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圭

时间:2009-07-01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hy
  

国名全称:巴拉圭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Paraguay)
首都:亚松森(Asuncion)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508.5万人(1997年)
面积:406752平方公里
国庆日:5月14日(独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92年6月22日
官方语言:西班牙语 瓜拉尼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国会(National Congress)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Senate);众议院(Chamber of Deputies)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参议院45名,5年;众议院80名,5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参议院8名,17.78%;众议院2名,2.50%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8年5月10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参议员40周岁;众议员25周岁
议会电话:参议院(59521)448100 441221;众议院(59521)441445 441216
议会传真:参议院(59521)498298;众议院(59521)498870
议会网址:http://www.una.py/congresohttp://ww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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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巴拉圭为内陆国家,其四面与阿根廷、玻利维亚和巴西三国为邻。全国人口中95%为印欧混血种人,其余为印第安人和白种人。大多数居民信奉天主教。
    巴拉圭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近年来双方贸易和人员往来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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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中世纪,瓜拉尼族印第安人在巴拉圭境内定居。1537年沦为西班牙殖民地。1811年5月15日宣布独立。国会作为立法机关,在巴拉圭历史上首次出现是在1844年的宪法中。
    1864年~1870年巴西、阿根廷、乌拉圭三国同盟对巴宣战之后,新宪法诞生,巴拉圭开始了两院制的议会制度。众议院议员的任期是四年,参议院议员的任期是六年。巴拉圭的国会体系由此建立。但是1940年出现了一系列社会动乱和政治危机,使国会的地位降到了微不足道的程度。1940年的宪法只提到了众议院,两院制议会被取消,总统一人拥有立法动议权。议会只有在总统的召集下才可以开会,总统有权随时解散议会。
    1967年的宪法和1977年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总统控制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权力。1992年,巴拉圭起草了一部宪法,它赋予立法机关更多管理国家的职能。
    现任总统路易斯·冈萨雷斯·马基(Luis Gonzalez Macchi),1999年3月28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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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巴拉圭宪法第133条规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会与政府的关系】国会两院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可以要求其他国家机关提供两院认为必要的报告。报告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议院如果认为报告不够充分,可以用最少提前五天送达的便函要求政府有关部长前来说明。便函中应详细说明作出这种决定的理由和该部长来的日期,部长可以带顾问协助。
    共和国总统任职时要向议会宣誓:“我(姓名),向上帝和国家宣誓。我要忠实地和以爱国精神履行共和国总统的职责,支持和捍卫宪法和法律。如果我不这样去做,甘愿受上帝和国家惩罚。”如果议会不能在规定日期形成法定人数召开会议,总统宣誓仪式应立即在最高法院举行。
    共和国总统辞职、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由内务部长或者内务部长缺席时由政府其他某位部长立即把情况通知参众两院议长和国务委员会主席,并在24小时之内召集国会会议,由参议院议长主持开会,任命共和国临时总统。
    总统颁布国会批准的法律和发布实施法律的命令和条例。总统准备国家总预算并提交议会两院审议。总统依照国会授权,宣布战争和恢复和平,签订友好条约、商务、航运、同盟、边界、中立条约、契约和其他国际协议,并提交议会批准。总统经参议院批准,可任命共和国驻外国全权大使,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根据国务委员会的提议和参议院的批准,任命国家总检察长。经最高法院批准,任命高等法院法官和司法机关的其他法官。总统委任中校以上高级军官,须经参议院批准。
    政府有权发布紧急状态令,但五天内必须通报国会。凡因为国会的原因发生影响国家机关间的平衡、影响宪法的正常实行,或者影响宪法规定设立的机构自由发展的时候,政府可以解散国会。政府在解散国会的同时,宣布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如议员还有一年或者不足一年就将结束其法定任期时,可以继续任职到任期结束。选举应在三个月内举行。
    在国会闭会期间,或者因某种原因已经解散时,可以根据国务委员会的提议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政令,但必须在下次例会的头60天将政令提交国会各院审议。部长可以应邀出席任何一个议院的会议和参加讨论,但是,讨论的事项与自己的职责有关时没有投票权。
