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

时间:2009-06-26来源:未知
  

国名全称:罗马尼亚(Romania)
首都:布加勒斯特(Bucuresti)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2252万人(1997年)
面积:237500平方公里
国庆日:12月1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91年11月21日通过,同年12月8日生效实施
官方语言:罗马尼亚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罗马尼亚议会(Parlamentul Romania)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Senatul);众议院(Camera Deputatilor)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参议院143名,4年;众议院341名,4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6年11月3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参议院35周岁;众议院23周岁
议会电话:参议院(401)3123079;众议院(401)3350111
议会传真:参议院(401)3121184;众议院(401)3126600
议会网址:参议院http://www.senat.ro;众议院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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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罗马尼亚位于东南欧巴尔干半岛东北部。北和东北分别与乌克兰和摩尔多瓦交界,南邻保加利亚,西南和西北分别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和匈牙利接壤,东南临黑海。海岸线长245公里。罗马尼亚族占全国人口的89.4%,匈牙利族占7.1%,茨冈族占1.8%,其余14个民族为日耳曼、乌克兰、俄罗斯、土耳其、塞尔维亚、鞑靼、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犹太等。官方语言为罗马尼亚语,主要民族语言有匈牙利语、德语。居民主要信奉东正教。
    1949年10月5日,罗马尼亚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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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罗马尼亚人的祖先是达契亚人。约公元前1世纪,第一个中央集权和独立的达契亚奴隶制国家建立。14世纪时,建立了瓦拉几亚和摩尔多瓦两个封建公国。16世纪后成为奥斯曼帝国的附属国。1877年通过战争赢得独立。1918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比萨拉比亚国民议会、布科维纳国民议会、特兰西瓦尼亚和巴纳特先后通过决议,宣布与罗马尼亚合并,至此,罗马尼亚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安东内斯库内阁参加德、意、日法西斯同盟。1944年8月23日,罗马尼亚共产党领导武装起义,推翻安东内斯库政府,使罗马尼亚转入反法西斯战争。1945年3月6日成立联合政府。1947年12月30日成立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1965年改国名为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1989年12月22日,齐奥塞斯库政权被推翻,易国名为罗马尼亚。
    自1947年12月30日建立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至今,罗马尼亚共制定了4部宪法。1948年宪法是罗马尼亚解放后的第一部宪法。1952年9月24日,大国民议会通过罗马尼亚第二部宪法,宪法规定:国民议会是惟一拥有立法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是国民议会主席团。每届任期4年。
    1965年8月21日,《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被通过,这是罗马尼亚的第三部宪法。该宪法规定:大国民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常设机关,它隶属于大国民议会。总统任国务委员会主席。
    1991年11月21日,罗马尼亚立宪会议通过了罗马尼亚第四部宪法,也是现行宪法--《罗马尼亚宪法》,同年12月8日经全民公决通过,该新宪法正式生效。现行宪法全文共7篇152条。宪法规定,罗马尼亚是主权独立,统一和不可分割的民族国家;政体为共和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等;议会为最高代表机构和惟一的国家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总统代表国家并是国家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保证。
