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以来,金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法官法>、<检察官法>切实加强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的通知》精神,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检查组,先后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视察了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深入了解和检查了两院贯彻执行《法官法》、《检察官》的情况,并于近日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两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官法》、《检察官》的情况汇报。
从检查的情况看,自2002年《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以来,金堂县两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宣传,努力贯彻落实,使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金堂县人民法院2006年获全省“六无”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008年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金堂县人民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最佳文明单位”,“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累计50余项工作被评为先进集体,40多人次荣获高检院及省市县各级表彰奖励。
检查组对今后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好《法官法》、《检察官法》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对《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要切实增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正确行使审判、检察职权,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这是法官、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也是贯彻《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落脚点和归宿。
三是要坚持和强化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切实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提高办案素质和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创新潜力。提高司法效率,强化“阳光审判”、“阳光检察”,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