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网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团购。”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都会选择团购这种既新潮又实惠的消费方式。团购的发展可谓势如破竹,但是问题也随之出现:夏女士就因团购问题向本报记者打来了电话。 “我在美团网上团购了15个人的四海一家的自助餐,饭后向饭店索要发票,他们却以我的消费是团购为由不开发票。团购就不算消费了吗?凭什么不给我开发票呢?” 记者随后拨通了成都四海一家餐厅的电话,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给的折扣已经很低,没有办法再开发票了。”当记者询问此举是否合法时,对方又表示:“我们跟网站协定好了的,是他们开发票。” 于是记者又拨通了美团网的电话,美团网的工作人员否认了这种说法:“发票肯定是商家开的,网站只是中介。不过我们可以跟商家协商,让他们出具发票。” 一天后,记者接到了美团网的回复,要开发票,夏女士需要先把税点补给四海一家,待其开具发票后,美团网再以充值卡的形式把税点补给夏女士。经过一番周折,夏女士的发票算是拿到手了。 团购不开发票,是不是普遍情况?记者随后又登录了拉手网、窝窝网,在这两个网站上分别选取了三江鱼府和齐心火锅两个商家,并拨通了商家电话。无一例外,两个商家都以价格已经很低了为由拒绝开具发票。拉手网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票是商家的事情,他们不愿开具发票,我们也没有办法。” 团购到底应不应该开发票?该谁开发票?价格低是否能成为不开具发票的理由?针对这些问题,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刘蓉做出了解答:“这种现象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我国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开具发票,价格低不能成为拒绝开发票的理由。而至于消费者该向谁索要发票,这点很简单,消费者把钱给谁就向谁索要发票。如果钱是打给网络公司的,那么发票就应该由网络公司开;钱是直接给的商家,发票就应该由商家开。如果遇到对方拒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税务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