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泛滥,该罚谁的款

时间:2009-10-28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作者:肖汉杰
  

  13日,《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市民如在医院室内区域、幼儿园、中小学、公交工具等多个被列为禁烟区域的公共场所吸烟,可处50元罚款,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售烟的,可处1000元罚款。(《广州日报》10月14日)

  公共场合尤其是未成年人和
孕妇经常出入的公共区域被列为禁烟区,对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售烟的行为处以罚款警示,这是对弱势群体健康权益的一种立法保护,从正面看,弱势群体的健康权利得到法律保护,这是好事;而侧观该法规,我们不难感受到中国烟草带给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身心上的负面影响之巨,毕竟往往是道德约束不了的行为,才会动用法律强制力。

  问题是,烟草泛滥、严重影响着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和妇女的身心健康,难道责任完全在吸烟者和烟草卖点的身上吗?烟草泛滥,究竟该罚谁的款?

  笔者以为,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仅要追究遍地吸烟者的法律责任、拷问他们的公共道德,还有必要对中国烟草业的问题进行追究。规则真要实施起来,能禁得住未成年和孕妇去买烟、吸烟吗?毕竟是此地不卖烟,自有卖烟处。再说要真让未成年人和孕妇戒掉烟瘾,还得中国烟草能痛下决心放弃这两大群体烟草市场,放弃从他们身上赢利的打算来宏观改善未成年人和孕妇的健康状况。

  烟草暴利,暴利烟草,在市场环境下,商业利益往往限制着一些为国为民的好的政策的实施,你不让他们卖,他们就搞“袖中买卖”,正当途径行不通,他们就搞暗箱操作,限烟、禁烟令运行到实际商业买卖中往往根本行不通;利益驱动下,商业黑幕重重,法律法规被被烟草业内部规则虚置在一边,法律法规最终因为厂家、商家的不配合而丧失强制力,成为他们应付的对象。

  所以,笔者以为,在控制未成年和孕妇吸烟的条例上,既然“禁卖”可行性不大,那么“禁卖”不如“缩产”,减少烟草产量达到缩小烟草市场的目的,最终将瘾君子的庞大数量“减肥”下来;同时,禁止向未成年人、孕妇卖烟也不如用罚款的形式禁止他们自身去吸烟更具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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