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全称:喀麦隆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Cameroon)
首都:雅温得(Yaoundé)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1390万人(1997年)
面积:475422平方公里
国庆日:5月20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72年5月20日通过,1972年6月2日实施
官方语言:法语 英语
财政年度:7月1日~6月30日
议会名称: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Senate);国民议院(National Assembly)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参议院尚未成立,5年;国民议院180名,5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10名,5.60%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7年5月17日
法定投票年龄:20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23周岁
议会电话:(237)234070
议会传真:(237)225724
议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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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喀麦隆位于非洲中西部,西南濒临几内亚湾,西接尼日利亚,东北界乍得,东与中非共和国、刚果(布)为邻,南与加蓬、赤道几内亚毗连。海岸线长354公里。全国约有239个部族,主要有富尔贝族(又称颇尔族)、巴米累克族、赤道班图族(包括芳族和贝蒂族)、俾格米族、西北班图族(包括杜阿拉族)。英语和法语为官方语言。民族语言主要有富拉尼语(又称颇尔语)、雅温得语、杜阿拉语和巴米累克语,均无文字。富尔贝族和西部一些部族信奉伊斯兰教(约占全国人口的20%),南部及沿海地区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约占全国人口的35%),内地及边远地区仍信奉拜物教(约占全国人口的45%)。
1971年3月26日,喀麦隆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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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公元5世纪起,现喀麦隆境内先后形成一些部落王国和部落联盟国家。1884年成为德国的“保护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法军队分别占领喀麦隆。1922年,国际联盟将东、西喀麦隆分别交给法、英“委任统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将东、西喀麦隆分交法、英“托管”。
1960年1月1日,喀麦隆法托管区根据联合国决议独立,成立喀麦隆共和国。1961年6月1日,英托管区北部并入尼日利亚,南部于同年10月1日与喀麦隆共和国合并,组成喀麦隆联邦共和国。1972年5月20日,公民投票通过新宪法,取消联邦制,成立中央集权的喀麦隆联合共和国。1984年1月改国名为喀麦隆共和国。1990年12月,实行多党制。1992年,举行多党立法选举和总统选举,保罗·比亚再次蝉联总统,组成以执政党人民民主联盟为主体的五党联合政府。
1996年1月,喀麦隆举行市镇议会选举,执政的人民民主联盟获得全国三分之二市镇议会席位,反对党在部分西、北地区获胜。2月27日,比亚总统向杜阿拉等八个由反对党控制的城市派驻政府代表。5月,喀麦隆两个最大反对党社会民主阵线和全国民主进步联盟为抗议比亚总统向杜阿拉等市派驻政府代表,在全国发动“死城运动”。9月19日,比亚总统改组政府,包括总理在内的多名内阁成员易人。
1997年5月17日,喀麦隆举行多党民主化以来的第二次立法选举。比亚总统领导的人民民主联盟再次获胜。10月12日,举行总统选举,比亚以92.57%的选票再次蝉联总统。12月7日,组成以人民民主联盟为主、其他政党参与的50人新政府。1998年1月,执政党人民民主联盟与反对党社会民主阵线举行了第三轮协商对话会议。
现行宪法于1972年5月20日经公民投票通过,分别在1975年5月、1983年11月、1984年1月、1988年3月、1991年4月和1995年12月经过了六次修改。1996年1月正式颁布第六次修改后的新宪法。
在1960年独立前,喀麦隆在法国国民议会中拥有代表,所有法律都由法国国民议会制定,在国内有地方议会,其中包括代表会、国家领土会、立法会。代表会成立于1946年,有16名法国代表和24名喀麦隆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和通过国家预算。国家领土会成立于1952年,共有32名喀麦隆成员和16名法国成员,拥有财政、经济、社会及管理等方面的权力。立法会成立于1957年,前身是国家领土会,是喀麦隆历史上第一个本国的立法议会。
1973年5月5日,喀麦隆第一届国民议院由选举产生。1973年6月8日,喀麦隆国民议院制定了“国民议院章程”,以规定议会的组织和运作。该章程于1989年7月和1992年8月经过两次修改,并由比亚总统签署颁布执行。“国民议院章程”包括18章86条,主要内容有议员资格确定及其方法和程序、国民议会组成和召集、议会常设局的组成及方法、议会党团和委员会等组成方法、法律草案和建议以及决议草案的提交、工作日程制定、辩论组织、全体会议讨论程序、法案通过和投票方式、质询及管理方法、纪律和议会行政机构等。
