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开门立好法——全国首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地方性法规出台记

时间:2011-09-02 来源: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陈东
  

  “通过。”7月29日14:30  ,随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崇禧的宣布,《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为全国首个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地方立法的省份——四川开门立法的成功实践画上圆满句号。
  抓重点:领全国之先
  锦江春色来天地,玉垒浮云变古今。
  今天漫步锦江,滔滔的江水仿佛总在诉说着动人的故事。一条河流的整治,让古老的锦官城变成了世界人居城市;一次全省总动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又将给天府之国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三年前,或许还有人带着这样的疑问;三年后,天府之国的焕然一新,人民生活的极大改善,已说明了一切。正是省委高瞻远瞩,作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部署,刚从汶川大地震中坚强挺立的四川,又加快发展步伐,重建美好家园。
  “人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一个坚持、三个紧紧围绕’。‘一个坚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三个紧紧围绕’就是,一要紧紧围绕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全国人大的工作重心开展工作,二要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开展工作,三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李崇禧一再强调。
  今年3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四川是首个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地方立法的省份。”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希龙说。
  没有上位法,没有地方性法规,立没人立过的法,路在何方?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开门立法,问路于民。进村开展专题调研、入户收集居民建议、开会听取各方意见、上网架设民意平台……一次次探索拓宽立法之路。网友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了我们的幸福指数,巩固很难,立法是必须的。”
  作为一项创制性立法,如何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定位,关系到法规的确定性和框架结构。听取民意的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省人大法制委最终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定义明确为:“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
  “四川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走在了全国前面,立法也走在了全国前面。”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侯雄飞说。
  破难点:集民意之最
  从一审到三审,省人大两次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开登载在四川人大网和《四川日报》上,征求全省21个市州和省级部门意见,组织20多个调研组分赴全省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办公厅、省人大城环资委、省住建厅、环保厅、法制办先后召开立法和专家座谈会30余次,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让立法的过程成为宣传教育的过程”。
  开门立法受到网友欢迎,有网友评价说:“这是创新型立法的一大进步。”杨文委员说:“发动公众参与前所未有。”焦烽委员认为:“充分尊重了民意,尤其是罚款部分。”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垃圾,咋看起来似乎只是小行为,却引发了大民意。一审时,草案规定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后,二审时改为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网友们认为处罚太轻,有人更提出处“最高2000元”的重罚。网上民意调查,超过七成的网友对此表示反对。顺应民意,罚款额度最终修改为“50元以上200元以下”。文心田委员说:“老百姓的事情就应该交给老百姓讨论。”
  网友提出,要明确管理主体和各方责任。立法着力推动形成从政府、治理办公室、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到镇(乡)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纵向管理机制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主体,得到群众支持和赞扬:“责任落实了,事情就好办了。”彭玉水委员说:“既理顺了关系,又便于操作。”
  针对公众十分关心的治理标准问题,省人大法制委认为,《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已从18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立法侧重于建立制度、明确原则、规范程序。据此,法规压缩了涉及城乡容貌和卫生管理具体标准的量化内容,为地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预留管理空间,充实完善了“责任区”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性内容,将各地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
  为了回应群众“看起来明明白白,做起来踏踏实实”的建议,法规草案从一审时的两万字“浓缩”至三审时的8600字。罗林书委员认为:“文字更简洁,表述更准确,内容更成熟。”
  整整四个月,立法和民意交相呼应,省人大共收到意见和建议数万条,腾讯大成网、四川新闻网网友纷纷发帖支持立法,四川日报网论坛两日内相关热帖点击率超过10万。
  出亮点:创立法之新
  午后,一位环卫工人清扫着街边落叶,行人却扔下烟头,嘴里还说:“我不扔东西,你们还没有工作呢!”这发人深省的一幕,出现在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全省各地的调研中。
  “环卫工人是天府之国的美化师,待遇不高,工作辛苦,应该得到尊重。”在立法座谈会上,来自成都市五城区的环卫工人道出了共同的心声。人大认真倾听民声,“逐步改善环卫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尊重环卫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卫人员作业”被写进法规。不仅如此,法规对表彰和奖励“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劝导、制止或举报“损害、破坏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等行为”也作出规定。
  “特别要加强宣传教育。”向玉明委员说,“在新加坡,一个五六岁的小孩都知道捡起地上的烟头扔进垃圾桶。”腾讯网友“周虎老将”提出:“要加强公民引导,做到全民参与。”这些建议在法规中一一得到体现。
  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协调合作、全民广泛参与的理念和机制,渐渐融入法规,矗立成形。邢泸生委员说:“我们立法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建立一个科学的长效机制。”
  李清禾委员说:“经过认真打磨,条例呈现出不少‘亮点’。”罗林书委员说:“更体现了导向型、规范性、强制性。”
  成都市锦江区的姚艳红说:“摆摊定点定时经营,没有搞‘一刀切’,体现了科学立法。”网友“南河水草”认为:“餐厨垃圾回收,令人满意。”王书斌委员说:“立法的目标最终体现以人为本,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更好服务。”黄克艰委员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义重大,一是直接惠民的民生工程,二是改善投资环境,三是改革城市管理。四川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期,城乡一体化进程很快,在‘硬件’高速发展的同时,城镇管理这类‘软件’水平也必须相应地高速提升,否则将制约发展。”
  王杨委员说:“法规在全国都是创新,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王宾委员说:“还可适时进行立法后评估。”卢耸岗委员说:“条例的出台不仅对进一步卓有成效地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际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还在立法命题、立法理论、立法方法、立法实践上具有重大意义。”
  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凝聚民心,汇集民智,人大立法的探索创新,正让天府之国沿着科学发展之路,走向幸福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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