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在什邡市南泉镇团结村调研
6月下旬和7月上旬,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希龙、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王启庭一行等联合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前往成都市锦江区、都江堰市、新津县和德阳市什邡市部分灾区乡镇,就审议《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和农村基层民主开展调研。 在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村务公开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尤其是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即将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审的《条例(草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高度重视。针对一审、二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以及部分市州人大、省级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调研组带着问题,头顶烈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深入田间地头,以到农户家随机走访为主,实地了解、询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直接听取村民对《条例(草案)》的意见与建议。 都江堰市向峨乡石碑村、棋盘村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受灾较严重。面临巨大的自然灾害,在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领导下,村民议事会从大局出发,在充分尊重民意、体现民意的基础上,在灾后重建的规划定位、联建项目的引进、实施产业大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了农村灾后重建步伐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去年8月,上海盛为木业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在棋盘村建设爱心猕猴桃园区,目前已有2000余亩猕猴桃种植基地的农户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到2010年,仅猕猴桃产业人均收入将近3000余元。调研组对这两个村民主管理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我们盼望村务公开,我们渴望参与民主管理!”这是调研组听到村民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村民们认为,村务公开的最终目的不是为公开而公开,而是让村民参与民主管理。 “前几年,想知道点村里的事可不是这么容易,尤其是关于财务方面。现在好了,一条条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咱老百姓心里亮堂着呢!”指着村里的村务公开栏,什邡市马祖村一村民满意地说。 近年来,马祖村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了全村村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尤其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村“两委”及时将上级财政补助、救灾物资、钱款的发放公之于众,进一步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和经济的恢复发展。 在村务公开栏前,调研组一行认真查看了栏上公开的马祖村第二季度财务收支情况表,并详细询问了其中的办公经费、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的实施执行情况。随后,调研组来到马祖村灾后新建的村民安置房内,与村民拉起了家常。当得知这些漂亮的两层楼房是由当地政府统规统建,并补贴村民房屋装修费800至1000元不等后,调研组对当地政府亲民为民、为广大村民办实事的举措十分赞赏。 在实地调研中,调研组发现各地在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引导和解决。一些村民反映,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设立不规范,监督审核职权不到位;村务公开往往是“事后公开”,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对损害、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现象,未建立起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广大村民“有苦说不出、有怨不敢说”; 广大村民对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热情很高,但怕制度定了,办法有了,不能长期坚持下去,“形势来了一阵风,形势过后没人问”;一些村的公开内容不够真实、全面,群众担心“公开”成了摆花架子、走过场;个别乡村的公开阵地不完善,有的把公开栏设在村委会办公室内或者将公开内容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易受风雨侵蚀,不便于村民经常阅读和监督村务。 调研组对村民们表示,将及时反馈广大村民的意见与建议,在下一步的立法调研、法规起草中予以高度重视,切实解决这些疑点、难点、热点问题,真正使《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在指导、规范我省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能否实现管理民主是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指标,而管理民主的关键就是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要解决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和新农村建设中,来自基层的一些新问题,就需要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更加细化、更加完善——这是调研组的共识。 调研归来,调研组建议:进一步制定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标准程序进行统一的界定;制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把是否规范有序的实施村务公开与对村级组织和责任人的奖惩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将村务公开纳入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和财务清理制度,从制度上要求做到人清界清,每年都要求进行清算,每一届村支“两委”班子都要进行财务审计;进一步严格督查考核,既注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更要注重制度的落实,用制度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