喀麦隆共和国现任总统为保罗·比亚(Paul Biya),1982年11月6日就任,1984年、1988年、1992年、1997年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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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宪法规定,喀麦隆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总统和议会等机关行使国家主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总理是政府首脑,立法权由国民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行使。在参议院尚未成立前,暂由国民议院行使全部的立法权和享有宪法赋予议会的全部特权。立法和宪法修改建议权分别属于总统和议会。
【国民议院与政府的关系】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有权任免总理和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政府其他成员,颁布法律和法令,必要时可提前举行总统选举、宣布紧急状态。总统缺位期间,由参议院议长临时行使总统职权。当总统辞职、死亡或终身不能履行职责时,参议院议长行使总统的全部权力,并在20天后、50天内组织公民投票,选举新总统。
总统有权批准条约与国际协议,但在立法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条约和国际协议应提交议会批准。总统可以致函国民议院、参议院或两院大会,提出自己的动议。在与宪法委员会主席、国民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磋商后,总统可将任何能够对国家和国家制度产生深远影响的改革方案提交全民公决。这种情况特别适用于:组建公共权力机构或修改宪法的议案;批准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或条约的议案;有关人权与财产改革的议案。
总理是政府首脑,领导政府工作,负责执行法律,行使制定规章权,任命行政官员。总理和其他政府组成人员可以参加议会的详细讨论。在审议有关财政议案的会议上,总理须向国民议会提交经济、金融、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经部长会议仔细讨论后,总理可以向国民议院提出政府辞呈。国民议院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在提出48小时后进行表决,表决须经组成国民议院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并监督政府行动。国民议院可以对政府提出质询,但必须经国民议院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签字。质询结束48小时后开始表决,须经国民议院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如果质询案遭到否决,提案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对政府的质询案,除非是总理经部长会议仔细讨论后向国民议院提出采纳该项议案并提出政府辞呈。当国民议院通过对政府的质询案或不信任案时,总理应向总统提出辞呈。总统可重新任命总理,并要求其重新组阁。国民议院可以就一些特定的问题,组成调查委员会来监督政府行动。
在国民议院例会期间,每周要优先安排一次会议让议员提问,并由政府回答。政府在保证绝对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或司法材料秘密的前提下,应向议会提供有关情况。如果由于国防需要、国家安全以及刑事调查的需要,政府须向议会提供一切解释和说明材料。
【国民议院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司法权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法庭行使,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法官履行职责时只受法律和良知的约束。总统保证司法权的独立,负责任命法官和其他法律部门官员。
最高法院是国家法律、行政事务以及审计方面的最高级法庭,它由司法、行政和审计三个法庭组成。行政庭负责处理所有的包括国家和其他公共权力方面的行政争端,其中包括处理对地方选举或委员会选举争端解决不满而提起的上诉案件。国民议院审议并通过有关法律,确定最高法院及各级法院机构的组织、职能、权限和诉讼程序。
【国民议院与宪法监督机关的关系】宪法委员会拥有有关宪法的裁决权,它负责裁定有关法律是否合宪和调节各国家机构之间的职能。
