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频发凸显 “汽车社会”之困

时间:2009-08-21 来源:新华社
  

  8月4日下午,在四川老成灌路金牛、郫县交界一路口处,一辆大货车将正在过斑马线的姐妹俩撞倒,姐妹俩被卷车轮下碾死。
  同日晚上,在浙江省杭州市的莫干山路上,一辆保时捷越野车在“爱心斑马线”上将年仅16岁的少女马芳芳撞死。
  交通肇事频发,再次加剧了我国对从“自行车王国”快速驰入“汽车社会”以后的担忧:马路上的行人如何才能找回曾经的安全感?
  今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无证酒后驾车的司机孙伟铭死刑。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醉酒驾车追尾逃逸途中,严重超速并撞向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不过,根据现行的交通法规,交通肇事者被处以极刑的非常罕见。人们普遍认为,我国法律对类似行为的震慑力和效用仍然失之疲软。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的汽车拥有量正以全世界最快的速度增长,而一部分驾车者又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如果此时行政管理和法律环境又滞后于社会发展现状,道路安全问题就会放大成为威胁到每一个人的公共安全问题。
  目前对行人安全构成威胁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从近期各地发生的一些案例看,主要是驾驶员的飙车或严重超速、闯红灯、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等违法行为,此外,还有的驾驶员在斑马线前未尽到观察并主动礼让行人的义务。相当部分肇事司机有多次违章记录。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说,正是交通违法的成本过低,助长了愈演愈烈的酒后驾车、闹事飙车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例如,根据现有的交通法规,国内交警部门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能采取的就是扣证、拘留,教育意义和震慑作用并不大。
  而对于近年才出现的“飙车”行为,司法部门只能在最高可判死刑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最高仅三年的交通肇事罪之间衡量裁决,因此出现了成都司机孙伟铭一审获死刑,而开三菱跑车飙车的杭州司机胡斌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这样差别极大的判决结果。
  刘成林说,国内需要重新审视原来交通立法的设计,参考国外的“零容忍”态度。例如,美国将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定性为二级谋杀,并判以巨额赔偿。加拿大对醉酒驾驶者罚款1470美元,监禁六个月,造成人身伤亡的,监禁十四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认为,目前国内相关的交通法规是对行为产生结果之后才进行法律惩罚,考虑到“飚车”、“酒后驾车”常见且危害大,并可以预计到后果,对这种行为应该进行“过程性控制”。
  社会各界针对现行法律与汽车社会不配套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反思,提出了包括借鉴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经验加大对酒后驾车惩罚力度,将“酒后驾车罪”列入刑法等建议。今天,面对马路一个个生命的逝去,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出调整。
  此外,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是不是充分考虑到行人安全也广受质疑。在杭州等城市,市民认为当地道路缺少人车分流的规划,过马路只有斑马线而没有红绿灯,这些都是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而交警部门担心的是太多的红绿灯会加剧本来已经让他们头痛的交通拥堵。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郁建兴说,屡屡发生的惨剧,表面上是交通事故,其实正是中国快速进入汽车社会以后,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和驾车者的道德素质与汽车社会的要求不相匹配的集中体现。
  “如果管理没有跟上,今天被撞死的是26岁的谭卓、17岁的马芳芳、怀孕的妇女,明天就有可能是我。”一位杭州居民在接受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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