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挂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信息产业厅和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
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
省能源局
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交通厅。
省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环境保护厅
挂核安全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不再保留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挂外国专家局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