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交锋:
“一刀切”地拒纳公务员不合理
○龚伍
行政决策,公众都享有参与权。相关利益部门的公务员确实不该参加,但其他人的听证权不能剥夺。公务员也是普通公民,也是可以代表不同诉求的。况且有些利害关系人代表就是公务员,有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能也是公务员啊。事实上,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在听证会上完全可以考虑从不同角度提意见,不能把所有公务员拒之门外。听证会“一刀切”地拒纳公务员不合理。
公务员不得当听证代表有助公正
○王旭东
如此明确地规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值得肯定。长期以来,由于听证代表的构成要求不明确、产生程序不透明,让听证代表的身份很尴尬。不排除其中有某些利益代言人,有和事佬,抑或成为“摆设”。听证代表鱼龙混杂,严重影响了听证效果。听证代表的构成上,广州市明确利害关系人代表的比例,并且“剥夺”现职公务员的代表资格,是一种“制度性修复”,也是制度性进步。把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更能“清晰”地听到民众的声音,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声音,这些声音更真实,更加原汁原味,即便有反对声,也是还原听证功能的“原声”。
听证会改革应强化人大角色
○南方
在我国,听证会的组织者一般都是政府的物价管理部门,而参加听证的企业基本上属于政府企业、垄断行业,两者有很大的利益相关性。听证会主要是因垄断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调价行为而起。在国外,这种情况相对要少很多。按照民意来讲,人大代表就是由选民选举出来的,他们天然地代表民意,听证会理应在人大常委会召开,由人大常委会来干预价格控制行为。可惜的是,我们在听证会制度变革中一直较为忽视人大作用,这反映出我们对人大代表参与决策尤其是民生决策的重视程度不足。须知,政府企业、垄断行业的行为不仅关乎企业自身利益,更关乎重大民生,而对于重大民生问题,人大代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不应缺席。我们也应当发挥现有体制中的民主作用,把听证会逐步纳入到人大程序中,体现人大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权和对决策的决定权。
新闻背景:
9月22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现任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的规定,激起不小波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