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记门”事件到网络监督:网络反腐彰显威力

时间:2010-04-15 来源:《检察日报》
  

  “日记门”事件彰显网络反腐威力

  日前,在网上广为流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官员韩某的“香艳日记”曾一度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这本被网友称为“很黄很暴力”的日记,揭秘了韩某“原生态”的腐化生活,将一个官员的丑陋姿态暴露在众人视线中。据报道,这145篇日记记载了韩某在不到5个月时间里,玩女人15次;公款喝酒、吃饭89次;陪夫人28次;在家22天;学习、开会33次;收受茅台酒2瓶、香烟2条、现金6.2万元。简言之,从这些日记看,这名官员的日常活动基本上就是“请客”、“吃饭”、“找女人”。

  笔者在百度上搜索,有关此事件的相关链接不计其数。自去年11月韩某的“香艳日记”在百度首现删除后又重现网络短短的一个月时间里,百度词条里随即出现了一个新的热门词汇——“日记门”,并且点击率高达11万多次。2010年2月28日,韩某“香艳日记”在网络上发酵,舆论的浪潮席卷而来。

  随后,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介入调查。3月13日,韩某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日记门”事件正式进行司法程序,这场引人注目的桃色风波终于有了重大进展。这一结果,让我们又一次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

  事实上,网络曝光是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网民群体迅速扩大而出现的新现象。从“躲猫猫”到“开胸验肺”,从“跨省追捕”到“钓鱼式执法”,从“香烟门”到“日记门”,太多的地方个案经过网络的快速放大而有了处理结果。在互联网日益盛行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有了新的战场和战术。从武汉“经适房六连号”、南京“天价烟局长”、“史上最牛团长夫人”等一系列网络监督的案例,我们看到了网民、媒体、官方之间的良性互动。网络反腐案件从曝光到查处呈现出新的规律:网民发帖-网友顶帖-形成热点-媒体追踪-事件放大-官方介入-真相大白。

  互联网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近年来日益受到反腐败职能部门的重视。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建立了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正式更新网址为www.12309.gov.cn。截至2009年6月23日9时,“12309”举报网站已受理1545件举报线索。2009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该网站开通当日就收到3105件网络举报,到11月28日共收到网络举报1.38万件。2009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网民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对大案要案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这意味着网络反腐已经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

  这一切无不昭示着“人人都是记者”的网络监督时代的到来。 
 网络监督是把锋利的双刃剑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通过互联网这只“蝴蝶的翅膀”,许多看似普通的事件,都可能成为网民评头论足的焦点。当一些“丑事”发生后,一些地方政府或者三缄其口,或者“犹抱琵琶半遮面”,不仅错过了正面引导舆论的最佳时机,而且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满与质疑情绪。因此,不少网民倾向于借助网络曝光的形式来反映问题。民间网络反腐主要利用网络具有快速传播特性,容易制造社会轰动效应,能够产生巨大舆论效力,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先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再被反腐机构锁定,最后被严肃惩处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反腐的弊端同样不容小觑。首先,电子证据立法并不成熟,如何鉴定网络文档证据成为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以日记门为例,写在电脑上的日记没有手写本的原始证据,鉴定日记是否被篡改,可能遭遇技术上的难题。这种无法完成的鉴定如果遭遇串供,很多关于作风问题和行贿受贿部分就可能查无实据。其次,网络舆论缺乏正确导向,容易演变为网络暴力,成为不法分子造谣诽谤的工具。最后,人肉搜索导致侵犯隐私权,一旦与事实不符,不仅浪费相关部门人力财力,也会打扰到被检举人的生活,损害他们的名誉,而匿名的检举人却逍遥于法律的惩戒之外。

   采取措施完善网络监督机制

  笔者认为,若想从源头上根除腐败这一久治难愈的“痼疾”,必须从制度上进行革新。网络反腐是未来反腐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但是其地位仍应作为体制内监督的有力补充。事实上,网络监督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分子的行为,而必须从配套制度上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反腐体系。完善网络监督机制,具体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畅通渠道,提升网络举报平台公信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应不断拓宽和完善网络举报监督的渠道和方法,充分利用网络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积极顺应民意。

  其次,完善电子证据立法。人类文明已经进入信息时代,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进入数字化网络空间的人越来越多,电子证据具有何种地位、如何收集以及有何认证规则等问题亟待解决。例如,“日记门”事件中,假如证实该日记属于非法秘密进入他人电脑获取所得,能否作为定罪的证据?所以,相关法规的完善,对未来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有重大意义。

  再者,建立网络实名制。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反腐全民参与的同时,也同样难以避免由于不正确的舆论导向而引发的网络暴力。据媒体报道,从2009年6月28日起,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要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也就是说,今后网民在韩国主要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先接受身份验证。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这一模式,实行网络实名制,以此确保网络信息的公信力,从而真正保证网络监督的有效性。

  第四,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网络民主与网络问政日益深入的时代,需要各级政府以一种积极开放的态度去面对社会和公众。所以,有必要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对理性地、冷静地对各种良莠混杂的网络信息与网络舆情进行筛选甄别,更多地、更准确地了解民意,避免网络暴力,及时有效地回应与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最后,创建网络信息交互模式。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反腐合作,增进民众对现行监督体制的信任。以“日记门”为例,在这一网络事件出现后,有关方面缺乏应对网络舆情的常识性敏感。甚至在事件发生后,还有官员为韩某百般辩解,不让媒体接触部分当事人,企图将真相雪藏。公众真正在意的正是其意欲掩盖的事实真相,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不理智的,容易激化民众的情绪,更不利于事件的理性解决。对待网络舆情,正确的处置办法是,建立网民、媒体和政府这三者间的良性互动,从萌发公民意识,到彰显媒体责任,再到树立政府权威,将网络监督进行到底,力求将一桩桩“帖案”办成一件件大快人心的铁案。

  总之,要建立健全网络监督机制,既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网络在反腐败中的巨大作用,使其利最大化,又最大程度地避免网络曝光的一些负面后果,使其弊最小化,从而使网络监督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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