    罗马尼亚现任总统埃米尔·康斯坦丁内斯库(Emil Constantinescu),1996年11月29日宣誓就职,任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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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议会是罗马尼亚人民最高代表机构和惟一的国家立法机构。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议会与总统的关系】罗马尼亚宪法规定,总统代表国家,是国家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保证。总统监督宪法是否得到遵守及政府是否尽职。为此,总统在议会、政府和社会之间履行调解的职能。
    罗马尼亚总统通过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和自由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在首轮投票中,候选人名单内获得多数选票的候选人被宣布当选。在没有一名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的情况下,组织第二轮投票,对在首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前两名候选人进行再投票,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即当选总统。总统选举结果由宪法法院认可后,候选人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宣誓就职。总统每届任期四年,任职期限不得超过两届。在战争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通过修改组织法,总统任期可以延长。
    罗马尼亚总统拥有组阁权。总统在同议会中占绝对多数席位的党派协商后,指定一名总理候选人。如果议会中没有占绝对多数席位的党派,总统则需同有席位的党派协商后,指定总理候选人。总统应就国家的重大政治问题向议会提交有关的咨文。总统有权以国家的名义签署由政府谈判的国际条约,但该条约,只有在签署60天内提交议会批准后方能生效。总统有权解散议会。条件是:议会未在60日内,就总统首次提出要求对政府的组阁投信任票,并且二次拒绝授职要求。一年中,议会只能被解散一次。在总统任期的最后六个月以及在戒严或紧急状态下,总统不得解散议会。
    罗马尼亚总统在新议会产生后的20天内,召集议会第一次会议。总统有权要求实行全民公决,但需经议会同意。总统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且担任最高国防委员会主席职务。经议会事先批准,总统可以宣布军队部分动员或总动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总统才有权先采取行动,但必须在事后5天内提交议会批准。在国家受到别国武装侵略时,总统应采取击退侵略的措施,并立即通知议会。如果议会正在休会,由总统在侵略开始后24小时之内,召集议会会议。总统可依法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或紧急状态,并要求议会在采取这些措施之日起5天内,予以确认。
    对于总统的严重失职,参众两院可在联席会议上,以参众两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决议,对其提起指控。对总统的严重违法行为,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在同宪法法院协商后,以参议员的多数票表决,决定暂停总统职务。总统可就被指控的行为向议会作出解释。占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可以联合提出停止总统职务的建议,并且立即通知总统。若停职建议被通过,则在30天内,组织有关解除总统职务的公民投票。若总统辞职、完全丧失履行职权能力、残废或被解职,则按顺序由参议院议长或众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权。临时总统在任职期间,不得解散议会,不得进行全民公决。
    【议会与政府的关系】罗马尼亚宪法规定,政府由总理、部长及组织法规定的其他成员组成。政府总理职务的候选人由总统选定,但须在议会信任投票中获得多数票赞成,总理在此基础上提名政府成员。总理职位的候选人自被指定之日起十日内,要求议会就政府工作计划和组阁名单投票表决,各部部长根据其管辖部门的工作,向议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做述职介绍。各个专门委员会对部长述职的投票具有咨询性作用。内阁名单及执政纲领将由两院联席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参众议员的多数票赞成即为信任政府,总统将向每名部长颁发任命书。如组阁未获通过,总理需重新提出内阁名单。政府的任期从组阁成功至批准举行议会大选之日终止。如议会撤回它对政府的信任状,政府必须解散。政府成员不得担任其他官方职务,参众议员除外。
