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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吐痰乱扔烟蒂最少罚50元最高罚1000元?

时间:2011-03-25 来源:未知
  

  聚焦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委员们认为处罚条款待商榷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必须每个季度定期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城镇街道两侧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分经营人行道路的停车泊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沟油”、“如厕难”等问题有望通过立法规范的形式得到解决。3月24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原名《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 (草案)》)首次提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去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 (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举行了立法听证会。为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深入开展,省人大城环资委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结合全省进行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经验和群众新期待,将《四川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更名为《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
  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在肯定立法必要性的同时也指出,草案涉及面广,情况较复杂,一定要做到“责权利分明,处罚条款谨慎”。
  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杨安民表示,草案一审后将上网征求公众意见,并开展专家论证和实地调研,吸取多方意见修改完善。
  亮点一:餐厨垃圾每月登记备案
  草案第五十六条指出,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当记录餐厨垃圾收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集数量,登记使用用途,并每一季度定期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备案。运输餐厨垃圾依法实行准运证制度,车辆应当使用专用密闭机动车,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和倾倒。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应由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承揽,运到县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消纳处理。同时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记者注意到,此前备受关注的“重罚50万元”的内容,并未在草案中出现,目前规定的最高处罚标准为5万元。
  亮点二:收费公厕夜间不得锁闭
  草案规定,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鼓励社会和个人出资修建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厕,并经相关部门审定合格的,由当地县(区)价格部门批准后可以收费。但已核准收费的公共厕所,夜间不得锁闭。
  在去年听证会上争议较大的“单位厕所向公众开放”和“未配备入厕卫生用品的公厕不得收费”等内容,此次并未写入草案。
  亮点三:八类行为最高罚1000元
  草案明确禁止八类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包括: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从建筑物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或者向建设工地、待建场地倾倒垃圾;将污水、垃圾、油垢、粪便排放或者倾倒在街面,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焚烧秸秆;在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等。违反该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委员观点】
  城乡环境治理不能一罚了之
  “环境治理需要长效机制来保障,不能一味强调罚款,千万不能把‘治理条例’变成‘处罚条例’。”王书斌委员认为,在环境治理上,应多注重人性化的教育、劝导,如小商贩的治理就应探索疏堵结合的方式。杨文委员认为,草案中多条都涉及处罚,建议把处罚单列一节分类归纳,“是不是都要处罚,处罚力度多大合适,值得商榷。”
  向玉明和张彤两位委员认为,在城乡环境治理上不能一罚了之,好习惯更需“养成”。他们建议,加大教育引导及文明劝导力度,“对好的行为,还可设置奖励支持。”
  “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罚款是50元到1000元,上下限幅度过大,额度随意性太大。执法如何掌握?哪个部门具体执行?”李荣伟委员建议,在执法问题等长效机制的建立上应深入研究,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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