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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农委指导省农业厅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宣传培训
时间:
2014-06-10
来源:
省人大农委办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于6月1日起实施。为了宣传贯彻好实施办法,省人大农委积极指导省农业厅开展宣传培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委员李清禾在省农业厅10日召开的宣传培训会上指出,一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实施办法对于加强动物防疫,预防、控制和扑灭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动物防疫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动物防疫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近年发生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H7N9禽流感均与动物有关,社会公众对此高度关注。因此,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使其了解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以赢得各界的理解、支持,实现群防群控。三要进一步依法履职、严格执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既注重与上位法及农业部的相关规章相衔接,又结合四川实际,突出了地方特色。如建立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收购贩运人员备案制度,强化跨省调入动物指定通道准入及查验制度等。这些立法的亮点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需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要切实履行好实施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依法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加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力度,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积极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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