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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6万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
时间:2012-04-12 来源:四川日报

  我省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覆盖19个市(州)117个县
  □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
  □ 不得直接发放,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本报讯 (记者 江芸涵)全省423.6万名学生可享受到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这是记者从4月11日召开的全省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19个市(州)117个县,即60个国家试点县和57个省级试点县。补助对象为县以下(不含县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47%。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名学生每年可享受到600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省需投入补助资金25亿元。
  灵活选择供餐模式及内容
  省政府要求,各地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学校有供餐能力的,由本校食堂为学生供餐;没有食堂的,提倡选择鸡蛋、牛奶、水果等供餐模式;地理位置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也可由县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副产品、民族饮食习惯等特点,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主要包括完整的午餐及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
  大宗食品坚持政府统一采购
  省政府强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学校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要、重中之重的位置。凡进入学校的大宗食品,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采购原则。对于实施蛋奶供餐模式的,必须按照省公布的学生奶定点企业名单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各地严禁向未入围学生饮用奶和无学生饮用奶资格的企业采购。各市州要建立鸡蛋定点企业准入退出机制,确定鸡蛋定点企业准入名单,并建立监管机制。
  同时,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及原材料必须登记,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学生、教师和家长监督。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并做好陪餐记录。
  资金不得直接发给学生和家长
  按照要求,专项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县学生营养办将统一制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用餐券,并与学校饭菜票严格区分,不流通、不兑换、不现金补偿,只用于食堂购买饭菜,补充学生营养。食堂凭专用餐券与学校结算、学校凭专用餐券与县支付中心结算。对违反相关规定,挪用、贪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或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未能补助学生的,将严肃追责。
  副省长黄彦蓉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