宪法委员会应对下列事项作出最终裁决:1.法律、条约以及国际协议的合宪性,国民议院和参议院议事规则的合宪性,国家机构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权限纷争。2.总统、国民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两院之一的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提交的有关问题。3.在法律、条约、国际公约制定之前,总统、国民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两院之一的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地方行政首长可将有关问题提交宪法委员会裁决。宪法委员会对其有裁决权的这三类事务,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如果宪法委员会发现条约或国际协议中的规定与宪法不一致,则该项条约或协议的批准须等到宪法修改以后才可进行。任何人不得对宪法委员会的裁决进行上诉。被宣布为违宪的条例不得颁布实施。宪法委员会裁决事项时不考虑公众要求、行政权力、军事权力或司法权力,也不考虑所有的自然人和社团组织。
宪法委员会保证总统、议会的选举,并保障公民投票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布选举结果。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选举活动,都可由总统、国民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两院之一的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请宪法委员会裁决,宪法委员会应在提交后的15天内作出裁决。根据总统的要求,这一限期也可减为8天。
宪法委员会包括11名组成人员,任期9年,不得连任,其成员必须是道德高尚并且有能力的人。总统负责任命宪法委员会成员,其具体组成是:总统指定包括宪法委员会主席在内的3名成员;国民议院议长与其办公厅磋商后指定3名成员;参议院议长与其办公厅磋商后指定3名成员;高级司法委员会指派2名成员。根据法律规定,宪法委员会成员应在议会大会上宣誓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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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国民议院由180名通过直接、秘密、普遍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任期自选举之后、常规会议开始之日起计算,5年任期满后全体改选。在危难时刻,共和国总统与宪法委员会主席、国民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经磋商后,可以根据法律,要求国民议院决定延长或缩短其任期。国民议院的组成人员的数量可以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改变。本届国民议院于1997年5月17日经选举产生。
参议院代表分权的地方行政区,议员通过选民直接、普遍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任。目前,参议院尚未成立。
【选民资格】选举法规定,不分性别,凡年满20岁的喀麦隆公民,没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如犯重罪;入狱;被通缉;危害国家安全等),不是未能清偿债务的破产者、精神错乱者或弱智人,拥有永久居留权,或者在所在选区居住6个月以上者,均可成为选民。
【选区划分】一般一州为一个选区,喀麦隆有58个州,相应地有58个州级选区。特殊情况下可在州下再设若干选区,在1997年5月17日的立法选举中,共设立了73个选区。
【候选人资格】议员候选人应是依法享有投票权、年满23岁、能够读写法语或英语的喀麦隆公民。下列人员不具备议员候选人资格:为外国政府工作者;政府成员或者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成员;公共或者半公共组织的高级官员;离职6个月以内的武装、安全部队成员和警察;董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半公益事业单位主席。宪法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成为国民议院和参议院议员。
【选举的管理】选举领导机构包括:1.市镇、区或县选举委员会,其成员为地方政权机构和当地合法政党的代表,主席由州长任命。2.州监督委员会,其成员为州长指定的地方政权机构人员和在该选区参选的政党代表等,主席为对该州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院长或代表。3.全国总计票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司法、政府和政党候选人代表等,主席由最高法院院长指定的最高法院法官担任。前两种委员会保证本地区选举从准备阶段直到计票全过程的正常进行。
候选人要向所在选区的州政府提交参选声明和进行登记,并同时提交户籍和所属政党证明等材料,还需缴纳5万非洲法郎的保证金。法律对竞选经费筹集无限制。
宪法委员会负责保证选举的合法性,受理选举中的投诉并作出裁决。
【议员构成】本届国民议院为多党制议会,由7个政党组成,共有180个议席,其中喀麦隆人民民主联盟占116席,社会民主阵线占43席,全国民主进步联盟占13席,民主联盟占5席,保卫共和民主运动占1席,人民联盟占1席,青年解放运动占1席。其职业构成为:商人等经济界人士约占议员总数的50%,教师(包括大学教授等)占30%,自由职业者(律师等)占15%,原政府官员占5%。国民议会议员平均年龄50岁左右。
按法律规定,参议院由100名参议员(全国10个省,每省10名)组成,其中70%由各省间接、普遍选举选出,30%由总统任命。目前,参议院尚未成立。