    政府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政府只对议会为其全部活动承担政治责任。每名政府部长及其他成员对政府的活动和文件承担连带责任。
    议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政府及其公共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时,政府必须通过参众两院议长向两院或通过议会委员会主席向议会各委员会,提供它们所要求的资料和文件。政府应每年制定国家预算草案和国家社会保险预算草案,分别提交议会通过。凡立法建议涉及修改国家预算或国家社会保险预算条款时,议会必须要求政府提供有关资料。有关政府政策的重要报告和声明须经参众两院讨论,届时政府总理应到会宣读。
    此外,议会可通过一项特殊法律,授权政府发布具有普通法性质的法令。如果授权法要求政府按立法程序在授权期内,将法令提交议会批准,政府必须遵守,否则法令失效。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发布紧急命令,但命令只有在提交议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如果议会正在休会,则必须召集议会会议。
    政府成员可出席议会会议,若议会要求他们出席,相关人员必须到会。每周的第一天,两院分别对部长进行询问。在询问后的一周内,如果需要,两院可要求被询问的有关部长来院回答提问。对参众议员提出的问题和质询,政府成员必须回答。
    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可以参众议员的多数票通过某项审查动议,撤销其对政府的信任状。审查动议,必须得到四分之一以上参众议员的认可才能提出,并在提出的当天通知政府。提出审查动议三天后,议会将就此进行辩论。如果审查动议被驳回,则在动议上签名的参众议员不得再向同一会议提出新的审查动议。在政府的计划、总政策声明或法律草案提出后三天内,有一项审查动议提出并在两院联席会议以参众议员的多数票通过,内阁即被解散。若内阁未被解散,政府计划或总政策则必须交政府执行。政府成员在履行职务时犯罪,参众两院有权要求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议会与最高法院的关系】最高法院是罗马尼亚的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院由院长和其他法官组成。议会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的最高司法委员会,向罗马尼亚总统推荐最高法院的法官,法官由总统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和其他法官的任期均为六年,可以连任。根据法律,只有最高司法委员会才可决定法官的提升、调动和惩处。
    罗马尼亚议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对总统提出指控后,其审判权属最高法院。同时,最高法院还拥有对参众两院议员犯罪行为的审判权。
    【议会与宪法法院的关系】罗马尼亚宪法法院设立于1992年5月14日,是罗马尼亚的宪法监督机关。它由9名法官组成,任期为9年,不得延长任期和连任。宪法法院的法官必须受过高等司法教育,业务能力强,并且从事司法活动或在高等司法教育部门任职18年以上。9名法官分别由众议院、参议院和总统各任命3名。法官每3年更换三分之一。法院院长由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3年。
    宪法法院的法官除任高等司法教育部门教员外,不得担任任何其他公职或私职。法院的法官在任期内是独立的,并且不可被罢免。
    罗马尼亚宪法法院的主要权限有:1.在法律颁布之前,应罗马尼亚总统、参众两院议长之一、政府、最高法院、50名以上众议员或25名以上参议员之请求,审核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并有权就宪法修改建议发表意见;2.应参众两院议长之一、某个议员团或50名以上众议员或25名以上参议员之请求,审核议会规章是否符合宪法;3.当人们在法庭上就法律和命令不符合宪法而提出异议时,宪法法院应作出裁决;4.监督总统选举是否符合程序,并对投票结果予以证实;5.审查是否有必要由他人临时代行总统的职务,并向议会和政府通报审查结果;6.就暂令总统停职的建议提出咨询意见;7.监督公民投票的组织和投票过程是否符合程序,并对投票结果予以证实;8.审核公民行使立法建议权的条件是否已完全具备;9.就某政党是否违宪的争议作出裁决。
    罗马尼亚宪法法院只具有对有效法律合宪性作出决定的有限权限,它不能对已获议会批准的国际协定的合宪性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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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罗马尼亚议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根据选举法,参议院和众议院均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4年。现任议会1996年11月选举产生,共有议员484人,其中众议员341名、参议员143名。
