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

时间:2009-06-26 来源:未知 作者:hy
  

国名全称:挪威王国(The Kingdom of Norway)
首都:奥斯陆(Oslo)
国家元首:国王
人口:444.5万人(1999年)
面积:385364平方公里
国庆日:5月17日(宪法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814年5月17日
官方语言:挪威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挪威议会(Stortinget)
院制:两院制 上院(Lagting);下院(Odelsting)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165名(其中41名为上议院议员,124名为下议院议员),4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60名,36.26%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7年9月15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18周岁
议会电话:(47)22313050
议会传真:(47)22313850
议会网址:http://www.stortinget.nohttp://s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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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挪威王国,简称挪威,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西部,部分领土处于北极圈里。东邻瑞典,东北与芬兰和俄罗斯接壤,南同丹麦隔海相望,西濒挪威海。海岸线长21,465公里。
    根据1999年的统计,人口约为444.5万,其中96%为日耳曼挪威人,北部萨米族约3万人。官方语言为挪威语。90%居民信奉国教基督教路德宗。
    1954年10月5日,挪威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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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挪威9世纪形成统一王国。9~11世纪进入全盛期。14世纪中叶开始衰落,后与丹麦合并。1814年被丹麦割与瑞典。1905年独立,选丹麦王子为国王,称哈康七世,一次大战中中立。二次大战中被德国占领。战后由工党、保守党分别执政或单独与其他政党联合执政。
    现代挪威议会起源于爱德斯瓦尔(Eidsvoll)国民议会--一个由王子克利斯坦·弗雷德里克(Christian Frederik)于1814年召集的制宪议会。它主要负责选举君主,草拟挪威政府基本组成方式。此时的挪威刚刚经历完拿破仑战争,摆脱丹麦统治而获独立。
    1814年,爱德斯瓦尔立宪会议所制定的宪法,深受美国1787年和法国1791年宪法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威斯敏斯特的英国议会实践的影响。该宪法至今仍在生效,是欧洲最古老的宪法之一。虽然宪法中三分之二的条款已作修改,但基本宪政格局未变。
    宪法全文分为政体与宗教、行政权、国王与王室、公民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以及一般条款等五章。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人权不可侵犯为其最重要的三条原则。宪法规定:挪威实行世袭君主立宪制政体,国王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国王拥有国家行政权,但其发布的文件,均须经内阁首相或有关大臣副署始为有效。内阁由国王任命,包括首相一人,大臣七人以上。内阁的决议应呈报国王。人民通过议会行使立法权,议会在选出后,由议员中的四分之一组成上院,其余为下院。下院议员和内阁成员均有立法提案权。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员,但阁员有权出席议会会议并发言,而无表决权。议会通过的法案须报国王审批。国王可运用皇家否决权,但对同一项法案限用两次。宪法还规定必要时成立王国宪法法院,审理下院对内阁成员、最高法院法官和议员利用职权的犯罪行为提出的弹劾。
    今天,从立法角度看,有165名议员组成的挪威议会是欧洲最有权力的议会之一。它在四年的任期内不能被行政部门解散,因此,如果政府处于困境或议会对其投不信任票,则必须让位于影子内阁。如此规定是因为在1884年议会制度确立之前国王经常以解散议会的方式避开议会,实行专制,因此通过宪法以此保护立法机构免于国王专制的干涉。
    挪威议会颇具特色,如议会席位的安排上,在半圆形的议会大厅内议员们按选区就座,而不是按党派性质就座。另外,除非是议员们集体不参加投票,否则必须投赞成票或反对票而不能投弃权票。另外,政府提案直接提交到12个常设委员会中的相关委员会审议,而不像许多国家议会那样先将提案交议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二读”后再交常设委员会审议。在常设委员会审议后,议会全体会议对议案只有一次审议过程,因此挪威立法过程相对比较短。
    挪威议会对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制定,一直施加着巨大的影响。但是在过去的一百多年中,这种影响明显减弱。挪威议员提出的议案很少有通过的,而挪威议会常设委员会不能提出任何议案。挪威议会中各党派的纪律也非常严格。
