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社会热点案件判后可公开释疑
时间:2012-02-23 来源:四川日报

  我省法院完善判后释疑制度,案件在宣判及之后各阶段当事人均可申请释疑
  本报讯(记者 尹勇)2月20日,省高院出台《关于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判后释疑贯穿于案件宣判及之后各个阶段,尤其针对民事申请再审出现的新情况增加释疑的内容,强调申诉或者申请再审案件的原审法院及其上一级法院均负释疑义务。
  此次出台的《意见》在2007年省高院出台的相关文件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除拓展判后释疑的空间外,《意见》还扩大了判后释疑人员的范围,明确规定判后释疑的主体既包括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宣判人员,也包括接待初访、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人员以及院、庭长指定的其他人员。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提出申请,法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当事人近亲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释疑。
  在释疑的内容上,《意见》明确规定,判后释疑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疑问,分别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裁判主文的含义及程序等进行释疑,使判后释疑更具有针对性。对社会高度关注并质疑的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释疑。
  《意见》特别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制定落实判后释疑的具体措施,建立台账、通报等工作机制。同时,判后释疑被纳入岗位目标考核等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判后释疑,或者在判后释疑过程中不负责任,甚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重大信访事件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由各级法院依照法官惩戒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