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首都:伦敦(London)
国家元首:女王
人口:约5920万人(1998年)
面积:24.3万平方公里
国庆日: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
现行宪法实施日:无单一日期
官方语言:英语 盖尔语 威尔士语
财政年度:4月1日~3月31日
议会名称:议会(Parliament)
院制:两院制 贵族院(House of Lords);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贵族院669名,任期无限制;平民院议员659名,5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贵族院104名,15.62%;平民院121名,18.36%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7年5月1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21周岁
议会电话:(44171)2193000
议会传真:(44171)2195979
议会网址:http://www.parliament.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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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简称英国),位于欧洲西部的岛国,由大不列颠岛(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爱尔兰岛东北部和一些小岛组成。隔北海、多佛尔海峡、英吉利海峡与欧洲大陆相望。海岸线总长11450公里。官方语言为英语,威尔士北部还使用威尔士语,苏格兰西北部及北爱尔兰部分地区仍使用盖尔语。居民多信奉基督教新教,主要分英格兰教会(亦称英国国教圣公会)和苏格兰教会即长老会。现国家元首女王伊丽莎白二世(Queen Elizabeth II),1952年2月6日即位,1953年6月2日加冕。
1954年6月17日,英国与我国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3月13日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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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英国议会以其历史久长而闻名于世。
英国宪政史学家罗·巴特指出:英国“议会根源的最深处藏于盎格鲁撒克逊人进入英格兰之初即有的协商习惯”(A History of Parliament-The Middle Ages.R.Butt.Constable and Company Ltd.1989,p.1)。5世纪中叶进入英格兰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带来了他们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民主制。部落民主制约束着早期的王权,这表现为两点:国王处理大事须先征得贤达的意见和同意;国王须服从习俗和法律。
诺曼-金雀花王朝时期,封建英国摸索建立起君主制,王权与贵族权交替上扬,国王征税必须获得纳税者同意、国王必须服从法律等观念逐步发展,国王不得不一再召集贵族大会以与贵族协商国是。1295年11月13日,国王爱德华一世为了征得各阶级的同意而征税,特地召集新的议会开会,史称“模范议会”。骑士和市民代表的参加使1295年议会具有了代议性质;并且,这一次议会还确立了向郡市征税需郡市同意的原则。从此,有限王权的宪政制度,即议会君主制或含君议会制(King in Parliament)在封建英国初步建立起来。
13世纪末至17世纪初,封建英国的议会制渐次发育起来。
议会成为对国王的征税要求的惟一有权批准机构;运用征税批准权,议会向国王申诉和请愿以要求其纠正冤屈,进而获得立法权;议会为维护其权力而废黜不守宪的国王并弹劾它所反对的大臣;同时,贵族奉国王的召集而参加议会,骑士和平民担任的郡市代表因选举而参加议会并逐渐与贵族分开议事,两院制由是形成;由骑士和平民组成的平民院努力摆脱国王的控制和其他势力的阻挠而独立议事,并着手建立议会特权;各郡市为各自选出的议员支付开会津贴。
