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通气会,解释今年4月通过的《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总结成都统筹城乡试验以来的就业情况。这是我国首个省会级城市制订出台的就业促进条例。 《条例》突出统筹城乡,明确将 “为了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纳入立法目的。“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均等化的就业服务”,“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等也写入《条例》。《条例》还将目标责任、就业督查、经费保障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以及部门合作机制、区域合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确立了“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 《条例》突出就业失业管理,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城乡劳动者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条例》突出普惠培训,提出各地应根据本地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条例》还将成都“以创业带动就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奖励等经验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