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是安全生产的基层单元,也是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今年以来,巴州区针对乡镇安全管理力量不足、事故高发的实际,全面推行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制度,切实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破解了监管权责不对等、工作无手段等问题,极大地遏制了安全事故发生。
工作动因
乡镇安全事故多发形势所迫。近年来,全区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大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由于执法体制不顺,监管手段乏力,致使乡镇安全生产也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和管理盲区,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多发。据统计去年共发生各类农村安全事故132起,死亡6人,受伤145人,直接经济损失450多万元,死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均占全区安全事故总量35%以上,同比增长8%。乡镇安全生产形势日趋恶化,强化乡镇安全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刻不容缓。
乡镇安全监管手段乏力所困。由于巴州区幅员广、乡镇多,加之企业分布散、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安全监管面宽量大。对乡镇一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区级部门因执法人员少、监管力量薄弱而“管不到”, 乡镇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虽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但又因没有行政执法权,缺乏监管手段而“管不了”,从而形成有权管的管不到、无权管的管不了的怪圈,致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出现很多空档,部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为此,必须从打破乡镇安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入手,推行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解决监管中有责无权的问题。
现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所许。《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受县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船舶管理机构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可以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委托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决定”;200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权,这些都为推行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
基本做法
(一)把准政策界线,拓宽委托范围。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区安监、交通、农机等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对条件成熟和法律许可的非煤矿山、危化物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农用机械等领域部分安全生产执法权,依法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并以协警方式为各乡镇配备了交通、消防安全协管员,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签定委托协议,明确执法权限。由区级的有关部门与各个乡镇签定委托执法协议,明确委托执法依据、对象、范围、权限和责任,由乡镇安监办负责行使安全生产检查权、事故隐患紧急处置权、违法行为责令纠正整改权、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权。交通、消防安全协管员协助辖区交警队、派出所行使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和简易程序行政执法权。
(三)严格人员选调,强化业务培训。根据乡镇人口、船舶、车辆和企业的数量,按照大乡镇4人、较大乡镇3人、一般乡镇2人的标准,采取所在乡镇推荐、委托部门审核、区法制局颁证的办法,从乡镇机关熟悉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忠于职责、清正廉洁的在编财拨人员中,选调乡镇委托执法人员。今年全区共选调委托执法人员146名、交通和消防协管员137名、特种设备监管员51名。对所有选调人员,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各个委托部门,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分别进行了为期3天的安全生产法规、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由委托部门颁执法证、着协警服上岗。
(四)完善规章制度,注重规范管理。建立了委托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委托执法人和交通、消防安全协管员接受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交通、消防安全协管员并入乡镇安监办,委托执法业务由安监办组织实施;建立了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执法文书由区安办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相关部门依法制定,统一下发,委托部门负责监管;建立了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委托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受委托的乡镇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建立了罚没票据管理制度,采取 “集中管理、统一发放、限量供应、验旧购新”的管理办法对罚没票据严格管理。完善了执法日常跟踪监管制度,严格查处、纠正委托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对不依法办事、遁私舞弊的执法人员,严格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和制服标牌。
(五)配齐装备设施,多方保障投入。尽管巴州区财政困难,但仍多方挤出资金40余万元,为交通、消防安全协管员配发了协警制服,并为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配备了必要的安全工作装备和办公设施,为顺利开展委托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
(六)理顺责任体系,逗硬考核评比。各委托部门负责执法业务培训和文书管理,对受委托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委托乡镇及安监办超越委托权限或不依法行政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和委托执法人员承担。由区目督办牵头,区安监局和委托部门参与,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委托执法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结果计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对推行不力、成效不好的乡镇进行逗硬问责。
初步成效
推行委托执法,彻底解决了乡镇人民政府长期以来在安全监管中因执法权缺乏而导致的 “说话不灵、腰杆不硬、令行难止”的问题,乡镇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得到了有效有力打击,乡镇安全事故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自推行委托执法6个月以来,全区委托执法人员共纠正各类违章行为580余起、查处违规生产企业152家,交通、消防安全协管员查验车辆1.9万余台次、罚款6.4万元,进行驾驶员安全警示谈话2万余人次,举办安全学习班3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3000余起。乡镇安全生产事故件数、人员伤亡数和经济损失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6%、4.6%、3.8%,无1例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几点启示
——推行委托执法,实现了乡镇安全监管手段“法治化”。
以前,乡镇安监员没有执法权,缺乏监管手段,仅靠工作经验的说服教育实施安全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处于 “人治”状态,导致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多发;推行委托执法后,乡镇安监员有了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权,安全监管有了“法治”手段,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乡镇安全监管迈上了法治之路。
——推行委托执法,实现了乡镇安全监管队伍“正规化”。以前,乡镇安监队伍是一支人员不专、业务不熟、素质参差不齐的“民兵预备役”,战斗力弱,安全监管不到位;推行委托执法后,通过严格选调人员、强化业务培训、配齐装备设施、加大经费投入等措施着力打造了一支素质较高的乡镇安全监管“正规军”,乡镇安全监管真正实现了有人员管、有能力管、有条件管。
——推行委托执法,实现了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以前,因乡镇安全生产有责无权而导致安监人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被动应付,随意性和突击性很大;推行委托执法后,通过完善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使乡镇安监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了乡镇安全监管,使大量的安全生产违法规规行为等到及时纠正和查处,减少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系巴中市巴州区委副书记、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