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指导思想

时间:2011-07-15 来源:省人大法制委
  

  一、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重点,将法规立法目的确定为“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省作为全国首个进行此类综合立法的省份,能将这部法规制定成体制先进、内容科学、操作可靠、效果突出,群众支持,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好法规。
  二、在宪法、法律的框架下,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法和经验,经过充分调研,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治的优势和特点,营造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普遍遵循的良好法制环境。
  三、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是这一民心工程的最大最终受益者,同时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群众主体的关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责任,也注重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同时,又提高其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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