1642年至18世纪初,英国以内战形式及和平方式展开空前激烈的宪政革命,以求彻底解决国王与议会两院、尤其是与平民院的关系问题。这场宪政革命否定了王权神授、王权至上的封建宪政观念和宪政制度,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新型宪政观念,建立了议会至上的新型宪政制度。服务于议会至上的宪政制度,以财产为选民资格和议员候选人资格的议员选举制度建立起来;共和制经试验而被抛弃,立宪君主制受到确认;贵族院先遭废除而后恢复,两院制确立;平民院成为议会的代名词,国王从属于议会,政府对议会负责;习惯法被置于议会法之下,法院必须以议会法为最高准绳并维护议会的最高权力。
18世纪初至20世纪初,宪政革命所建立的议会至上制顺应社会剧变而不断改革,并充实发展。选举制度在宪章运动等的推动下迭经改革而获得下列成果:选民的财产资格再三下调,新兴的工业区增设选区,秘密投票制被采用,议会任期确定为五年,年满30岁的妇女获得选举权,对议员候选人的财产要求终于取消。实位君主制被改造为虚位君主制,国王的行政权被架空。内阁从依赖国王的信任和支持转而追求议会(主要是平民院)的信任与支持,
由现任议员兼任大臣的做法形成惯例,议会既掌握立法权又直接控制行政权的高度熔权的宪政体制从此面世。保守党、自由党和工党先后形成;它们建立全国范围的组织体系,引导选举,靠赢得大选而执政;反对党合法化。近代政党制问世。1911年议会法剥夺贵族院对已获平民院通过的非财政法案的绝对否决权而仅允许其拖延至多两年,并剥夺贵族院修正、否决平民院所通过的财政法案的权力,从而建立了平民院高于贵族院的新型两院制。19世纪被视为平民院的黄金岁月:它成为宪政体系的龙头;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并长年开会;独立决定立法的总量和内容,断然修正内阁的立法主张,甚至否决内阁的法案;启用不信任手段从总体上监控内阁,又设立国库账户、国家审计委员会、审计总长和使财政工作年度化而有力地监督政府的财政,还发明和经常化地使用质询以不断督促政府。近年来,英国在讨论改革上议院,以结束贵族的世袭议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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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英国至今没有制定一部成文宪法;议会所通过的若干宪法性法律、数百年来所形成的宪政惯例、普通法及宪政权威的观点等,规范着议会制度的各个方面。
【议会的地位、权力及职责】议会至上是英国奉行的宪政准则之一,即是说,议会高于国王和法院。议会制定的1688年加冕宣誓法要求国王依照议会制定的法律及国家的惯例治理国家;1688年权力法正告国王和大臣:“凡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方面所称停止法律,或停止执行法律之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同意,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钱款,其征收时间或方式超出议会所准许者为非法”;1701年王位继承法规定:今后王位一律由新教徒继承;信奉罗马天主教者或与其结婚者一律丧失继承王位的资格;任何大臣对平民院的弹劾不得凭借国王赦免进行抗辩;国王应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所属大臣也应按同样的法律为国王效力。依照这些法律,国王对议会的从属性表现于:国王人选由议会决定,国王必须按照议会立法处理政务,国王必须按照议会立法的规定使用拨款,国王的政策必须符合议会的意志。
议会高于法院体现于:法院对议会立法没有司法复审权,必须依照议会立法审判案件,习惯法及判例均须服从议会立法。英国久负盛名的宪政研究权威戴雪对此表述为:“议会至上原则所指的不是别的,而是说,在英国宪法之下,议会有权制定或废除任何一项法律;这一原则还指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人或单位有权推翻或废弃议会立法。”
【议会与政府的关系】议会选举中赢得平民院议席最多的政党,组成政府。
政府的执政以获得和保持议会信任为前提。议会两院中由平民院决定是否信任政府。平民院可提出不信任动议或谴责动议;平民院领衔反对党亦可提出对某一法案的表决即意味着对政府的信任表决;政府也可主动要求平民院对其举行信任表决,或宣布平民院对某法案的表决即是对政府的信任表决。平民院一旦以简单多数通过不信任动议或谴责动议,政府应立即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议会而举行议会选举。