    【选民资格】至选举日止,凡年满18周岁的罗马尼亚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但以下2种情况除外:1.被剥夺公民权的精神病患者或精神错乱者,2.法院终审判决被剥夺选举权的服刑人员。
    【候选人资格】凡拥有罗马尼亚国籍、在罗马尼亚境内居住并且未因违宪被禁止加入政党的年满23周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为众议院议员及在地方选举中当选的权利。参议院议员当选的最低年龄为35周岁。
    【竞选办法】议会参众两院人数由选举法按国家人口比例确定。每7万名居民产生1名众议院议员,每16万名居民产生1名参议院议员。选区按行政区划划分,以县一级为主。各选区至少要有50%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其选举才能有效。
    候选人可由政党提名,也可由251名有选举权的公民联合推荐。每个候选人只在1个选区内竞选。
    选举分两个回合进行,均以政党名单的比例代表制为基础。各政党只有获得全部有效选票的3%才有可能在议会中得到1个席位。根据选举法,属少数民族的公民组织,如果在选举中没有获得在议会中取得席位的票数,仍有权在众议院中获得1个议席。目前众议院有13个席位是分配给少数民族代表的。
    除了发生某个选区选举无效的情况外,罗马尼亚不举行补缺选举或中期选举。
    已经登记在政党名单上的候选人,如在选举中没有赢得议席,就成为各自名单上的候补候选人。如果当选的众议员不能任职,将由该党名单上的下一个人来取代。
    议会任期届满或议会被解散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参众两院的选举。两院任期可延长至新议会召集正式会议止。在这一时期内,不得修改宪法,不得通过、修改或废除组织法。
    【议员构成】本届议会各政党在众议院的议员数分别为:
    国家农民-基督教91人、社会民主主义党78人、民主党42人、国家自由党28人、匈牙利族民主联盟25人、大罗马尼亚党19人、民族团结党18人、联盟党16人、社会民主党10人、民族党3人。各政党在参议院的议员数分别为:社会民主主义党37人、国家农民-基督教民主党30人、民主党23人、国家自由党23人、匈牙利族民主联盟11人、大罗马尼亚党8人、民族团结党7人、民族党3人、联盟党2人。众议院议员中21~30岁的9人,31~40岁的44人,41~50岁的138人,51~60岁的96人,61~70岁的45人,70岁以上的11人。参议院议员中31~40岁的7人,41~50岁的45人,51~60岁的55人,61~70岁的24人,70岁以上的12人;参议员的平均年龄为40岁,所有议员均受过高等专业教育。
    议员界别为:工程师38名,法律专业人员28名,医生23名,经济学家16名,农业界6名,军人4名,技术人员3名,其他专业人员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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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现行宪法赋予议会的职权主要有四项:立法权、财政控制权、监督权、人事权。
    【立法权】宪法规定,议会是罗马尼亚的惟一立法机关。议会审议和通过有关宪法性法律,组织法和普通法。宪法性法律即有关修改宪法的法律。组织法涉及以下内容:1.选举制度;2.政党的组织和职能;3.公民投票的组织和程序;4.政府和最高国防委员会的组织;5.戒严状态和紧急状态;6.违法惩罚及执行惩罚的法规;7.实行大赦和集会免刑的规定;8.最高司法委员会、法庭、公共部及审计法院的组织和职能;9.公务员章程;10.行政诉讼规则;11.有关所有权和继承权的一般规则;12.有关劳资关系,工会和社会保障的规则;13.有关教育的一般组织规则;14.有关宗教的一般规则;15.有关地方行政和领土区划,以及地方自治的一般规则;16.设立经济特区的方式;17宪法规定列入成文法的其他规则。此外,议会通过的其他法律具有普通法律的性质。税务,外交,大赦及减免刑问题的立法权属议会。
    议会应政府的要求或议会自身的建议,可以按各院规章规定的紧急程序,通过法律草案或立法建议。
    【财政控制权】议会的财政控制权主要体现有对国家财政预算草案的审议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上。每财政年度政府制定国家预算草案提交议会审议。宪法规定,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由审计法院监督管理,审计法院每年向议会提交一份上一财政年度政府执行预算情况的审计报告。
    此外,议会每年还对国家社会保险预算草案进行审议和监督。
    应参议院或众议院的要求,审计法院审查政府公共资金的管理情况并报告所发现的情况。
    【监督权】议会的监督权主要通过质询,弹劾和罢免程序来行使。议会两院议员有权向政府及其成员提出询问和质问,并要求其作出回答。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可以参众议员多数票通过某项审查动议,以撤销其对政府的信任状。议会有权弹劾总统。
    【人事权】议会人事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批准或否绝总统提名的总理候选人,2.对政府总理的组阁名单行使通过或否决权,3.参议院有权任命人民律师团,4.根据总统的建议任命罗马尼亚情报局局长。