    【国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巴拉圭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受到保障。国会、共和国总统、部长或者其他官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行使司法权力,也不得恢复业已结束的诉讼,停止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或者以任何形式干预审判工作。国家第二庭对监督国家总预算的开支账目拥有专权,就国家总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向政府和众议院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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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举制度】选举是选民的权利、义务和公共责任,是代议制民主制度的基础。选举以普遍、自由、直接、平等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强制进行,任何人均不得声明弃权或者唆使他人弃权。
    【选民资格】年满18周岁的巴拉圭公民,不分性别都享有选举权。选举权因公民权的丧失而丧失,因公民权的中止而中止,公民在依照义务兵制服役当士兵和军士期间,不分地位如何一律中止选举权。
    选民可以被选举担任官职,除宪法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不受任何限制。选举机构按比例代表制组成,其成员享有法律为保证他们有履行职责时完全独立和公正而规定的豁免权和禁戒。负责受理不服选举机构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的主管当局和相应的诉讼程序由法律规定。
    【候选人资格】在巴拉圭出生,且年满40周岁的巴拉圭公民有权成为参议员或者候补参议员候选人。
    在巴拉圭出生,且年满25周岁的巴拉圭公民有权成为众议员或者候补众议员候选人。
    政府部门的顾问和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的官员或者其他工薪人员,不管职位如何,不管拿多少薪金,均可以当选为议员。但是除教师或者教授以外,他们在担任这些职务时可以不行使参议员或者众议员的职能。
    神职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当选参议员和众议员。开办公用事业或者取得政府特许权的企业中的人员和这些企业的律师、代理或者顾问也不得当选参议员和众议员。
    【选举办法】参议院由人民直接选举的至少30人组成。要在同一次选举中选出最少18名的候补参议员。
    众议院由人民直接选举的至少60人组成。在同一次选举中必须选出最少36名的候补众议员。
    【议员构成】本届国会1998年5月10日选举,7月组成,任期5年。各党在国会所占席位如下:参议院红党占24席,民主联盟占21席;众议院红党占44席,民主联盟占36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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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巴拉圭国会拥有以下职权:
    【立法权】依据宪法规定,制定、修改或者废除宪法和其他法律。制定选举法。制定管理国库财产和地方财产转让和出租的法规。批准、修改或者废除法令。审议有关选举或者地方立法的法案。
    【人事权】宣布共和国总统的当选和接受总统按宪法规定进行的就职宣誓。批准最高法院法官、总检察长和共和国驻外全权大使和公使的任命。批准现役陆军上校(含)以上军官或者武装部队其他军种的同级军官的提升。应众议院的请求,审判最高法院法官。
    【财政权】批准国家课税种类。确定货币、金融及度量衡的标准制度。审议批准国家的贷款协议。批准国家总预算。
    【自治权】制定议会内部的决议和决定,按照自己的权限起草声明。
    【其他权力】设立共和国领土的行政区划和市政机构。批准或者否决以共和国名义签订的条约、公约、协定和其他国际协议。授权政府宣布战争和缔结和约。授予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建立新工业或者全国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实行大赦。在面临国际战争威胁时,授权政府动员民兵参加武装部队。批准外国武装部队进入共和国领域和本国的武装部队离开共和国。按照政府建议,在绝对必要时就共和国首都迁移一事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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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巴拉圭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各设有议长、议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议长】参议院和众议院各设议长、二位副议长和三位议会秘书。议长由全体议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所有议员均有权成为议长候选人。上任议长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是终局性的。议长享受薪金、特殊薪贴、公车、秘书和保镖。
    议长有极大的权力。他们负责组织议员讨论和投票,召集或者中断会议。议长可以授权公众参加会议。安排议事程序。议长制定各自议院的年度预算报告,批准议员的消费支出,议员和全体人员的工资。现任参议院议长胡安·卡洛斯·加拉韦尔纳(Juan Carlos Galaverna),众议院议长布拉斯·利亚诺(Blas Llano)。
    【常务委员会】在国会闭会前,每个议院要以绝对多数票每年选出6名参议员和12名众议员一起组成议会常务委员会,代理议会直到下次会期开始为止。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以出席委员的简单多数即可。对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果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常务委员会主席有决定权。
    议会常务委员会有下列权力:1.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并为此采取适当的措施;2.制定自己的程序规则;3.接受关于共和国总统选举结果的报告,转交议会并召集议会会议进行研究和批准;4.接受关于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结果的报告,转交各自的议院;5.分别召集两院预备会议,审查关于参议员和众议员的选举结果报告,确定议会在适当的时间举行会议;6.为保证立法会议每年在规定的日期开幕,召集预备会议。
    【委员会】国会每次会议开始时,每个议院都要成立一个常设的顾问委员会。议院也可能成立一个两院共同的委员会,委员会主要处理一些特别的问题。每个政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在提交到全体会议讨论后选举产生。委员会中成员的比例必须按议会中各政党议员的比例选举产生。
    目前,众议院有22个委员会,参议院有14个委员会。委员会有1名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1名秘书。委员会可以要求国家、公众、私人企业提供信息和报告,以便在审议议案时帮助它们。在委员会调查时,所有有关部门有义务来委员会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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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立法动议权属国会两院、政府和议员个人,提出法律议案时必须说明理由。
