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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十条措施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时间:2010-09-26 来源: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王再奎 廖安林
  

  9月13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工作方案,出台十条措施,认真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监所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一是检察院党组根据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专题研究监所检察工作,针对性地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分管检察长亲自组织监所检察干警学习,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三是加强监所检察部门人员、装备保障,增配监狱检察室副主任1名,遴选优秀年轻检察干部1名到监所处工作;四是及时纠正查处一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五是监所检察干警坚持每周一次了解监管情况,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六是10月底前完成接手派驻市看守所工作;七是确立专人负责监外执行监管的检察监督工作,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情况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察监督;八是要求在10月底前,对监管机关因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措施不落实造成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依法向监管机关提出建议意见,督促监管机关整改、纠正。对符合条件的长期脱、漏管监外执行罪犯要监督监管机关依法将其收监执行;九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定期通报监管情况,确保监管活动及检察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得到及时依法处理;十是组织抓好监所理论学习,10月底前对全市监所干警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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