    【其他权力】制定议会各院的自治性规章,宣布总动员或部分动员,宣布战争状态,决定暂停或中止军事敌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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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参议院议长  米尔恰·约内斯库·昆图斯
    众议院议长  扬·迪亚科内斯库
    【议长】两院在其任期内,选举参众两院议长。参众两院会议由议长召集。众议院议长选举即议会组成,本院全体议员宣誓后即可进行。本院全体议员均可作议长候选人。候选人由院议会党团推荐一名。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第一轮投票以绝对多数票当选,如第一轮选举中没有人取得多数票,需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以获简单多数票者当选。选举由最年长的议员主持,院议会党团推荐一名议员组成计票委员会进行计票,最年长议员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为终局性的。议长任期四年,其职权因议长辞职、撤销、议会解散而中止。众议长享有月薪、公车、助手、顾问和保镖。众议长负责召集会议,组织辩论,决定接受议案并提交委员会审议。议长有权确定会议发言名单,授权或取消议员的发言权,检查法定人数,有权通报法案文本、辩论记录。负责会议安全,在会场出现骚乱时有权调动警察。议长有参加讨论、投票的权利。
    本届议会于1996年11月选举产生。现任参议院议长米尔恰·约内斯库·昆图斯(Mircea Ionescu Quintus)。现任众议院议长扬·迪亚科内斯库(Ion Diaconescu)。
    【两院联席会议】罗马尼亚参众两院召集联席会议是为了行使以下职能:1.接受总统咨文;2.批准国家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3.宣布总动员或部分动员;4.宣布战争状态;5.暂停或中止军事敌对行动;6.根据总统的建议任命情报局局长,并对其行动实行监督;7.行使宪法或规章所规定的应在联席会议中履行的其他职能。两院议长轮流主持联席会议。
    【执行局】每院自行选举一个执行局。众议院的执行局由13人组成,包括1名议长、4名副议长、4名秘书和4名财务官。议长主持执行局的工作。执行局成员任期1年,议长除外。执行局每周召开2次会议,由议长召集或应4名以上成员联合召集。
    【委员会】参众两院各自成立自己的常设委员会,并可根据特别需要建立调查委员会或其他专门委员会。本届议会共设有14个委员会,它们是:1.政策,改革和私有化委员会;2.预算,财政,金融委员会;3.工业和服务业委员会;4.农业,食品,林业委员会;5.人权和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6.公共管理和领土整治委员会;7.社会保障委员会;8.卫生委员会;9.生态和体育委员会;10.教育,科学,青年,体育委员会;11.文化,艺术,媒体委员会;12.法律,纪律和豁免委员会;13.防务,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委员会;14.对外政策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的更换有两种方式:一是本人辞职,二是其所在议会党团提出要求。
    两院都有各自的议会违纪调查和申述委员会,公民和民众团体均可投诉。
    【两院职责划分】议会两院具有同等职责。但参议院额外有一项任务,既任命人民律师。
    【两院间的联合机制】两院之间无任何固定的中介或调解机构。两院之间的所有分歧均通过特别调解委员会解决,这一委员会是应某一议员团的要求并根据需要投票选举产生。根据宪法的规定,议会两院可成立联合机构。调解委员会即为两院间的临时性联合机构。它通常是在两院就某一法律文本发生意见分歧时,由两院议长要求临时成立的。调解委员会由两院派出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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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在罗马尼亚,参众两院议员、政府和公民均拥有立法动议权,政府通过向参议院或众议院递交法律草案行使其立法动议权。公民行使立法动议权,必须按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提出立法建议,该立法建议必须由来自全国四分之一以上县25万拥有选举权的公民联合提出,而且在每个县或布加勒斯特市必须征得1万个支持这一建议签名。公民联合提出的立法动议不得涉及税务问题,国际性问题,大赦及减免刑问题。
    议案由政府、参众议员和公民通过参众两院秘书长向两院议长提交,提交时应注明其请求列入会议议程的程序(紧急议案或优先议案)。两院的会议议程由两院常设局会议每周确定一次。法律议案首先在两院相关委员会讨论。议案根据先后顺序列入各委员会会议日程。委员会的每个委员都有权以口头形式提出修正案。书面修正案经过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后,由委员会提出报告提交参议院或众议院全体会议讨论。在全体会议上,提案人宣读自己的议案,委员会则宣读修正案,各议员团就上述议案进行表态并投票表决。讨论和表决的程序按条例进行。
    议会两院中任何一院通过的法律草案或立法建议须交另一院。若接收一方否决法律草案或立法建议,则将其退回通过法案或建议的一方重新审议。经两次审议修改后,该法案或建议再次送达另一院进行重新审议,若该法案或建议被再次否决即为最终否决。
