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案建议
代表建议对校车要进行特殊管理
时间:2012-01-13 来源:四川日报

  代表委员与网友热议校车安全:保障安全须“满足基本需求”与“严惩超载”双管齐下
  主持人 川报集团记者 赵倩
  嘉 宾
  省人大代表、川大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史江 省政协委员、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先赋
  严重超载、违规改装、司机缺乏资质……频发的校车事故引发了全社会对校车安全的关注。如何让校车更安全?1月12日,省人大代表史江、省政协委员刘先赋,与网友展开互动交流。
  谈标准 校车安全标准宜高不宜低
  “保障校车安全,首先要严格校车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史江以美国校车安全管理为例讲到,包括美国等一些国家把校车驾驶员作为特殊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专门考取校车的驾驶证,校车还拥有优先通行权,这在美国校车管理的相关条例中有所规定。史江提到,“2年前,上海已经对校车实施了‘参照特殊车辆进行管理’办法,四川可以借鉴。”
  刘先赋介绍,我国关于校车的安全管理条例初稿已经出来,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过程。近期,国家标准委员会在征询校车标准时,产生了两种相左的观点,一种认为应该向高标准看齐,另一种认为校车标准要符合我国实情。刘先赋认为,学生的自我救护能力较弱,需要大力保护,校车安全标准宜高不宜低。
  溯源头 事故频发折射执行和监管缺位
  网友问,校车严重超载屡禁不止是交警执行不力还是法律有缺失?
  “这一现象反映的是执行和监管的缺位。”刘先赋说,现行法规有明确规定,包含校车在内的车辆超员,将受到处罚。问题关键在于要做到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刘先赋说,对法律执行的不力,加之校车数量与需求间存在极大差距,为满足学生出行需求,违规行为就会出现。严惩和行为规范之间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可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专门追补一条规定,对严重的校车违规行为进行规定。满足基本需求与严惩违规行为是有效保障校车安全的两大主要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史江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是这些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可参照酒驾入刑对校车超载进行明确规定,如校车超载达到一定程度后,应当承担刑事后果。”
  提建议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校车投入
  “事故频频发生于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地区,因此,农村孩子上学问题亟待解决。”史江说,农村孩子去乡中心校上学,路途较远,政府在教育投入中应拿出一部分来统筹解决孩子上学的交通问题。她建议,可通过临时公交车的方式接送孩子上学,同时调查哪些地区路况不好等情况,事先做好安排,以防校车安全问题。
  针对网友“校车应政府统一购买”的建议,刘先赋认为,政府应继续加大对校车的投入。“贫困地区的校车问题尤其值得高度关注。”刘先赋说,目前,可由具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来做校车之用,比如公交车,政府有关部门应发放专用证件,在标识上突出是特殊车辆,由此弥补当前无法全部实现专用校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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