本届议会的选举原定于1997年1月举行,但由于组织上的原因,被宣布推迟几个月,至5月才举行。在这次选举中,有45个政党和3000名候选人角逐180个席位,3844330名选民参加了登记,2906156名选民参加了投票,投票率为75.60%。喀麦隆人民民主联盟取得了绝对胜利,在议会中增加了30个席位。选举结果受到了反对力量的挑战,他们声称选举中有舞弊行为。这一说法得到了国际观察员报告的支持。因为这些原因,有3个选区的选举结果最终被高等法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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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立法权由国民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行使。但立法权不得侵犯下述权利:第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包括个人自由与安全、公众自由方面的惯例,以及劳动与贸易立法、社会保障与保险方面的规定。第二,个人身份与财产所有权制度。包括国籍、个人身份、婚姻制度、继承与赠与、民事和商事方面的制度、动产或不动产所有制。第三,政治、行政与司法组织制度。包括总统、国民议院、参议院等选举方面的规定,以及区域性或地方组织的选举投票与运作规则、关于社团与政党方面的规定等。第四,资源与财政金融方面的制度。包括有关流通方面的规定、预算、纳税义务的产生,以及估价、利率、征收办法的决定、国家土地与矿藏所有制度及土地使用制度等。第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教育制度。在上述第二至第六项中所列项目中,议会可以授权总统在一定期间内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立法。这种立法在其颁布之日起即生效,也可能被国民议院或参议院搁置起来,但只要议会尚未拒绝批准,该项立法就是具有效力的。
【国民议院自治权】国民议院实行行政和财务独立,不受政府控制,并依法制定自己的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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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 卡瓦耶·耶格·贾布里勒
秘书长 米歇尔·梅瓦·梅布都
【议长】国民议院设一名议长、六名副议长,议长任期1年,可以连任。如果议长辞职或者议会解散,则议长任期中断。本届国民议院议长卡瓦耶·耶格·贾布里勒(Cavaye Yeguie Djibril),喀麦隆人民民主联盟成员,也是上一届议会议长。
任何一名议员都可以成为议长的候选人,但必须有正式的选举通知。议长的选举采用正式的两轮秘密投票制度,在第一轮选举中必须获得绝对多数,在第二轮选举中应获得相对多数。在选举过程中,由议会中最年长的议员主持议会,由议会全体大会任命的年长委员会(由议会中最年长的议员和两名最年轻的议员组成)和两个计票员负责监督选举过程,由最年长的议员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不允许质疑。
【议会常设局】议会领导机构称为议会常设局,其成员均为议员,分别为议长、第一副议长、其他5位副议长、12位书记和4位总务主任。议会常设局任期1年,在议会每年度举行的首次例会中进行成员的改选,可连选连任。议会常设局成员补贴高于一般议员。
【委员会】喀麦隆国民议院设有下列委员会:1.宪法、人权和自由、司法、立法和规章、行政、武装力量委员会,负责审议上述范围内的法律议案。2.财政、经济事务、计划和基础设施委员会,负责审议预算、税收、赋税、计划、外贸等方面的法律议案。3.外交事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国际协定、条约等方面的法律议案。4.教育、信息、文化和社会事务委员会,负责审议教育、文化、艺术、信息、通讯、青年、社会和休闲等方面的法律议案。5.生产、城市规划、建筑和国内交流委员会,负责审议农业、畜牧、水利和森林、狩猎、渔业、城建、住房、旅游等方面的法律议案。6.提案和请愿委员会,负责审议决议建议、请愿、议会内部活动、议会间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议案。
每个委员会有30名成员,由各党根据各自在议会中所占席位的比例协商提出,每年改选一次。每个议员不得同时成为两个以上委员会的成员。各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总报告人(仅限财经委员会)和秘书各1名,组成委员会办公室。非该委员会成员的议员可经委员会主席批准列席委员会会议,但无发言权和表决权。
【各院对法案的协调机制】法律议案与建议同时提交给国民议院和参议院执行局。国民议院通过的议案,由国民议院议长立即递交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在收到该议案后,将其提交给参议院审议。参议院的审议结果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通过议案。在这种情况下,由参议院议长将已通过的议案退回国民议院议长,由国民议院议长在48小时内提交共和国总统颁布实行。
第二,修改议案。在此种情况下,参议院将议案及提出的修正案返回国民议院,由国民议院以简单多数通过或否决。议案经国民议院通过后,由国民议院议长将其呈交给总统。
第三,参议院否决该议案的全部或一部分(否决须得参议院绝对多数通过)。在此种情况下,参议院否决的议案以及否决理由一并送还国民议院议长,供国民议院进一步审议。国民议院经过深入讨论后,以绝对多数方式通过该议案,最后通过的议案呈送总统公布。如果国民议院不能达到绝对多数,总统就召开一个两院享有平等权力的联席会议,对参议院否决的条款提出一个共同文本。联席会议提出的修正案原文,再由总统送交两院表决通过。除非经总统同意,不得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修正案进行修改。如果两院联席会议就该项议案不能达成一致的文本,或者该文本两院都未予以通过,总统可以要求国民议院作出最后裁决或者宣布该项法律议案或建议无效。
