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堂县司法系统从三个方面入手不断强化人大意识,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当作一种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措施,实现了整体工作的大步跨越。2008年末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排名从过去倒数第一跃入先进单位行列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先进集体;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荣获集体三等功;两名员工分获十佳风采人物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53项(次)工作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是认真执行人大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把它作为一项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切实贯彻到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中。2006年,县人大听取和审议了《金堂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并作出了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司法局作为县“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协调者,认真执行人大决议,依法履行自身职责。三年来,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712次,发放宣传资料60余万册(份),青少年受教育面达100%,农村群众受教育面达90%以上,全县干部受教育面达98.3%。有力推进了全县的“五五普法”的进程。
二是自觉将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制度化、经常化。比如,在一些重要工作和活动开展之前,主动向县人大汇报并征求意见,始终将部门日常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保证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行使职权;自觉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时,按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虚心听取审议,报告工作,并认真研究审议意见,采取切实措施改进存在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或进行执法检查;及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提高质量,讲究实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坚持给人大代表满意的答复。
三是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着手,努力创新,抓出亮点:——近三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9762件,调解成功849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 %,;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26件,办结1013件,其中农民工维权案件547件,办结508件,仅2006年受理办结的援助案件就是过去8年的总和。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连续三年获全市第一;把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工作格局,目前帮教率达到98%,安置率达到96%,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