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 赵明光
“阳光财政”是公共财政管理的发展趋势,是让社会公众对财政信息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的时代要求,大力推行阳光财政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推行“阳光财政”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财政资金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财富,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接受监督,听取建议,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众利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其次,推行“阳光财政”是深化财政监督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有效的全面的内外部监督机制还未充分建立,推行阳光财政,有利于深化财政监督制度改革,从而实现对财政预算收支的全程监督和有效监督。第三,推行“阳光财政”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社会公众对财政信息应有知情权,政府所有的收支计划和活动过程,除一些特殊的之外,都应放在“阳光”的照耀之下。第四,推进“阳光财政”是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手段。财政预算收支公开透明化,广泛地接受监督,有利于减少寻租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008年5月政府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08年9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加大财政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从我省各级政府近两年的实践来看,在推行“阳光财政”上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和肯定,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财政信息公开度不够,多数地方还在以“国家秘密”为由,对社会公众公开财政预算的要求满足率低,使公众对财政支出缺少应有的知情权,难以有效行使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权。二是财政信息透明度不够高,公开的财政预算都是大帐,不详细,一般公开的科目都只是到“类”或“款”,没有再细化到“项”和“目”,使人大代表和公众“看不懂”或“无法看懂”,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议实际效果不佳,而且目前公开的预算信息仅是预算内资金,预算外收支情况并未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与国际上比较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三是财政预算科学性不够强,在预算编制、预算收入入库、预算支出和预算监管等环节都存在一些随意性,严肃性不够,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在监督不到位或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不正之风。四是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目前的财政监督主要依赖于人大、审计等机构的内部监督,社会公众和舆论等外部监督还不充分和到位,但内部监督不仅受制于人力、财力不足,而且受制于实时监测的技术手段不够,同时,内部监督多是事后追究,问题发现时损失已经造成,监督的时效性不强。
针对我省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的上述问题,要加快“阳光财政”建设进程,充分借鉴国际上公共财政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科学做法,构建以“公开、民主、监督、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理财行为规范,实现政府理财活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因此建议:一是加强“阳光财政”制度建设。要继续深化国库统一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库直接支付等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收支;建立完善公共财政内外部监督机制,健全财政实时监督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将每一笔财政支出及时纳入社会公众监督视野,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广泛监督。二是进一步增强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努力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使用进度全过程公开;公开信息全面、完整、及时;公开的预算科目要进一步细化、完整和透明,让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等“看得懂”;公开的信息要真实,经受得起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的质疑;信息公开的部门范围要进一步扩大,争取实现全覆盖。三是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科学合理制定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计划,预算编制要避免凭经验办事,每一笔预算要有依据,避免随意性;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标准,并将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采用听取和审议绩效审计报告的办法,不断深化和完善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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