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实对实 键对键 面对面 民意在立法中体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征集群众意见过程回顾

时间:2011-09-01 来源:人民权力报
  

  四川作为西部大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人居环境和城乡容貌秩序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脏乱差”现象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又对我省人居环境和城乡容貌秩序造成很大的破坏。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即将全面完成,城乡环境亟待治理的“脏乱差”问题成为改善城乡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实对实——民意表达体现立法方向
  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友好、生态保护、健康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对创建清洁、整齐、优美城乡环境的愿望更加强烈。广大群众迫切需要加强城乡环境治理,一些单位自发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许多群众主动打扫小区环境卫生、打捞沟渠的垃圾。群众的需求得到省委的高度关注。2008年8月,省委决定在部分市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随后,一项全省范围内的浩大工程、德政工程、里程碑工程全面展开。3年的综合治理,广大群众深切感受到身边环境变好了、变美了。
  如何顺应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保障省委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都在认真思考。
  2010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人民群众在享受到综合治理带来舒适环境的同时,也希望能形成长效机制,规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成为该《条例》立法的扎实基础。
  2011年2月2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51次会议通过《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2011年3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条例(草案)》列入以后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条例(草案)》被发送到省级有关部门和全省21个市州,并先后在二审、三审前两次发布公告征集群众意见,同时公布《条例(草案)》。
  键对键——媒体互动成为民意表达平台
  7月7日,四川日报网上论坛发出“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马上立法了 你有啥想法?”的帖子,仅仅两天时间,相关帖子点击率超过10万次。7月8日,四川日报首次全文刊发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省内各新闻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引起广大群众普遍关注。
  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腾讯大成网、成都全搜索网利用网络媒体优势,把《条例》中广受群众关注的12个条款设置成宠物出门卫生、噪音扰民、乱倒垃圾、车外抛物、地沟油、建筑施工卫生、占道摆摊设点、露天焚烧废弃物、机动车乱停乱放、垃圾分类、城市牛皮癣、车行道散发物品等12个关注点,在主页开辟网络互动,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其中《代表建议随地吐痰最高应罚2000元,你咋看?》在7月12日开通还不到一天时间(截至当日下午5时30分),就有8085名网友参与了互动,5859名网友(占72%)认为最高罚款2000元“太多了”, 2226名网友(占28%)认为最高罚款2000元“应该的”。综合网络互动数据,92%的网友表示,用《条例》规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变市民不良的行为习惯,很有必要。这期间,关于《条例》立法的各种网络转帖达到200多万条。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微博听众26万多人也收听了关于《条例》立法的广播。网络互动平台,成为民意表达平台。一条条帖子,一行行文字,见证了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热线电话一头连着立法部门,一头连着群众民生。成都市金牛区梁家巷的流动商贩陈先生欣喜地看到,他在热线电话里提出的“希望政府能给我们这些中低收入的人一个合理区域,设置流动商贩点”的建议,已经写入了《条例》规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群众需要,设置临时农副产品市场、早市、夜市、摊区等。”重视民生问题的解决是立法的重要方向。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的几天,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城环资委收集反馈意见的电话和成都日报、成都商报开通的热线电话,接到数以百计的建议意见。经过归纳整理后的好的意见和建议被逐条吸纳入《条例》。
  面对面——调研座谈成为不同意见的交流渠道
  7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有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州人大常委会分管城环资委工作的副主任、专家学者、成都市部分区县城管局负责人,以及街道办退休干部、社区负责人、社区代表和环卫工人等近60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关于执法主体,《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少人认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涉及面广,应当设立“一个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也有人认为,各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结合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能完成。还有人提出,《条例(草案)》有的条款的规定在农村可能是正常现象,但在城里却是违法行为,《条例(草案)》中如何体现城乡区别?这些都成为了座谈会上热议的话题。“我上次提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了。”翻着《条例(草案)》,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街道办退休干部王景云表示满意。王景云在今年5月省人大城环资委在成都市召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提出了加强农村污染治理等建议。《条例(草案)》中随地吐痰等陋习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条例(草案)》中随地吐痰最高罚款数额成了很多群众热议的内容,群众的意见此起彼伏,最后,根据当时群众的建议,一审时规定1000元,二审时规定50元,三审时规定200元,最终,《条例》三审稿中吸收了大多数群众提出的最高罚款200元的建议。民意的吸收,让《条例(草案)》数次变身。究竟规定最高罚200元,还是2000元?《条例》中有关处罚条款,成了群众争议的热点,民意表达就成了答案的关键。像这样激烈辩论的专题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在近两个月里一连召开了6个,相同意见的声音,不同意见的声音,多数人的声音,少数人的声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行业管理人员的声音,基层环卫工人、普通百姓的声音,各种声音代表不同的思想、主张,在座谈会上交流、交锋,最后达成统一、凝聚共识。
  《条例》从列入立法计划到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的6个月时间里,从一审稿的7章99条超过2万字,到三审稿的8章75条8600多字,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城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会同省政府法制办、住建厅、环保厅等多家单位以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公开草案全文征集意见、现场了解等形式,先后深入成都、遂宁、泸州、德阳、宜宾等市的街道社区、乡镇村组调研,召开调研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30余次,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倾听百姓声音,吸纳群众建议,不断丰富、修改草案的内容,使《条例》内容更完善,主体更明确,结构更清晰,篇幅更简洁。广泛吸纳了民意的《条例》,变得更加充实、丰满、成熟。
  2011年7月29日下午,《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为民立法,让人民群众充分有序地参与立法工作的各项举措,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和充分肯定。《条例》的制定过程成为了人大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首要途径,成为了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凝聚民心、汇集民智的最好方式,成为了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广大人民群众在积极有序参与制定《条例》的同时,也在自主学习《条例》、了解《条例》内容,主动接受教育,这必将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共同遵守奠定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