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一府两院 >

十年上访路 迅速一朝结

时间:2010-02-04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邱海鹰 邓 华
  

  “非常感谢你们,是你们执行迅速,才为我们追回了这些钱,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1月29日,来自重庆市璧山县来凤镇花园街的戴盛兰、胡德开、吴明碧等几位居民,将一面写着“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大红锦旗专程送到华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手中。
  1998年10月下旬,被告王某某驾驶川X00785牌号的大货车,载煤由华蓥市溪口真驶向庆华镇,与胡敬荣驾驶的渝C1391号小货车相撞,致胡敬荣当场死亡,乘客蔡贞全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和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两位死者的家人共同向华蓥市人民法院起诉,该案由案发所辖的法庭审理及执行。判决认定由被告王某某赔偿因胡敬荣死亡的各种经济损失87097.51元,因蔡贞全受伤和死亡的各种经济损失53584.52元,由被告观音溪水泥厂、被告符志文负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审结后,被告王某某下落不明。法庭执行被告观音溪水泥厂,故胡敬荣的家人分别于2001年1月18日、2月5日领取赔偿款13000元,蔡贞全的家人同时领取赔偿款5000元,在法庭执行该案过程中,被告观音溪水泥厂因企业破产,该案金额与该企业的其它几千万的债权相比,分得的份额微乎其微,该案执行就此搁置。为此,两位死者家人走上了漫漫上访路,从成都到中央政法委,但一直未到华蓥市法院来访过。
  2009年11月7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分管执行的领导根据上级法院转发中央政法委的信函,要求执行局办理该上访案件,执行局领导赓即安排专人限期办结该案,该案承办法官即于2009年11月8日持该案审判卷到信访人的住地了解相关情况,并说明相关原因。回华蓥后,查询被告王某某及其妻的相关信息,调查他们的财产状况,通过一系列的财产调查,掌握情况后,再通知被告王某某及其家人,在执行法官义正言辞的面前,被告王某某及家人解释因案件审结时已与被告华蓥市观音溪水泥厂达成赔偿协议,原以为已经履行完毕,近几年一直在外务工,不知该案未履行情况,当场表示愿意积极足额履行生效判决,同时也取得两位死者家人的原谅,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某及家人四处筹措,并于当日足额支付下余赔偿款122682.03元。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的一幕。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