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正荣代表建议 统计,医疗纠纷发生率每年上升20%,有的地方高达40%。因各种原因导致伤害医生和护士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群体性的上访事件也时有耳闻。 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正荣代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趋势十分明显,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执业环境,同时也影响到对患者的医治,破坏了医患关系,增加了医疗成本,加重了患者负担。 设立医院警务室 强化重点人群管理 在一些患者和家属心中,只要治疗效果不佳就是医生有问题,就是医院的责任,就是医疗事故,医院就应当赔偿。达不到要求就要闹,小闹小赔,大闹大赔。近年来还出现了以帮助患者或家属出头,向医疗机构索要高额赔偿为目的的职业非法"医闹",也称之为"纠托"、"讨钱帮"。 王正荣经过调查发现,这些人大多为社会上无正当职业的闲杂人员,他们成天游荡在医院门口,有时诈骗患者钱财,有时倒卖挂号,只要一遇到医患纠纷就参与其中,千方百计把一般的纠纷搞大,最终目的是向医院诈取高额的赔偿费。 由于巨大的利益作祟,经过逐年的发展,"医闹"有向专业化、公司化、黑社会性质发展的趋势。"他们的出现,使得医疗纠纷更趋复杂,各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完全处于被动应对的局面",王正荣告诉记者,由职业"医闹"采取不法手段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最终到达患方手中的仅占很少部分,患方仍是受害者。 王正荣建议,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将职业"医闹"纳入重点管理人群之一。通过设立医院警务室等形式,提前掌握各类医患矛盾以及可能引起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提前预判,积极防范,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公安、司法部门、街道基层组织在处置"医闹"过程中要及时到达现场,做好取证、控制、及时制止等工作;依法对严重危害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依法开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治安专项整治,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实行政府主导 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有数据显示,医疗纠纷中约80%的患方不愿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按其它法定程序寻求解决,真正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仅占很小一部分,大量的医疗纠纷是患者或家属通过非正常途径,迫使医疗机构私了解决。 王正荣告诉记者,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缺乏公正、权威的第三方调解处理机构。人们通常存在这样一种观念: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是附属关系,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所以患者不愿意通过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医患矛盾。 王正荣建议,实行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调节机制。政府负责组建第三方医疗损害赔偿保险机构。该机构具体负责解决患方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纠纷时,所提出的医疗损害赔偿。政府将原属卫生部门的调解职能转移到司法部门,将纠纷的调解场所从医院转移到调解机构,并保障调解机构的人员编制、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门办公场所。调解机构工作人员由懂法律、懂医学的人员组成。 "由于第三方位置超脱,所以可以客观地评估患方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这样可以减少医患纠纷和冲突,让医方全身心投入到救治病人上去。" 王正荣说。 尽快出台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的法规 医疗活动本身具有技术性、专业性、复杂性。王正荣指出,现行法律尚未或不能对医疗过程的各个细节或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作出严格的界定,司法机构在处理纠纷时也往往根据各自的理解来适用法律,导致同一类医疗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赔偿金额差异很大,而且诉讼成本高、时间长、医患双方牵扯精力大。很多医患纠纷发生后,患方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致使矛盾解决过程漫长、途径单一。 王正荣建议,引入保险公司,建立第三方赔偿机制,将医疗责任保险作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凡是医疗机构就须购买医疗保险。 "如果患方索赔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公立医院必须委托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处,不能擅自赔偿。在调解中心设立理赔中心,患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王正荣认为,有保险公司的参与,患方获得的赔偿额度也有了充分的保障。 王正荣建议,尽快制定出台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的法规,针对不同性质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办法,从法律法规上保证整治"医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法制网记者 杨傲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