    当参众两院不能就一项法律草案或立法建议的同一文本达成一致时,两院议长可要求成立一个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由两院派出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如果调解委员会未能使双方意见一致或者两院之一没有通过调解委员会的报告,则有争议的文字表述须送交参众两院联席会议讨论,若该法律为组织法,则该文本须联席会议按各院全体议员的多数票通过。若该法律为普通法律,联席会议按各院出席议员的多数票通过即可。
    立法委员会是议会的专门机构,它对法律草案提出权威性意见,以便使所有法律达到规范化、统一和协调。
    有关参议院和众议院规章的组织法和决议由各院议员以多数票通过。普通法和决议由各院出席议员的多数票通过。议会应政府的要求或自身建议,可以按各院规章规定的紧急程序通过法律草案或立法建议。
    议会通过的法律由总统颁布。总统应在收到法律之日起20日内颁布。在法律颁布前,总统有权要求议会对法律进行重新审议或要求宪法法院审查法律的合宪性,这一权力对同一法律只能行使一次。经重新审议通过的法律或被宪法法院裁决为符合宪法的法律,裁决后10日内,必须予以颁布。法律公布在《罗马尼亚官方文告》上,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日期生效。
    罗马尼亚宪法对修改宪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修改宪法的建议必须经四分之一以上参众两院议员的请求,或者由来自布加勒斯特市和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的县的至少50万有选举权的公民(每县又至少有2万支持者签名)提出倡议,并应政府的要求,由总统提出修宪。宪法中有关国家民族性、独立性和不可分割性的条款,有关国家政体的条款,有关领土完整、司法独立、政治多元化及官方语言的条款不得修改。任何可能造成剥夺公民权利和自由或破坏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条件的修改,也是不允许的。
    修正案草案或修宪的具体建议,必须由参众两院以每院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通过。若两院对修正案草案有异议经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以参众议员四分之三的多数票作出决定。自宪法修正案和修改宪法的具体建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进行全民公决,经公民投票批准的宪法修正案为最终修正案。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罗马尼亚的公共预算包括国家预算,国家社会保险预算和乡、市及县的地方预算。审议和批准国家预算和国家社会保险预算是议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国家预算先由政府各部制定,后汇总到政府主管部门,经政府讨论通过后提交议会。预算案首先由议会参众两院有关委员会进行分别讨论,并提出审议报告,尔后提交议院全体会议辩论。在此期间,可以提出修正案,如出现分歧将通过投票予以解决。最后,预算案由两院联席会议投票表决,并以绝对多数票通过。议会应在预算执行期满前至少三天通过下一年度的国家预算案和国家社会保险预算案。议会表决通过后,将提交总统签发颁布。至此,预算案就成为政府各部必须贯彻执行的法律性文件。如预算草案未被通过,则上一年度的国家预算和国家社会保险预算将被延长至新的预算法被通过为止。
    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涉及修改已被通过的国家预算或国家社会保险预算条款时,政府必须提供有关修正案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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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议种类】罗马尼亚议会会议分为例会,联席会议,特别会议三种形式。
    【召集及会期】参众两院每年举行2次例会,秋冬季会议于9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止,春夏季会议为1月31日至7月1日止。
    参众两院会议由议长召集。应总统、参众两院的常设局或者三分之一的众议员或参议员的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
    【开会和休会】例会会期内,参议院会议一般每天9点开始至19点结束,中午午休时间为2小时。众议院会议(全体会议和各委员会会议)周一至周四进行。周一为16∶00~19∶30;周二至周三8∶00~16∶00;周四8∶30~12∶30。
    【辩论制度】任何事关国家、地方、对外政策、国际等整体利益的问题,均需提交院会和委员会辩论。
    【会议原则】议会的会议原则主要有:1.公开原则。参众两院会议公开进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两院秘书局下属的对外关系处和新闻局,负责办理公民旁听议会全体会议事务。但为避免出现不愉快的事情,公民旁听会议必须事先向秘书长提出申请。两院也可决定举行某种秘密会议。2.连续审议原则。上届议会列入日程的法律草案或立法建议,继续在新一届议会中审议讨论。
