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在信访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 ●临街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 ●向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 司法部日前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 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十项便民措施包括: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其中的具体措施有:我国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需要,在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等与困难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设立申请受理点,接受群众申请,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困难群众的维权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积极创造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将向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帮助这类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以简化受理审查程序等。
6月起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在信访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
●临街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
●向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
司法部日前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
题活动,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和改善民生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十项便民措施包括: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其中的具体措施有:我国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需要,在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等与困难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设立申请受理点,接受群众申请,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困难群众的维权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积极创造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将向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帮助这类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以简化受理审查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