    现任国王哈拉尔五世(Harald V),1991年1月21日即位。本届议会于1997年9月15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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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议会与国王的关系】挪威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国王。国王人身不可侵犯,不受谴责或指控。
    新君即位或幼君成年时,应立即向挪威议会宣誓,如议会当时正处于闭会期,国王应向内阁作书面宣誓,并在议会的下一个会期的第一次会议上作正式宣誓。
    国王应居住在王国境内,如未经议会同意,而一次在国外逗留超过六个月,即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王位。
    国王亲自指定年满30岁的挪威国民组成内阁。在内阁成员中信奉国教福音派基督教路德宗者应占半数以上。在非常情况下国王可以邀请其他挪威国民参加内阁会议,与内阁成员一起共商国是,但不得邀请议员参加。
    国王在国内出巡期间,可以委托内阁以国王的名义代表国王施政。
    【议会与内阁的关系】挪威行政机构由首相和内阁成员组成,内阁成员严禁同时在议会任职。议会开始活动后,首相和内阁成员有权出席议会会议以及两院联合会议,并享有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与议员相同的权利。经议会同意,内阁成员也可参加议会秘密会议的审议活动。
    议会可以通过投不信任票迫使政府解散。如,1961年议会通过对执政的工党的不信任案,首相简哈德森(EinarGerhardsen)被迫辞职。议会还可通过质疑方式对行政机关进行控制和检查。
    【议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最高法院是挪威的最高司法机关,由一名院长及至少四名法官组成。
    【议会与宪法监督机关的关系】王国宪法法院的法官由上院正式议员和最高法院常任法官兼任。宪法法院由上院议长主持。
    当下院对内阁成员、最高法院法官及议员利用职权的犯罪行为提出弹劾后,由王国宪法法院作出初审判决和终审判决。审判由14名上院议员和7名最高法院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而判决应以抽签的方式从上述21名法官中选出15人作出。但上院议长及最高法院院长不参加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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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举制度的演变】在19世纪,挪威议员由本选区内有资格当议员的选民选举产生。在与瑞典结盟(1815~1905)期间,选民范围扩至所有的有产阶级;其中三分之二的席位属于农村地区议员。1905年,挪威单方面宣布退出挪瑞同盟后,在议会选举中采取了法国式的一个议员名额、两次不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在1921年改革后的圣拉格(Saint_Lague)选举方法,采取比例代表制。今天,投票者依据政党进行投票,而不是根据对政党中某个候选人的喜好投票。选举一般在9月份举行。
    这种选举办法偶尔会导致议会席位分配不均。比如,在1949年工党仅以45.7%的选票获得了56.7%的席位。在1965年,保守党、基督教人民党、中间党和自由党4个非社会主义党派,以49.5%选票获得53.3%的席位。
    【选民资格】凡年满18岁、在挪威居住满10年的挪威国民,除刑事犯、未经政府同意而受雇于外国政府者、或曾在选举中作弊的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外都有选举权。
    【选区划分】挪威全国划分为19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4~15人。具体议席分配如下:东福尔郡8名;奥斯陆市15名;阿克什胡斯郡10名;海德马克郡8名;奥普兰郡7名;布斯克吕郡7名;西福尔郡7名;泰勒马克郡6名;东阿格德尔郡4名;西阿格德尔郡5名;罗加兰郡10名;霍达兰郡10名;松恩-菲尤拉纳郡10名;默勒-鲁姆斯达尔郡10名;南特伦德拉格郡10名;北特伦德拉格郡6名;诺尔兰郡12名;特罗姆斯郡6名;芬马克郡4名。
    【候选人资格】凡在挪威居住十年以上、有选举权的挪威国民,都有被选举权。但内阁成员、政府机构官员以及法院的服务人员、雇员和领取养老金的人、外交机构和领事馆的工作人员,不得被提名为议员候选人。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由政党或政党联盟提名。提名工作必须在选举日前32天完成。
    【竞选办法】各选区按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挪威宪法允许选民委托他人投票,因此,在选举日选民不必亲自到投票站投票。在公海上或在国外的选民还可以通过外交领事官员进行投票。
    【议员构成】1997年大选中,工党获35.1%的选票,得65席;进步党获15.3%的选票,得25席;基督教人民党获13.7%的选票,得25席;保守党获14.3%的选票,得23席,中央党获8%的选票,得11席;社会主义左翼党获5.9%的选票,得9席;自由党获4.5%的选票,得6席;红色选举联盟获3.3%的选票,得1席。
    现任165名议员中女性议员60名,占36.36%。尽管挪威议会女议员数量与北欧的邻居相比并不总是占优势,但目前挪威议会3个政党领导人都是女性。在1915年挪威妇女就拥有完全的投票权,这比芬兰要晚八年。然而直到1921年,普拉特(KarenPlatou)作为保守党成员被选入议会,挪威议会才有了历史上第一位女性议员。在1993~1997年挪威议会中,女议员占全体议员比例39.4%,是欧洲最高的比例之一。
