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停奔波、奋发向前的脚步——
这脚步,在汶川强震的国殇巨恸中奋勇前行,奔向山崩地裂的绝望与希望之所在,并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而努力奔忙;
这脚步,顶着国际金融危机侵袭的阴霾深入工厂、车间,把脉全川经济的阴晴变幻,在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征程中足音铿锵;
这脚步,在共和国迎来60周年华诞、地方人大常委会成长之树生出第30圏年轮之际,把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推向新的历史征程——2009年11月初举行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发出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推动“两个加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催征号,蜀中大地回响着努力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扬帆再启航的誓言。
《意见》出台成为我省人大工作新的里程碑。追溯其从调研、起草、广泛征求意见直至通过的足迹,我们真切地看到省委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清晰脉络。
万里“取经”:汇集各方智慧
《意见》的诞生,是发展趋势使然,也是现实选择结果。
“县以上各级党委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早在2004年底,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便对此予以明确,每届省委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已形成惯例。
2009年是一个特别的年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5周年、县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标志着人大制度发展完善进入重要的历史时期,而与之紧随相伴的,是我省正处在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和特大地震灾害的严重影响,灾后重建取得重大进展、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加快推进的关键时期。在这样的特殊时刻,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组织和动员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工作大局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服务“两个加快”?此时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意见》,具有特殊而重大的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一班人思想统一,全力以赴,为此作出不懈努力。从2009年3月19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先后向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多次写信和口头汇报,就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有关事宜作了详细汇报,得到刘奇葆书记的大力支持。
出台《意见》,是此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而调查研究乃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也是《意见》顺利起草的坚实基础。
5月初夏,受省委委托,由省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带队,组织了六个考察组分赴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等12个省,“走出去”、“沉下去”,行程数万里,结合四川实际,就各省开展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虚心“取经”。
一路风尘,一路收获。考察组了解到,所到各省党委都高度重视支持,全面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人大的法定职责和工作特点,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级党委关于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和政府、司法机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需要全体人民共同遵行的,都由党委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或由“一府两院”依法提请审议,由人大通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决议;注重协调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与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工作关系,使政府和司法部门增强接受人大依法监督的意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努力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风气;支持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工作评议制度;高度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改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条件等。
与此同时,各省都把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和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如重视学习培训,严格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常委会会议考勤制度,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作为表彰先进、推荐连任代表及常委会委员的重要依据,促进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制度建设作为专项工作,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着眼于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规范运行、提高效率;优化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重视专委会和工作委员会中专职副主任的配备,保持人大工作连续性;重视人大宣传工作,形成了运行顺畅的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等等。
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指导下,考察组很快形成材料翔实、内容丰富的调研考察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意见》初稿,此时距离文件起草组成立只有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意见》初稿包括五方面内容: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切实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等。
千锤百炼:凝聚上下共识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意见》从初稿形成到正式出台是广开言路、集中智慧、凝聚共识的过程,这份被各方誉为“高质量、高水平”的《意见》,凝聚了众多人的心血。
2009年6月底至7月初,正值炎夏,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指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同志赴达州、广安、遂宁、内江、泸州对《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调研,征求意见。《意见》凝聚众望,五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常委会机关有关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和省人大代表们对此十分关注,纷纷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
征求意见稿 “亮相”,令大家感到耳目一新:
“这个稿子立足于实实在在解决我省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写得实、写得细、写得准,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在保障人大依法履职,特别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上有重大实质性突破,非常令人鼓舞!”
……
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宾,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林海云,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杨胜芳,遂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郭勇,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绪科等人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加强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人大工作评议制度、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等规定十分符合我省实际,很好地反映了基层人大和人大代表多年的愿望和心声。这充分体现了刘奇葆书记和省委对加强我省人大建设、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
大家对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意见,并盼望修改完善后的《意见》能够尽快出台。
7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机关召开会议,邀请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和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参加座谈,讨论修改《意见》和研究当前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些问题,并根据会上提出的意见,对《意见》再次作了修改、完善。
省委高度重视此次会议,刘奇葆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8月29日,刘奇葆书记主持召开省委人大工作谈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考察调研情况汇报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对省委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反映出,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大工作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在干部思想状况方面,少数同志角色转换不到位,工作状态欠佳。如不熟悉、不习惯人大法定的和特有的工作程序和方式,存在“二线”思想,思想松散、缺乏激情。
在人大监督工作方面,各地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过程中,认为人大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是行之有效的法定监督形式。工作评议要始终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和民生的重大课题,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一目的来开展。
在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方面,大家认为,人大工作真正要做好,做出成效,党的领导是决定性因素。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主动争取和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开展工作;二是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凡是这两个方面结合得好的地方,人大工作就开展得好。为此,基层人大的同志提出四点建议:希望基层党委进一步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作用;希望人大及其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作待遇;适度加强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干部交流力度,有助于培养和树立干部的进取精神、法制观念、民主思想和公仆意识,促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刘奇葆书记对这些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他亲自过问、亲自审定,逐章逐条、逐字逐句修改《意见》,关心《意见》的贯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为《意见》的出台殚精竭虑、倾尽心力。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多次就《意见》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关键表述向刘奇葆书记和省委有关领导汇报,与相关省领导沟通,争取理解支持,有的关键表述甚至一个字一句话都经过十余次的反复斟酌。
千锤百炼,字斟句酌,反复磨砺,精益求精——经过数十易其稿,《意见》最终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征求意见后新鲜出炉,获得各方赞誉。
亮点凸现:新意无处不在
“有创新、有突破”、“有价值、有干货”——文件出台后,省内外反响很好,特别是全省基层人大倍受鼓舞、为之振奋。大家认为这是我省人大工作新的里程碑,必将对我省人大工作产生广泛、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意见》亮点凸现,新意无处不在。仔细研读我们可以看到,《意见》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和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等方面的一些新表述、新规定,是其突出亮点和重点,也是全面提升人大依法履职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全面推动人大工作新发展的重大举措。
在加强人大的组织建设上有突破。《意见》规定,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确保三分之一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换届时连任,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逐步达到三分之二左右;省和市(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委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常委会副秘书长、专委会负责人和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常委会委员,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加大人大机关干部与各级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之间的交流、挂职力度,并形成制度,增强人大机关的活力。
在增强人大监督工作上有创新。明确了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评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人大开展工作评议,工作评议要形成评议意见,必要时可进行满意度测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要报送党委,通报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被评议单位;被评议单位要按照评议意见改进工作,并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在完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机制上有加强。《意见》规定,党委、政府召开有关全局性工作的会议、组织相关重大活动等,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安排同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参加。还强调指出,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全局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加强人大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届内要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对贯彻落实不力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
在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上有保障。《意见》规定,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逐步规范各级人大机关工作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人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各级人大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切实保证人大开展各项工作需要。加强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切实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表决系统建设、工作用车等问题,逐步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
岁月无声,激情永存。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不断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我省“两个加快”作出新的贡献——这是一份庄严的承诺,一份扬帆再启航的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