政府向议会平民院负集体责任;各大臣就其领导的部门的工作向平民院负个人责任。集体负责制首先要求政府集体维系平民院的信任,共同捍卫政府的政策并维护首相的权威;并且,它要求各大臣面对议会的批评时互相维护;此外,它还要求各大臣在议会及公众面前保守政府机密。大臣个人负责制指每部门的第一大臣及其副手就其职务行为、其文官的职务行为及非文官下属的职务行为等向平民院负下列五种形式的责任:批转,告知,说明,道歉,辞职。
两院每名议员可在全院大会上向任何大臣或首相就其主管工作提出质询。质询分为口头质询(口头提问并答复)和书面质询(书面提问并答复或口头提问但书面答复)。议员提口头质询,应提前十个开会日将质询内容交给平民院议事秘书;每名议员每次可提一个问题。因事情紧急,议员可于当天中午前提交问题而由大臣当天答复。各部大臣轮流答复;各部由第一大臣挂帅答复口头质询。大臣对问题答复完毕后,提问题议员和其他议员可当场再提补充质询(补问)并由大臣当即答复,其数量由大会主席决定。每周三下午是首相口头答复质询时间;议员口头质询首相亦需提前十个开会日预约,并可于首相口头答复后当场补问并由首相当即答复,其数量亦由主席决定。每个议员可经本院议事秘书向各个大臣提出数量不限的书面质询。议员可指定时间要求大臣答复;如不指定时间,大臣于一周左右答复。不论对口头质询还是书面质询,大臣或首相一般应准确、真实地予以答复;但为了保密等原因可不予答复。
【议会与宪法监督机构的关系】英国没有专职宪法监督机构;法院亦无监督宪法实施之职责。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中包含督促政府遵守宪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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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举制度的演变和选举立法】数百年来,英国议会先后制定一系列法律或法律性文件,以规范议会的组织和工作。
1983年人民代表法:赋予年满18周岁的臣民或公民以选举权。1688年加冕宣誓法、1688年权利法、1701年王位继承法,规定国王必须服从议会。平民院1983年7月19日决议:议员领薪,其年薪额等同于文官第六级的全国最高额的89%。1911年议会法(修正):剥夺贵族院对平民院通过的法案的绝对否决权,规定它只能推迟其一年后成为法律。1837年平民院决议:平民院自己决定其特权的存在及其范围;法院对议会特权案件不得作出不符合议会决定的判决。1937年王家大臣法:政府每年为领衔反对党领袖支付年薪。1996年平民院永久议事规则(公事类):全面规范该院的议事活动。1978年平民院管理法:由平民院管理委员会领导该院各助理及服务机构。1983年国家审计法:审计总长是平民院的官员,完全独立于政府。1967年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法:设立行政监察专员作为平民院的官员,协助议会查办公众对政府的投诉案。
【选举制度】实施普选权,联合王国凡年满18周岁的臣民或公民皆享有选举权,但下列人等除外:贵族,服刑中的犯人,接受精神病院治疗中的住院患者,选举中有违法行为者,选举前未登记为选民者。
单选区制(一选区选举一名平民院议员)。联合王国划分为659个选区。选区划界工作由四个划界委员会负责。法律要求:苏格兰至少应得71个选区,威尔士35个,北爱尔兰可得16个。划界工作每10~15年进行一次。
具有下列条件者可为议员候选人:联合王国国籍,年满21岁,获10名选民提名,预交500英镑竞选押金。但是,下列人等不得为议员候选人:贵族;僧侣(但非国教教士可竞选议员);精神病人;破产者;文官;警察;军人;法官;服刑一年以上的犯人;曾经舞弊的前议员候选人,或其代理人曾经舞弊的前议员候选人(当责任在候选人自己时),5年内不得为议员候选人,或10年内不得在原选区成为议员候选人。各党在各选区的党组织推举其议员候选人。
法定竞选时间为23天,从解散议会令宣布之日起,到投票日晚10点止。竞选由各党组织,各党领袖和议员候选人直接向选民、或通过传媒向选民介绍本党竞选政纲以及本人的承诺。每个候选人的竞选经费支出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各地政府负责组织管理本地的议员选举。每一选区所在地政府指派一名官员担任选举报告官,由其具体组织管理本选区的选举活动。