由于参议院尚未成立,目前缺乏采取何种办法更好地处理两院分歧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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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目前,喀麦隆议会或总统府、政府方面均无立法规划。法律议案一般由政府各部提出和起草,报送总统府批准。总统府设有法制局专司审核之责,经总统批准的法律议案随后送交议会常设局并转议长会议。议员提出的书面法律草案直接提交议长转议长会议讨论。
议会立法程序为:1.议长会议确定提交议会的议案可否受理。如果可以受理,交给议会某一个委员会认真审议或者交给多个委员会征求意见。2.将议案在议会全体会议上通报,但暂不进行辩论。3.举行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与议案有关的政府各部的部长要出席相关的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秘密进行,分三个阶段进行审议:首先是法案理由陈述和一般性讨论,然后审议法案条文,最后通过法案。4.委员会指定一报告人来准备该委员会审议议案情况的报告。5.议会全体会议审议法案。全体会议首先通过或否决委员会提交的审议报告,随之详细审议议案,最后投票通过。议会全体会议通常应公开举行(除非政府或多数议员提出不公开举行的请求)。有关部长应出席全体会议,接受议员提问。在全体会议上首先审议总统议案,个人议案随后审议。这些提案在审议过程中可能被修改。6.议长签署议案,并附上修改意见(如果有的话),将其转交共和国总统颁布实行。在议长会议、委员会会议或议会全体会议上确定不予受理或得不到通过的法案均退回原提交人或由提交人撤回。
总统在收到议会通过的议案后15天以内,应将该项法律公布于众,除非他提出对该议案进行二读的要求,或者将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送交宪法委员会裁决。如果15天期限届满,总统没有公布议会已通过的议案,国民议院议长将自行公布该项法律。法律须在政府公报上以英文和法文公布。
如总统对议会修改过的议案不同意,可要求议会对议案进行二读,在要求议会二读的情况下,法律须由议员绝对多数通过。如果总统将法案提交宪法委员会进行裁决,宪法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能对之提出上诉。
总统或议会两院之一的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可以提议修正宪法。当审议一项修宪提议或修宪法案时,议会将召开两院大会(联席会议),修宪提议须经两院成员的绝对多数通过。总统可要求对该提案进行二读,在此情况下,该议案须经两院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总统可以决定将任何有关修宪的法案提交全民公决,在这种情况下,该修宪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公民简单多数通过。
根据政府的要求,政府或政府接受的个人提案将优先审议,议长会议允许的其他个人提案随后审议。如果一项个人提案在两次正常的会议上都未经审议,那么它必须在接下来的一次会议上予以审议。任何有关提案是否应列入国民议院议程的争议,可由共和国总统、国民议院议长或国民议院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送交宪法委员会进行裁决。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年度财政法(包括预算及该年度对税法的修改)的编制由经济财政部负责。一般在编制年度预算(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前,由总统签署法令,确定该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各部据此制定各部预算并交经济财政部审核平衡。在国民议院审议财政法草案会议上,总理要向国民议院提出政府经济和财政工作方面的施政纲领,有关部长要对本部预算做出说明和解释,并回答议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在国民议会任何一次会议进行期间,都可以听取和审议国家预算报告。在当前的财政年度未届满时,新的预算将不予采纳。
所有旨在削减公共基金或增加公众开支,并且没有其他相应的开支缩减或公共基金的增加的个人提案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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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国民议院每年6月、11月和3月举行3次例会,主要是讨论和批准国家年度财政预算、审议和通过法律草案。每次会期不得超过30天,但可根据会议的进行情况适当缩短。应总统的请求或根据国民议院三分之一议员的请求,国民议院可以举行特别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5天。
国民议院会议的日程由议长会议确定。议长会议由议会各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主席及国民议院办公厅组成人员组成,政府的一名成员可列席议长会议。