    在1828年挪威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采取候补议员制的国家。从那时起,除芬兰外,该制度在北欧各国相继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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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挪威宪法规定议会有下列职责和权力:1.制定和废除法律;2.开设王国信用贷款;3.监督王国财政;4.决定国王及王室成员的年俸数额,并确定王室的属地;5.要求政府提交内阁议事录以及一切政府报告和文件;6.要求政府向议会通报由国王代表国家与外国政府签订的条约和协定;7.召集任何人赴议会共商国是,但国王和王室成员除外;8.审核现行的薪俸和年金表,并作出议会认为必要的改变;9.任命五名审计员,每年审查国家会计账目和公开发表的国家财务报表;10.授予外国人挪威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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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两院制的产生】挪威在制定宪法时,立宪会议由来自官员、农民和商人的112名成员组成,该大会坚决支持成立一个正统的一院制立法机构。但另有一些人认为应该引进经修改完善后的一院制,他们认为权力的分离有益于组建一个好的政府,而且对权力的制衡保证了议会能对政府的政策制定进行有效监督。人们曾普遍认为当时的两院制立法机构将不会受欢迎,因其财政支出很大。贵族阶层刚刚被推翻,因此在挪威这样一个贫穷的国家,没有社会阶级基础去支持上院办成一个高效的立法机关。而且,这种两院制议会有削弱甚至阻碍立法程序顺利进行的潜在危险。人们又担心在挪威一院制议会内,数量众多的农民和工人议员会形成一个“最愚蠢的政治集团”。因而人们设想上院将会大量吸收受过教育的阶层,尤其是律师;而且还应包括那些超过30岁的国民。
    最终,挪威宪法规定,人民通过议会行使立法权,议会由上院和下院组成。两院议员一起选举产生,然后在每次普选后第一次会议上任命四分之一的议员为上院议员,其余为下院议员,此后上院成员保持不变,只有在议席出缺时才提出特别任命补缺。这种制度在世界上是比较少见的。
    【议长产生】两院成立后,应举行会议选举议长及秘书长。议长任期一年,在每年的9月30日进行,可连选连任。议长职务因辞职、死亡、五分之一以上议员联名向国王要求重选而丧失。
    所有的议员都有资格成为议长候选人,投票秘密进行,获绝对多数票数者当选,如第一轮投票无议员获绝对多数,可对获票最多的两名议员进行第二轮投票。
    选举由前任议长主持、监票并宣布投票结果。
    选举结果并非终局性的,任何在场的议员都可以立即提出质疑。
    挪威现任议长茜施蒂·库勒·格伦达尔(Kirsti Kolle Groendahl)女士,秘书长汉斯·布拉采塔(Hans Brattesta)。
    【议长职权】议长在国家中的地位紧随皇室之后,位列第二。议长对外代表议会,并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主要包括:1.组织辩论;2.制订投票次序;3.主持会议,召集会议和中止会议;4.代表议会与外国议会进行交往;5.安排议事程序和决定议案是否通过;6.将议案送交某一委员会审议;7.起草议会的年度预算;8.建议设立委员会;9.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10.解释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议会的规则、规章;11.代表议会发表声明;12.检查法定人数;13.确认议会辩论记录;14.采取必要手段保障议会秩序;15.对违反纪律的议员实施制裁。
    议长像普通议员一样可以参加全体会议的辩论;参加投票;提交修正案。
    【委员会】政府和议员共同提出的议案直接交给相应的议会常设委员会。挪威议会有12个常设性委员会,它们是:能源和工业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消费者事务及管理委员会,国防委员会,司法委员会,教会与教育委员会,市政和环境委员会,农业委员会,通讯委员会,航运及渔业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外交和宪法委员会等。各委员会人数不一,司法委员会有9名议员,而财政委员会则有18名议员。这些委员会都和政府部门相对应。
    每个委员会选举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秘书。虽然名为选举,但实际上主席人选早在选举前就已被各党团协商后内定好了。
    每个议员只能在一个委员会任职,且四年任期内一直在同一委员会,如被重选则任期更长。各常设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反映了议会内各党派所占议席的比例情况。
    委员会有权召集政府各部部长及官员、政府其他机构成员,甚至私人机构成员到委员会作证,提供相关信息或回答问题。有时公共机构及私人机构也会主动要求到委员会作证,以阐明自己的观点。
    由于肩负立法的重任,议员们把每周三分之一的时间都用于常设委员会的工作上。常设委员会的会议并不在报纸上公布,而是由主席提前二三个小时通知各个委员。这种非正式的灵活的委员会工作程序,是挪威议会文化生活中的一个显著特色。
    【调查委员会】挪威调查委员会有很长的历史。在整个19世纪,各委员会在政策形成中占据重要位置。仅1814~1900年间,就出现了894个调查委员会,这意味着平均每年产生10个新的调查委员会。而在1930~1936年间平均每年则成立20个新的调查委员会。在这些早期的委员会中,议会的利益得到了很好的维护。但近年来,调查委员会的作用在不断减少。
