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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退票费下调:让利给谁?
时间:2011-11-02 来源:人民权力报

  铁道部发布消息称,从9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调整。根据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这是铁道部首次对退票费进行下调。
  观点一:退票费下调凸显铁路“舍得”哲学
  其实如何让百姓直接感受到中国改革开放巨大进步及科技文明成果,最直接的体现应该让百姓有着公平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和体制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铁路行业的全国网络售票、大幅降退票费、统一服务热线等三项利民便民措施,其实正是铁路为了更好地让百姓享受中国铁路高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便利,以及让更多的公共资源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位百姓的重要举措。
  同时,它还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如何让百姓公平享受到公共资源不仅是一个企业的责任,更是所有具有公共资源支配的企业、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
  我们时常听到:“舍得舍得,不舍不得,有舍才有得,要得就要有舍。” 作为经营企业,铁路同样也有其舍得的取向性,此三项措施的出台,无疑舍弃的是暂时的利益和更大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这对于当下负重前行的铁路来说实属不易。但他们做到了,因为他们看到了在这舍的背后,换来的是百姓对于公共资源的公平享受权,换来的是百姓的出行便利,换来的是百姓对铁路改革发展前景的向往和支持。
  观点二:火车退票费下调彰显契约精神
  问题是,一张小小的火车票,主要承载的是什么?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旅客花钱买票,铁路部门收钱卖票,这是标准的交易行为。尽管铁路具有公益性,火车票价也会有“国家干预”,但就其本质而言,火车票的售卖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理应遵 守基本的契约精神。
  在这个意义上,下调退票费的实质,是降低退票旅客的违约责任。在铁路专属经营的背景下,对火车票退票费这一“格式条款”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并应进行价格听证和成本核算,而不能由单方说了算。就此而言,5%的退票费如果是经听证得来,说服力也许会更强;铁路部门如能详细列出“客运杂费”的成本明细,将是一个大进步。
  至于对黄牛倒票的担忧,虽然不无道理,却没有抓住主要矛盾。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退票费岂不是越高越好?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行政管理手段,都不得违背公平自由的基本原则,不得以侵害其他市场主体的权益为代价。
  观点三:下调退票费体现了政府“让利于民”
  对于火车票退票费偏高、要求下调的呼声,网上由来已久,旅客热切期盼。这次铁道部作出将火车票退票费由20%下调为5%的决定,笔者以为,这是铁路部门尊重民意的表现,是政府部门“让利于民”的具体行动。
  根据报道,一个客流量不算太大的镇江火车站,一年即可让旅客省下300多万元的退票费,那么全国铁路那么多车站,为旅客省下的退票费就相当可观了。
  网上也有一种意见,认为下调的退票费可能会便宜了票贩子。笔者以为,这种情况在所难免,因为任何一项政策出台都可能有“漏洞”,关键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看是不是对绝大多数人有好处。下调的退票费显然还是进入了绝大多数旅客的腰包。
  从前期推出火车票实名制,到此番下调退票费,笔者感到,铁路部门较之以往更能听得进公众的呼声了,服务理念也正在逐步改善。特别是此番让利于民下调退票费的做法,很好地体现了政府部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笔者希望,铁路部门要继续倾听社会意见,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同时,也期待更多的政府部门为民着想,推出更多的让利于民的新举措,让人民群众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