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扩充“钱袋子” 28城市第一轮“试水”

时间:2010-08-24 来源:人民权力报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8个试点城市的保障房项目“喝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一口水”,保障房建设又多了一条融资渠道。
  公积金贷款进入保障房建设
  除北京外,试点城市中还包括唐山、无锡、淮南、昆明、长沙等,大多为二、三线城市。近年来,房价上涨最快、市场销售火爆的多个城市并未在列。不难理解,相比于后者,列入试点的城市由于市场总体上相对平稳、房价波动幅度较小,公积金缴存余额较多,利用部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风险更为可控。
  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同比增长27.54%;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增幅为26.14%。而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保障房建设却面临着资金难题。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高级经济师丛诚表示,国内公积金存在大规模的闲置资金,适时调整政策,可以盘活这笔巨额政策性资金,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以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等。
  此次试点中,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28个城市的133个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已确定为试点项目,公积金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建房提速后资金压力渐大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今年以来政府为解决居民住房困难和房地产市场结构失衡问题而实施的重要举措。今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区市政府还签订了今年建设580万套保障房的责任书。
  随着保障房项目的“雪球”越滚越大,如何确保所需资金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现实问题。尤其是各地即将大规模推进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资金沉淀量大,成本回收周期长。政府必须加大投入,但若全部依靠地方财力,对于不少债务业已高企的地方政府来说显然不可行。
  融资渠道有待再拓宽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说,除住房公积金贷款外,我国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来源还有着其他多种制度安排,比如土地出让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投入等。
  以土地出让收益为例,2006年5月国务院“23号文”就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9年11月,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补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陈杰认为,应严格执行保障房融资的各种政策规定,政府的财政投入应以发挥引导作用为主,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筹集运作应该通过市场化、多元化的渠道。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表示,上海将探索创新公共租赁房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并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拓展保障房建设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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