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的提名,免去:
王善强、吴永胜、张恒心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孔凡示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萍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志琴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继华的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柏延林、魏战海、李顺江、张树壮、李玉忠、朱先琼、朱德川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萍、李鹏飞、廖学东、王红、王明俊、毛新甫、范文清、周永刚、林红宇、吕天奇、周永杰、陈利民、石建青、梁勇、彭滨、叶劲松、张旅、于强、蒲伟、王一军、曹虹、马跃忠、梁丹梅、王燕、刘锦萍、闫朗、朱世俭、蒲国斌、孙志美、李莉、刘霖、顾宁、李瑞雪、高保华、何蓉莉、张媛珍、滕志强、郑君、廖燕、王淑芳、黄明、吕卫锋、胡晓青、陈容善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周力为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孔凡示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继承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