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在新起点上 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局面

时间:2011-06-15 来源:四川日报
  

  6月14日,全省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命名大会在成都召开,首度命名7个市、13个县、100个乡(镇)、1000个村为“环境优美示范点”,并对全面深化城乡环境治理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这标志着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起点。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事关民生和发展的一件大事。近两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识统一、真抓实干、强力推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真切拥护、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形成了城乡容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可喜局面。实践证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是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和广泛赞誉。
  成绩属于过去,治理重在深化。今年是“十二五”发展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开局之年,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新期待,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不懈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治理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坚持不懈、拓展提升、夯实基础、完善机制”的思路,进一步审视现状,研究措施,明确方向,做到认识不偏位、目标不动摇、工作不手软、劲头不松懈。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在提高认识、强化职能上求深化;进一步加强“五乱”治理,在增添设施、夯实基础上求深化;进一步抓好风貌塑造,在体现特色、提升水平上求深化;进一步突出典型引路,在示范带动、创先争优上求深化;进一步提高文明素养,在发动群众、人人参与上求深化;进一步推进常态治理,在创新机制、完善体系上求深化。
  治理城乡环境,共创美好生活。让我们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深入扎实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局面,为推动我省“两个加快”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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