国民议院全体会议经常在下午4时开始,持续至深夜甚至更晚,由议长主持辩论。全体会议应公开举行,但根据总统或国民议院组成人员绝对多数的要求,亦可举行秘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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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议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受可能受到的妨碍,而且享有在普通法中对议员提供的一定程度上免受司法追究的特权。不得对任何国民议院组成人员实施任何方式的起诉、搜查、逮捕或拘留、取保候审,不得因议员的观点、言论或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表决而对其进行审讯。此外,根据刑法典之有关规定,除非是议员在涉及国家安全方面有不轨行为,或者是现行犯罪,在议会开会期间不得对任何议员进行追诉。在两次会议期间不得对国民议院办公厅组成人员进行追诉。
【议员义务】议员应当出席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议。如果议员无正当的、被国民议院接受的理由而连续三次不出席会议,就扣除他缺席期间应得津贴的二分之一,并扣除他重新开始履行职责后两个月内应得津贴的二分之一。议院允许该议员对此作全面的解释或者作尽可能的申辩。只有在对议员的解释进行审查以后,或者通知其进行申辩以后,或者因申辩期限届满而视其默认以后,证明议员缺席是由于不正当的理由,国民议院才能对该议员作出合法的经济制裁。任何议会组成人员不得利用其地位或允许别人利用其地位,做与金融、实业或商业活动有关的广告。
【议员待遇】议员无薪金,无个人助手,主要享受以下几项物质待遇:1.议会津贴,议员每月得到一笔基本津贴,并收到一笔称之为“议会开支补助”的特殊津贴。这些津贴需要纳税。所有公职人员或在半官方公司中任职的人员,除了领年薪者以外,被选为议员后,不能同时既领取议会津贴,又领取原单位的薪水。2.健康保险,议员及其家属有权得到健康保险。3.养老基金。4.长期服务养老金,在议会中工作满15年、已加入议员养老保险、年过55岁的议员,在其不担任议员后,可以获得长期服务养老金。5.均衡保险金,预订了10年养老基金的议员,可以获得均衡保险金。6.提前偿还,已经预订了养老金的议员,如果担任议员不满10年就离职,他可以简单地申请提前偿还已经发生的金额。7.返还(转)养老金,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议员中鳏寡孤独者可以获得返还养老金。8.出差津贴,当议员受国民议会办公厅委托,在国内或国外出差时,可获得一份出差津贴。
根据1997年的材料,议长每月各种补贴125万非洲法郎,此外国家还提供官邸、公务车、车队、警卫、用水、用电、饮料补贴、仆人等。副议长和议会党团主席每月各种补贴125万非洲法郎,享有官邸、仆人、水电、电话等待遇。议员补贴在65万至70万非洲法郎之间,还可得到1800万至2000万非洲法郎的贷款用于资助其选区的小型项目。议员要将其补贴中的一部分上交其所属的政党,上交的具体比例各党规定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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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党团
议会中多数党和少数党原则上按照席位比例参加议会常设局和各委员会工作。议长包括反对党议会党团主席。议会中各党可通过各种会议制度和相互协商表达各自的意见和看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议会拥有14个以上席位的政党才能组成议会党团。目前在喀麦隆议会中仅有人民民主同盟和社会民主阵线两个议会党团。各党对其议员控制较严,议员在投票时基本按党的决定或意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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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国民议院现有工作人员(包括工勤)313人,工资由国家支付,其工资水平高于政府机构工作人员。
【议长办公室】国民议院一附属行政机构是议长办公室,其职责是保证议长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总秘书处】总秘书处作为议会常设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保证议会工作的正常运作。总秘书处设有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两人,下设协调局,预算、装备和结算局,立法局,行政局和文件资料与议会研究局。
【秘书处】副议长以上人员及各议会党团均设有秘书处。秘书处位于议会大厦的底层,负责为议会办理文秘工作。
【礼仪与代表团服务机构】礼仪与代表团服务机构为议会成员代表团出访作物质上的准备,并为议会成员提供下列有关活动的信息:第一,国民议院组织的或者为了庆祝国民议会而举办的招待会以及官方活动;第二,议会成员受邀出席的典礼。
【图书馆】国民议院图书馆是座两层建筑,拥有众多的法文和英文书籍以及国际组织的正式出版物,并收藏有重要的期刊。图书馆在秘书处办公时间开放。议会成员可以提议购买哪些书籍,并可根据资金情况提议订阅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