    【特别委员会】两个特别委员会在监督行政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它们是审查和宪法委员会与外交和宪法委员会。
    审查和宪法委员会具有排他的调查权。按规定,内阁的一般决定或各大臣的建议可直接送给该委员会,但通常还是交给议会后再由议会交给该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国民意见较多的事务,并在1962年设立了议会民间冤情调查委员一职。它弥补了行政机构官员工作上的不足,减轻了人们对政府的不满。该委员会成员可在其他常设委员会内任职。
    外交和宪法委员会创建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该委员会的成立表达了议会需要在对外安全和商业政策等广泛领域获得更多信息以及与行政机关进行协商的意愿。该委员会成员包括议会正副议长,还包括由议会选举委员会根据各党派代表比例提名的11名成员。该委员会活动是高度秘密的,但该委员会经常与政府外交秘书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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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任何法律草案应首先在下院提出。下院议员或内阁成员有权提交议案。但在议会每年审议的90-150件议案中,绝大部分是由内阁提交的。
    这些议案首先由下院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决议一般都由委员会全体一致决定,但对某些特殊问题委员会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政党都会选出自己的发言人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将不同意见写进委员会的报告中。委员会会议一般是保密的。
    在委员会获得通过的议案,一般也能在下院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在获得下院同意后,议案再交到上院审议。上院可表示同意或否决。如上院否决,须附上意见再送回下院。下院考虑这些意见后,可把议案搁置一边,也可把原议案或修正案再送交上院。当法律议案两度送交上院又两度被拒绝时,议会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审议,获得三分之二多数即可通过。两次审议之间至少应有三天的间隔。
    议案经议会通过后交国王签署即成为法律。如国王拒绝签署,必须退回下院,本次会期内议会不得再将该议案呈交国王。两次会期后,如果议会再度未加修正地通过该议案,并附上请愿书说明经过议会充分辩论,认为该项法律符合国家利益,请求国王予以签署,此时即使国王不签署,该议案也自动成为法律。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在挪威议会,预算议案的通过有一套特殊程序。每个常设委员会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预算案部分进行仔细审议。在每年10月初议会会议开幕后的四天内,政府须向议会提交国家预算案和政府的收支案,在审议预算案前,财政委员会将提交一份关于预算规模和可行性的报告,议会为预算案的审议与辩论通常要持续到11月5日左右。与此同时,议会的财政委员会把该预算案不同部分发给相应各专门委员会,并且规定报告上交的期限,一般在11月7日将各委员会的报告合订后上交议会。财政委员会有权对各常设委员会报告提议进行修正,它大约在12月12日作出最后的预算报告。在圣诞节前的“平衡讨论”中,议会将最后通过预算案。该预算案将会于次年1月1日新的财政年度开始时生效。在6月,议会还会讨论财政委员会关于修改预算案的建议。
    专门委员会对预算案的审议,使议员们最大程度地参与了政府的最重要报告。然而某些专门委员会为了其特殊利益则可能作出有损政府预算案质量的行为。司空见惯的是,财政委员会、能源和工业委员会及社会事务委员会之间经常就劳资关系发生激烈争论。
    【质询程序】“质询”是以书面形式交给内阁或某个大臣的简短问题。如果与这个质询有关的建议是由一些议员事先提出,则质询可能导致投票表决。质询必须在即将召开的会议上进行答复,通常全体议员都要参加该答复会,但每次会议时间不会超过两小时。
    “简短提问”是最常见的质疑方式,一般由后座议员提出,其提问时间一般在每星期三上午11点钟。该制度形成于1949年。简短提问必须于上一个星期五10点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议长。这些简短提问与质询有三个不同之处:开场白解释很简短或根本不需要解释,争论只限于提问者和涉及该问题的内阁大臣,这些提问不能进行投票表决。
    “冗长提问”类似于简短提问,在该提问中大臣可在两个月期限内作出答复。该制度1989年被取消。即兴提问则在议会开会期间提出且需要立刻作出答复,该提问方式于1983年开始使用,但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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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议种类】议会会议分常会与特别会议两种。常会通常于每年10月的第一周在首都召集,如遇外敌入侵或传染病流行等紧急情况,国王也可以指定在王国其他城市召集议会会议。在非常情况下,国王有权召集议会特别会议并可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随时终止特别会议。