    法律议案首先由提出院进行讨论并通过,后应提交另一个议院审议。如果得到后者的通过,这项法案就获得批准。政府应按法律予以颁布。任何一项法案如果在10个工作日没有遭到反对和退回原议院,就应认为被通过,在这种情况下,法案就自动地成为法律,应以命令予以公布。
    政府提交议会审议的法律议案,如果没有因时间不够被退回,一律在当年的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审议完毕,否则就算批准,由政府作为法律予以颁布。
    一项法律议案如果被政府部分否定,就退回原来的议院,由该议院对否定意见进行研究和提出自己的看法。然后把法律议案送交另一个议院进行同样的审议。如果两院都以绝对多数票维持原来的法律议案,政府应作为法律予以颁布。如果两院对否定意见看法不一致,不得在当年的会议上再次审议该项议案。
    一项法律议案假若被政府全部否定,必须有两院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票赞成,才可以在当年的议会上再次审议。如果两院以绝对多数票通过该项法案,政府则必须作为法律予以颁布。
    任何一项法律议案(国家总预算除外),如被提案院全部否决,则不得在同一次会议上再次提起审议。
    一个议院通过的法律议案被另一个议院全部否决时,应把法案送回原提案议院重新审议。如果原议院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应再送复审议院。这时,复审议院只能以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票才可再次予以否决,如达不到此种绝对多数票,法案就获批准。
    法律议案被第二个审议它的议院部分否决或者修改,应退回原提案议院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研究。如果该议院同意修改建议,该法律议案即获通过。如果以绝对多数票否决,应把法律议案送到另一个议院复审,后者的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绝对多数,即该法案获最后通过。
    法律议案经提案议院通过后,另一议院在三个月内没有审议完毕或没有提出异议,该法案被视为通过,由政府作为法律予以颁布。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国家预算由政府制定。政府应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把国家总预算案提交议会,议会应绝对优先予以审议。众议院接到预算案后应立即开始研究,并在一个月内修改完毕。参议院在不超过一个月的期限内,对预算案及众议院提出的修改意见一并进行研究。如果同意,预算案即获批准。如果参议院不同意,应将其连同反对意见一并送回众议院。众议院应在10天之内作出决定,并只限对参议院的反对意见作出赞同与否。如果赞成,预算案即获批准。如果不赞成,应将预算案退回参议院再进行连续10天的审议研究。这时,参议院的决定是最终决定。法律规定的时间都是绝对时间,如任何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对预算案的审议,预算案即算通过。各审议阶段的决定都由简单多数通过。但是,各议院要完全驳回提交它们审议的法案非有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票不可。
    法律不经颁布和公布没有约束力。法律的公布将另行规定。
    各院委员会为协助国会行使其权力,可以要求任何个人、公共团体或私人团体提供情况或意见。
    【宪法的修改程序】对宪法进行全部修改或部分修改,必须经国民会议同意并作出决定。国民会议由国会两院全体议员和国务委员组成,由参议院议长主持。修宪决定需得到国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赞成,方可通过。
    国民会议由其主席召开,就政府或国会两院任何一院提出的修宪必要性进行讨论,以绝对多数票作出决定。
    政府在接到国民会议作出的修宪决定后,应立即宣布此后6个月内举行国民立宪大会的选举。国民立宪大会要在选出后的30天内召开会议。
    国民立宪大会的人数由特别法规定,但是不得少于议会两院议员的总人数。
    如果没有宣布对宪法进行全部修改,国民立宪大会只可审议国民会议指出的那些条款。
    国民立宪大会主席和秘书要逐页签署包括业经批准的修改和修改性文件。大会其他成员愿意签名的也可签名。由此形成的文件,应委托立法机关妥善保管。
    由国民立宪大会批准的宪法修正案,应在官方公报上刊印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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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召集及会期】每年从4月1日起至12月20日(含)止为例会期,国会两院要在此期限内举行例会。政府可在此会期外召开议会特别会议,也可以延长例会。特别会议只能讨论召开会议的有关事项。
    议会会议由参议院议长主持。如果参议院议长不能主持,由众议院议长主持。两人都缺席时,依次由参议院副议长或者众议院副议长主持。
    【法定人数】任何一个议院,没有自己的绝对多数议员的出席不得召开会议。但少数议员可以按照议会程序规则中规定的缺席处罚条例强迫不到会的议员出席会议。
    下列规定在两院投票时应用:法定人数系指一个议院中全体议员数的一半加一;简单多数系指法定人数的一半加一;绝对多数系指最少为法定人数;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系指一个议院全体议员数的三分之二;在没有注明多数类别时,一律算作简单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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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国会议员不因履行议员职责时的议论而受到指控或者讯问。议员任职期间,不受逮捕,在作案现场被抓获者除外。在后一种情况下,采取行动的当局应将议员拘留在他的住所,并立即通知有关议院。把案件的经过移交给初级法院。如初级法院指控议员的犯罪行为,有权发出逮捕令,负责此案的法庭要在逮捕令发出前通知议院。该议院则应由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停止被告人的议员资格并把他交法官处理。
    【议员义务】议员在就职时要进行热爱祖国、忠于职守和完全依宪法办事的宣誓。对渎职的议员、不称职的议员或者失去体力或脑力能力的议员,如证据确凿,每个议院都可以实行惩戒或者解除职务,但需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若是辞职,则以简单多数票通过即可决定。
    【议员待遇】1995年每名国会议员的报酬是760万瓜拉尼,将近每月3900美元。这包括工资(每月约2290美元)和一项额外的补贴(每月约1581美元)。议员在国内或国外旅行时,可以享用额外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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