现任议员平均年龄在47岁;受过大学教育者占70%;大多数来自知识性行业,企业界,地方政府;女议员占10%;连选连任者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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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英国议会的权力甚为复杂。由议会直接行使的权力有两种,即立法权(广义)和终审权。议会行使的立法权包括:制定宪政法律的权力,制定财政法律的权力,制定其他各种法律的权力。英国议会的立法权是无限的:中央政府的任何工作都可以法律规定,各地方的任何事务也可由议会以法律规定。议会的贵族院仍为英国最高上诉法院,行使对重大刑事或民事案件的终审权。
英国的行政权名义上仍然归属国王。但是,这一权力实际上由政府行使,而政府就行政权的行使向议会负责;并且,政府成员由议会多数党议员兼任,被视为议会的执行委员会。故而,行政权实质上处于议会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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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两院议事结构】议会两院内各有下述议事结构:全院大会--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特设委员会)。
平民院全院大会由659人组成。他们可分为:大臣议员(约80人)和普通议员;多数党议员和反对党议员;男女议员;议长,副议长和其他议员;前座和后座。贵族院全院大会的构成与此相同。
平民院全院大会选举议长、副议长,由议长指定各委员会主席,并由全院大会决定各特设委员会的人事安排;决定对法案的基本态度,修正法案,并对法案作出最终表决;进行质询;对决议,信任动议等举行表决;管理本院议员和助理及服务机构。贵族院议长由司法大臣兼任。贵族院全院大会选举各委员会主席,并承担与平民院的全院大会大体相同的职责,但不受理信任动议。
平民院的常任委员会负责审议法案。通常一次年会内设11个,各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无统一规定。各委员会对法案作细节审议和修正,并向全院大会报告各自的审议情况;但不得修改法案的原则,不得否决法案。特设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院大会交办的调查任务,与政府部门对应的特设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保持经常性监督。各特设委员会可举行听证会,要求证人提供证词和材料。贵族院通常由全院委员会担负对法案的委员会阶段审议,有时也成立常任委员会审议无争议法案。该院没有与政府部门对应的特设委员会。
【两院关系】英国议会两院中,平民院主导,贵族院从之。
惟平民院有权对政府表示信任与否,政府只对平民院负责。
政府的财政法案须首先提交平民院审议;贵族院不得修正或否决平民院所通过的财政法案。
其他各种法案任何一院均可先审。对平民院通过的延长议会任期的法案,贵族院有绝对否决权;对平民院通过的其他法案,贵族院可以否决之,但平民院如在两次年会内不顾贵族院反对而坚持通过同一项法案,则该法案即应呈国王签署而成为法律。两院不用联合协商的方式、而是用交替审议对方修正案的方式,达成对法案的一致意见。
贵族院承担下列职能:讨论时事,修改法案,监督行政机关,受理上诉案件,审议授权立法即行政法规。
两院一般不设联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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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英国议会每年审议的法案中,80%以上由政府提出。
内阁的立法规划委员会负责提前一年编制议会下一次年会的立法规划。财政部的法案起草室统一为政府各部起草法案。
政府法案由法案的责任大臣采用下面两种方式之一代表政府向平民院或贵族院提出:当场起立,动议全院大会同意其提出法案;预先通知,然后在平民院或贵族院的全院大会为其安排的一读日提出法案。
普通议员提出法案不受立法规划限制,其起草办法亦无统一规定。议员可以单人(毋需联名)于议会的任何一个开会日就任何事项提出法案,议员提出法案在数量上不受限制;但是,议员法案的主旨不得是征收新税或增加新开支项目,否则,法案获二读后即被撤出。为了缓解议员提出法案的自由与平民院全院大会每次年会只能安排12~13个开会日审议议员法案的矛盾,平民院建立了议员提出法案的三种方式;以不同方式提出的法案享受不同的待遇。方式一:抓阄;方式二:10分钟规则;方式三:事先通知。中1~20号阄的议员的法案获优先审议;用其他两种方式提出的议员法案实际上很难列入议程。
