交通。列席分组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李江认为,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立斑马线等标志很好,但“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管理”的提法不够全面,“接送学生的还有很多社会车辆,这些车辆的管理需要加强。”“学校周边的安全问题也要关注。”常委会委员李茂森表示,应强制取缔学校周边有问题的企业、场所,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对校园周边贩卖不卫生食品的摊点也应加大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