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税”有必要征吗? 你交月饼税了吗?相信这个问题的提出会让绝大多数人一愣:吃块月饼居然还要交税?据报道,北京部分外企职工因为收到公司发放的月饼,导致个税缴税比例被“垫”高,一盒月饼需缴几十元税。单位的福利成为个人额外负担之烦恼。 税务部门当然不是在开玩笑,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福利依然要纳入个税征收范畴。但是,就像前两天有关婚前房屋产权加名征税一样,“月饼税”依然让民众产生明显的情绪不满。 西谚有云,“从出生到坟墓,陪伴你一生的就是纳税”,这正在变为现实。让民众在为月饼的高昂消费税埋单后再缴纳个税,有双重征税之嫌,让人顿生税负不公的感觉。面对“月饼税”背后的民意期待,税务部门需要尽快作出回应。 用月饼交“月饼税”行不行? 最近“月饼税”成了热词,这让人有点莫名惊诧。而且,不是惊诧于社会对此类税收的关注,而是惊诧于大家的反应怎么有点“慢捻儿”。其实不光月饼,饭补、车补等各种补贴通通都是要上税的。2009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以及职工节日补助和用餐补助,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当时饭补计入个税就曾引起公众争议。 在国人传统观念中,月饼是作为礼物、作为人情的载体出现的。事实上,由于近年来月饼出现价格虚高、过度包装等问题,再加上人们更加注重饮食健康,真正大吃特吃月饼的人已经很少见了。但单位还是照发,貌似也没有推出“钱和月饼二选一”的人道措施,而且在计算税额的时候,还是以包含了17%消费税的购买价格计算的。单位也很痛苦,如果要面子买好的,就意味着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的金额较高,要缴纳的税款也就跟着上了一个台阶,职工肯定有怨气。 既然税不能不交,为月饼缴税又情有不甘,不如向历史中寻找答案。中国古代曾实行过“实物税”,战国时有“粟米之征,布缕之征”。税务部门是不是也可以允许人民群众用月饼来交月饼税呢?这样,吃不完的月饼可以物尽其用,税务部门收上来的月饼也可以或者自己当做福利发放,或者用于和兄弟单位交换。将来“元宵税”、“粽子税”、“劳保税”大可都援引此例办理,既能盘活群众家中“鸡肋”,自己又少落埋怨,税务部门何乐而不为? 为何对“月饼税”不依不饶? 其实,对中秋月饼征收个税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是依法治税。但媒体还是认为,税务部门征收“月饼税”虽然有法可依,却扰乱了人们的节日情结。既然有法可依,为何人们还是不断质疑“月饼纳税”呢? 一是“税感时代”的反应。在人们的现实观感当中,税收无处不在,比如购物、出游、交易等等。只要有经济行为发生,就会被征收各种税;随着人们“纳税人意识”的增强,这种间接税逐步浮出水面,自然引起人们的关注,争议征收是否合理合法。 二是税制结构不合理导致。对月饼之所以征税,就是因为当前个税起征点较低,而税务局恰恰将月饼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税。人们稍微多领取些福利,就会达到起征点,这样我们可以看出,争议“月饼税”,实质上也是对个税起征点较低的质疑,是对分类个税制度的质疑。如果我们国家的个税制度是综合加分类的综合个税制度,以家庭为单位设计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大会出现这种争议。 三是对月饼征收个税与传统文化发生冲突。中国人非常重视传统文化,现在,对中秋节月饼也要征收个税,让人如鲠在喉,不少人认为月饼税扫了中秋赏月的雅兴。 当然,如果对中秋月饼等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会给个税征管造成漏洞,比如很多公司老板将个人工资以月饼形式的福利发放。因此,解决人们对月饼税的质疑,最好的法子是推进综合个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