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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检察机关面对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

时间:2009-11-11 来源: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王荣洪 罗安定
  

  2008年下半年以来,尽管国人尚未从八级大地震的重创中恢复元气,一场以美国为中心的世界性金融风暴再次无情的呼啸而来。这无异于给人们尚未愈合的伤口再一记重击。萧条的经济和无数生活陷入困境的人们向社会的稳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一新的形势,如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新的重大考题。
  金融危机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影响
  在世界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处在金融危机中的国家和个人谁都无法独善其身,而在旋涡中自顾不暇的人们更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经济下滑、工厂大量倒闭、失业率快速攀升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工作面临着以下新的挑战:
  1.侵财型刑事案件明显增多。因经济下滑不振,内需萎缩不畅,不少企业破产,城镇失业人员增多,农副产品销路不广,农民生活质量下降,不少城镇和农村家庭快速陷入十分困窘的境地。加之不少人文化程度不高、缺少一技之长,当其生活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又就业无门的情况下,他们中的不少人容易一时糊涂,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而导致“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案件大幅度增加,成为严重威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2.劳动争议案件增多导致相关刑事案件呈高发态势。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各用人单位对用工成本变得更为敏感,特别是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敏感行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较为突出,员工讨薪纠纷不断增多。在各企业陆陆续续开始的裁员行动中产生的劳动争议也呈上升趋势,从而因采取过激行动导致的刑事案件也不断发生。这种情形也成为这个特殊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一大新的挑战。
  3.企业破产改制可能引发大量职务犯罪。在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缺乏独立生产能力的来料加工企业、中小型出口企业以及各行业中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都将出现批量破产、清算和转型,大量破产类案件也随之出现。而在破产、清算、转型过程中也将会出现许多贪污、截留、私分国有、集体资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类案件的隐蔽化、同盟化作案特点,使得检察机关的查处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大大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量。
  4.因实施宽松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扭转经济持续下滑的局势,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投资力度,在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上的投资明显增加。按现行程序,项目审批进度较慢,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为尽快达到投资效果,力求简化审批手续,有的甚至边开工边办理手续。由于手续不完备和补偿不到位,引发了一些相关利益人提起诉讼,使得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建厂、交通工程引发的诉讼案件呈增加趋势,从而使得申诉案件的数量也随之大大增加。这类纠纷既关系到经济建设大局,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具体权益,需要人民检察院采取稳妥措施慎重处理,否则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5.经济犯罪可能会增多。金融危机暴发后,由于实体经济持续下滑,房地产投资低迷,股市暴跌交易萎缩,投资渠道明显减少,已有的渠道也不同程度的受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同类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现象将会在一些地方抬头,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可能会上升。此外,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等案件可能会多发。
  6.职务犯罪可能会增加。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政府先后采取了加大信贷规模实施宽松货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拉动内需、实施行业振兴计划刺激经济等系列货币、经济政策,大量国家资金将流向基础设施、社会保障、产业扶持等行业和领域,产业政策的调整、货币政策的宽松,可能给一些不法人员提供可乘之机,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私分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抬头。
  检察机关应对金融危机的具体任务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最基本保证。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者,应该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中之重,更加用心精心、更加及时妥善地处置一切与民生相关的问题,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要注重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最大可能地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疏导社会矛盾和焦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特定时期社会矛盾凸显的特点,检察机关应认清形势、坚定发展信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平等意识、民生意识,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创造稳定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加大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的发生率可能会高于往年,加大打击力度,就是要求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快速高效的办理这类案件,严厉震慑犯罪,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2.要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大打击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金融诈骗、内幕交易、抽逃资金、骗取出口退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出台的各项财政、金融、税收政策落到实处。
  3.要大力惩治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职务犯罪。紧紧围绕中央和地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实施,深入查处金融、交通、水利、电力、节能减排、社会公共事业以及灾后重建等国家和地方重点投资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  ;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人事权、司法权实施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大查办重点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
  4.关注民生,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建立联合调度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改进执法行为和法律服务;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以法律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法企共建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
  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和措施
  勿庸置疑,金融危机带来的种种问题必将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但是,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发挥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认真进行研究,及早拿出司法对策,形成指导性意见,在司法层面把危机的影响降至最低,积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1.更好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当前这样一个各方面工作均受到严峻考验的特殊时期,更有必要正确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严格按照“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的要求执法办案,从而达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司法的公正高效的目的。
  2.加强调查研究,着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了解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现状。倾听企业呼声,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运用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要着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破坏农村改革成果的各种犯罪,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经济秩序与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发展。
  3.规范执法行为,严明办案纪律,注重对企业利益保护。要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要通过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活动,更新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执法公正。注意维护国有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办案中,努力做到不轻易查封企业帐户,不随意传唤人,不因查办案件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到企业拉赞助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占用企业生产、交通、通讯工具。注重保护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举报不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向群众说明。
  4.加强协调配合,达到有效防范风险的目的  。金融危机的困难时期,也是各类违规、违法乃至于犯罪行为的高发期。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合力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金融违规行为。对涉及重大、疑难、复杂、影响大的相关金融案件,检察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协调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协助,予以妥善处理。另外,在扩大内需、增加投资过程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可能会有所增加。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这类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总之,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的那样:信心比黄金更重要。检察机关应该坚定发展信心,全面分析形势,看到各种有利条件,看到光明发展前景,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估计和重视面临的困难,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通过履行检察工作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打击犯罪力度  ;通过查处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  ;通过内部监督机制的制约,将内部监督机制、制约机制工作向纵深延伸  ;通过抓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检务公开,将吸收群众意见和改进检察工作紧密结合。用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检察工作发展指明方向  ;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增长  ;用法律监督保护社会公平正义  ;用改革创新精神来增加动力和活力  ;用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来夯实根基  ;用队伍建设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科学发展。从而在灾后重建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压力之下更加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在风平浪静时促和谐,在激流震荡中保稳定”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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