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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法院执行局试水“两权分立”

时间:2010-02-20 来源:四川日报
  

  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
  记者近日从省高院执行局获悉,为改变执行员身兼“裁判员”与“运动员”双重角色、缺少必要监督与制约的情况,省高院执行局实施执行机构改革,通过设置“两庭一处”,将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目前人员已全部调整上岗,并开始正常运转。省高院称,各中级法院也要分别设立执行裁判和实施机构,确保上下尽可能对口。
  过去的执行一般是把案件按人头分到执行员手中独立操作,“一人包案到底”,执行员集执行实施权与裁判权于一身,易导致执行不公、执行乱、乱执行现象的发生。为此,省高院执行局打破过去“局庭合一”的工作机制,在执行局设置“两庭一处”,实现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两权分立”。执行一庭负责执行案件的监督、协调,执行信访的自办和督查督办等;执行二庭负责承办省法院一审执行案件,异议、复议、督促、请示案件等;综合处负责执行工作的调研、指导,案件信息管理、司法统计、目标管理考核等。“两庭一处”各司其责,积极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
  据悉,我省将尽快在全省三级法院执行局分别设立执行裁判和实施机构,将裁判权分配给少数经选拔产生的谙熟法律知识、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法官,把实施权交给执行员行使,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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