    【开会与休会】会期内,议会一般在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3∶00开会,如有必要,议长也可在晚上6∶00至10∶00召集会议。质询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三上午10∶00。
    在每个周末,议会都公布下一周的会议日程表。议员并不出席所有议会的会议。这是因为议员有大量的工作,除研究各种文件、收集资料、准备发言外,议员还要参加各组组织、政府的会议,会见选民或传媒。因此,议员只挑自己感兴趣的会议参加,对于其他会议内容则通过议会的闭路电视了解。
    【法定人数】两院都必须至少有各自二分之一议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议员出席始得审议有关修改宪法的法律草案。
    普通法律以到场议员简单多数通过,挪威参加的为了保卫国际和平与安全或者为了促进国际秩序的安定和国与国之间关系而签订的条约、公约的批准,须经议会四分之三以上议员同意。
    【表决方式】表决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电子投票系统。每个下院议员座位前有两个投票按钮,分别表示“赞成”和“反对”(没有“弃权”按钮),议员通过按按钮进行表决。二是通过起立的方式进行表决,即主持人要求支持(或反对)的议员起立,再统计起立的议员数。三是无记名投票方式,这种方式多用于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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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议员权利主要有:1.议员一旦当选,即代表国家利益而不是选区利益,因此议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投票表决,而不必受选区选民的约束;2.任何议员在议会开会期间以及往返议会途中不受逮捕,但因现行犯而被拘捕者除外;3.议员不得因其在议会所发表的意见而受追究。
    【议员义务】议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议会的规章制度。
    【议员待遇】主席团成员可享受外交护照,其他议员可享受公务护照。议员的薪金和高级行政官员工资相同,约为每年41万挪威克朗(约合5.6万美元)。他们除可获得基本薪金外,还可获得议会津贴,具体金额视住地离奥斯陆的距离而定,大于50公里,则津贴要多些;如果不足50公里,则要少些。
    此外,每个党团可配备秘书及助手,六名主席团成员共拥有三辆轿车,议员可享受免费交通、邮政和电话服务。
    挪威宪法还规定出席议会的每名正式或候补议员都有权向财政部领取出席议会的往返差旅费补贴,至少14天的休假补贴、差旅费补贴、会议津贴和治病的医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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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党团
    挪威议会深受政党制度及议会党团的影响。议会中党派之争对上院和下院全体议员辩论、常设委员会和小组辩论、投票等活动影响很大。议会党团在是否采取某项政策上具有决定性作用。
    议会常设委员会内的政党之间的相互制约,避免了各党因为政见不同而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使得各政党能集中精力处理其他棘手的事务,而且在委员会内各政党的相互合作是很常见的。然而,这不是说大部分议员不是某个特殊政策领域专家,更不是说他们的专长在立法机构没有得到高度重视。至少在较大政党内各政策委员会很重视把专家知识和议员的作用融合在一起。但是议会各政党集团或政党集团政策委员会总是先于议会常设委员会召开会议,该事实说明各委员会成员首先扮演的是政党成员而非议会议员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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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挪威议会助理机构由4个局和1个协调办公室组成,共雇有约330名职工。
    四个局分别为:国际局,负责对外交流与联系;信息与文件局,下设图书馆,速记室,档案处,印刷处,学校与信息服务处;服务局,下设技术维修服务处,计算机服务处,房屋管理处,接待处,保卫处,车辆管理处,食品处;行政局,下设人事处,预算计划处,财务处,旅行安排处,保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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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议会大楼】1854年,内阁决定修建议会大楼并广泛征集建筑方案。1857年,瑞典建筑师朗盖特(Emil Victor Langiet)的方案得到大家普遍关注,1860年5月18日,议会以59票对47票通过决议,采纳了朗盖特的设计。1860年8月3日开始正式修建议会大楼,共经过5年半的时间方才修好。1866年3月5日中午12∶00,举行了隆重的揭幕仪式,议会大楼正式启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议会大楼显得空间越来越不够,于是在1951~1959年挪威又对议会大楼进行了扩建。这就是今天所见到的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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