    【法定人数】大多数议员出席会议的情况下,参众两院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宪法修正案草案或修宪的具体建议必须由参众两院以每院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通过。若两院对修正案草案有异议、经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以参众议员四分之三的多数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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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为保障议员顺利行使其职权,议员享有豁免权。宪法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在其任期内,不对表决和阐述的政治主张负法律责任。未经参议员和众议员所在的议院听取情况后批准,议员不得被拘留、监禁和搜查,或将其送交刑事法庭或违法审判。若有现行犯罪行为,议员可被拘留或搜查。司法部须立即向议长通告拘留或搜查事宜。若议院接到通告后,确认不存在拘留理由,则立即撤销上述措施。
    【议员义务】议员除遵守国家法律外,还必须遵守其所在政党的纪律。
    【议员待遇】每名议员都有一个办公室,配有办公室主任一名、秘书一名和一名司机。以上所有人员的工资均由国家预算支付。
    由于通货膨胀,议员收入逐年有所变化。议员工资的额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法律并依照公务员及所有机关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议员在议会和选区均有自己的办公室,家住外地的议员在饭店有住房。免费乘坐任何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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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党团
    罗马尼亚议会议事规则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可根据各院的规章组织议员团。众议院的议员团至少要由十名众议员组成,参议院的议员团至少要由五名参议员组成。众议员和参议员不可以互换议会党团。
    议员团作为议会中的关键组织参与立法,并对议会工作产生极重要的影响。议员团可推荐参众两院议长的候选人,推荐各委员会的成员,要求改变议会议程,提交对议案的书面修正案,提交党团对议案的意见,提请结束某些会议以及要求停止辩论。
    议会政党与议会外政党之间可以建立任何关系,法律上没有任何条文禁止建立这种关系。多数党可首先分别在议会两院常设局反映本党的主张。议会党团既可由一个党的党员组成,也可由多个意识形态相近的党的党员组成。目前议会两院分别由以下议会党团组成:
    1.众议院:
    国家基督民主农民-公民-生态议会党团,罗马尼亚社会民主主义党议会党团,民主党议会党团,国家自由党议会党团,罗匈牙利族人民主联盟议会党团,大罗马尼亚党议会党团,罗马尼亚民族团结党议会党团,少数民族议会党团,社会民主党议会党团。
    2.参议院:
    罗马尼亚社会民主主义党议会党团,国家基督民主农民-公民-生态议会党团,民主党议会党团,国家自由党议会党团,罗匈牙利族人民主联盟议会党团,大罗马尼亚党议会党团,罗马尼亚民族团结党议会党团。
    各党议员必须遵守党团纪律并通过投票和表态来表达本党的政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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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罗马尼亚参众两院都有各自的“技术机构”,它们由议会秘书长协调领导。这一机构的职责较为广泛,从筹备议员团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到起草法律草案,工作内容从政治综合分析、行政后勤以至礼宾接待无所不包。议会工作人员一般具有大学学历,有的还受过专业培训。议会工作人员工资高于全国机关工作人员平均水平。
    只有两院领导有权拥有少数顾问和专家。各议员团和常设委员会的专家和顾问均由各党指派。议会在任期内并根据各议员团存在的时间,依据劳动合同雇用专家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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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议会大楼】
    罗马尼亚议会宫的建筑面积为33万平方米。建筑结构为6层,由21个部分组成。建筑风格由罗马尼亚、法国、希腊等欧洲国家的风格混合而成。该建筑由议会秘书长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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