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过程中,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检察人员要找准自已的位置,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就要首先从思想上强化“五种意识”,在工作中突出“五个重点”。
首先强化“五种意识”:一是要强化大局意识。检察机关服从服务于大局的效果怎么样,对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高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为经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规范的政务环境、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在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布局下,检察机关要甘当马前卒,一方面要围绕大局谋划工作思路: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内容之一,要从大局出发,从大局着眼,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根据检察工作的特定需要来谋划长期性或阶段性的工作,研究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举措,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到大局工作中去思考,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在服务经济建设中更有作为。另一方面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要深刻理解其内涵,明确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从而自觉地把服务大局观念贯穿于执法始终。
二是要强化自律意识。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腐朽的因素,因此,做为一名执法者要守的住清贫,耐的住寂寞,要防止“权”的滥用,抵制“利”的诱惑,警惕“色”的腐蚀,排除“情”的干扰,顶住“势”的压力,做到不通过任何形式参与经商,不为任何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强化自律的关键,一是始终坚定信念,防止理想丧失。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二是牢记党的宗旨,杜绝以权谋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党对检察机关的根本要求,也是每一位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切忌刚愎自用。不受监督、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四是注重防微杜渐,确保小节不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防微杜渐,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必须从小事、从现在做起,保证一言一行都要为党、为人民、为自己、为检察事业负责。五是常怀律己之心,行事遵规守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身份和地位的特殊而无视纪律规定、无视党纪国法。
三是要强化法治意识。发展和稳定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衔接的,只有稳定才能更好发展,也只有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稳定。检察机关要在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充分发挥好自身作用,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我们制定的法律、政策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推进法制化进程,首当其冲是要强化自己的法治意识,己身不正,何以正人?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执法公正,树立法治权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监督观。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客观、理性执法,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把检察工作关注民生、体现民生的要求落到实处。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首先自己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政法机关的威信取决于法律的威信,必须避免把法律工具化、手段化,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让法治意识深入灵魂、深入骨髓,才能更进一步的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四是要强化服务意识。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自觉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判断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自觉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自觉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体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司法便民。强化服务意识,必须围绕和谐社会建设,把明确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使检察工作在政治上不偏离方向;把明确以服务人民,依法维护好当地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把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的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明确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职责定位 ;把明确以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作为标准。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开展服务,从检察机关的每一件日常业务工作中体现服务精神。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检察机关为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有一支素质高、执法能力强的检察队伍作保障。必须结合服务大局的实际,提高服务效果,把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密联系起来。
五要强化“人本”意识。“人本”就是以人为本,把人作为服务的主体和对象,进一步倡导以人为本的执政和施政,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新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树立以人为本思想观念。一是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二是要使人们的法律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体能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发挥党员干警一面旗,坚持人民群众一面镜的作用,为民办实事,为民解忧难。免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形成人人公平发展、个个施才展智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发展添加高效的助燃剂。
检察机关必须以保护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活动。
工作中要突出五个重点 :
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1.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等几种类刑的犯罪。
2.要严厉打击侵占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犯罪活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通过抗诉程序,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反贪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查处向民营企业索贿、对民营企业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3.通过对这些犯罪活动的有力打击,切实维护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塑造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形象,让生产者满意,经营者高兴,投资者放心。
大力查办职务犯罪,营造廉洁的行政环境
社会要进步,经济要发展,在较大程度上要依赖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依法行政。贪污贿赂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的腐败现象,不但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同时也损害了各级政府的管理形象。因此,要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1.坚决查办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农民反映强烈的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2.坚决查办贪污、挪用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的犯罪案件。
3.坚决查办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透露标的、泄漏机密、索贿受贿的案件。
4.坚决查办徇私舞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渎职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
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始终把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统一起来,从而使查办职务犯罪在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市场竞争公平化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严厉打击治安犯罪,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而人要安心工作就需要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第一是生理需求,第二就是安全需求。不论是鼓励本地居民创业,还是吸引外来商户投资,没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就引不来人、留不住人。
1.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暴力犯罪作为最激烈的犯罪形式,严重破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一个地方连续多次发生暴力犯罪,往往造成社会恐慌。
2.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黑恶势力拉帮结伙、无事生非、欺行霸市,一旦形成势力,必定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严重阻碍,必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3.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的犯罪,保护群众合法财产和日常安全,形成街头巷尾、城里郊外、白天晚上、老人小孩都平安和谐的社会局面。
加强普法教育,抓好预防工作, 营造有序的守法环境
要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就要增强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明辩是非的能力,使之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利。
1.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活动是对群众最好的普法教育,检察机关只要认真办案,公正执法,在检察实践中让群众感受到法律路子走得通、司法机关靠得住,自然能够引导群众信法、学法、用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加强预防犯罪工作,根据检察机关自身的特点,预防犯罪的着力点应当放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要认真研究经济发展中犯罪活动尤其是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围绕重大政策的实施,考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发案频率等因素,确定预防犯罪的重点,采取可行措施,有效开展工作。
3.认真研究和处理在办案过程中随意抓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业务骨干、随意冻结企业帐号、随意查封企业帐册、堵塞企业流通渠道、发表损害企业声誉的报道、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要结合办案实际妥善处理,尽量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4.采取多种形式,在干部和群众的喜闻乐见中启发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激发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拓宽监督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和谐社会是法制的社会、文明的社会、真正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而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就是一座联结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发挥好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就要:
1.拓宽举报渠道,广开言路,让人民群众举报有路、告状有门。不再坐冷板凳、吃闭门羹。同时检察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要做到: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申诉要细心、接受意见要虚心、解决问题要耐心。
2.营造检察监督、人民监督、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位一体的监督氛围。这其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有力的、最广泛的。但目前我们多数群众都存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没有主人翁的监督理念。加之一些地方监督举报渠道不畅通,甚至出现打击报复现象,给一些群众造成了惧怕心理。因此,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既是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广大干警应从自身做起,用法制的力量为经济的腾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