政府方面用当场起立方式动议提出法案,由全院大会对其动议举行辩论和表决。若通过,大臣即提出法案,且由其指定全院大会对法案的二读日。若用预先通知方式,由平民院领袖安排对法案的二读日。议员用抓阄方式提出的法案,按其中阄号安排一议员法案日对法案进行二读;用十分钟规则提出的法案,由全院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若接受,由平民院领袖安排二读日;用事先通知方式提出的法案,亦由平民院领袖安排二读日。
两院的立法程序分别为:一读-二读-委员会审议-报告-三读。一读即由法案提出人提出法案,由院会决定是否接受并将同意审议的法案予以公布。二读由全院大会对法案的原则、宗旨和目的等进行辩论和表决。二读通过后,法案交一常任委员会审议其细节,作文字和技术性修正。委员会审议后由其向全院大会报告审议结果,并由全院大会审议、修正法案。三读指由全院大会对法案作最后表决。
两院各采用三种方法表决:欢呼方法,举手方法;分门方法(赞成方从赞成门进入院会厅,反对方由反对门进入院会厅)。
平民院或贵族院首先通过的法案,需送另一院(二审院)再审;除财政法案外,贵族院可对平民院首先通过的其他各种法案提出修正案;凡是二审院没有提出修正案的法案,直接呈送国王签署;凡是二审院提出修正案的法案,由一审院审议二审院的修正案,若通过,法案呈送国王签署;若否决,则将被否决的修正案及一审院意见送二审院,由二审院决定是放弃其被否决的修正案,还是坚持之;若二审院坚持,则该修正案再送一审院审议。如此往返,直到达成妥协;若年会终了时仍无法达成妥协,则法案被否决。
两院通过的法案需呈国王签署。理论上,国王可以否决法案;然而实际中,国王不能否决之。
法案获国王签署后,由议会公布。
【预算程序】预算由政府财政部统一编制。
议会的征税程序为:
1.每年11月份,财政大臣向平民院作预算演说。
2.即刻实施征税建议。财政大臣作完预算演说后,其所提出的各项征税建议只需经财政大臣向平民院提出动议并获全院大会通过后即刻生效;但这一动议只能是延续现行税种,而不是增设新税种。
3.预算辩论。财政大臣的预算演说完毕后,平民院领衔反对党领袖发动全院大会对预算举行为期4~5天的辩论。
4.表决筹款决议。需由平民院全院大会对预算中所提出的每一项征税建议各通过一项征税决议。
5.平民院审议财政法案。财政法案逐一落实预算报告所提出的各项征税建议,即汇总各项筹款决议的内容,以示对政府的年度征税建议给予正式批准和议会对政府在新财年征收年度税的正式授权。
6.贵族院审议财政法案。
7.国王签署财政法案。这大约于次年5月5日前完成。
议会的拨款程序为:
1.政府向平民院提交供应概算。概算提出经费申请,并说明各笔经费的用途”。
2.平民院全院大会对概算举行表决。
3.议会通过若干项法案,授权英格兰银行向政府支付款项。在每次正常的年会内,议会有三次表决拨款法案的时限:第一次为最迟至2月6日,议会必须完成对本年度预先拨款决议案和本年度补充概算的表决;第二次为至迟3月18日,议会必须完成对本年度补充概算和上年度追加概算的表决;第三次为至迟8月5日,议会必须完成对本年度主概算的表决。此外,议会在每次年会内还得分三次表决三项授权英格兰银行支付的法案:12月表决第一号统一基金法案;3月表决第二号统一基金法案;7月表决拨款法案即第三号统一基金法案。
4.对政府的开支予以审计。
两院对财政法案的审议中,其全院大会与委员会的职责划分与它们审议其他法案中的职责划分大体相同;其差异在于:平民院委员会阶段,通常由全院委员会和一常任委员会分头进行委员会阶段的审议。财政法案中最重要部分和新内容交全院委员会审议,其余部分由常任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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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期及召集】议会任期为五年,但政府可提请国王提前解散议会。
一届议会举行若干次年会,最多者为五次年会。年会的起止时间未予固定,由政府灵活掌握。各次年会通常在11月开幕,至次年10月停会。
新一届议会的就职日期由国王对上届议会的解散令中宣布。
议会每个开会日的结束称为休会。平民院议事规则规定:平民院周一至周四每天下午2∶30开会,晚10∶30休会;周五上午9∶30开会,下午4∶30休会。同一年会内,议会为过节、度假而停止开会称为歇会。平民院各次歇会的起止日期由平民院领袖安排。议会每次年会终结称为停会。须经国王代表向两院宣布国王的停会令,两院方能停会。一届议会任期结束或被提前解散,称为闭会。须由国王代表宣布国王的解散令后,议会方能闭会。
【辩论制度】议会两院的全院大会、各委员会均采用辩论形式审议问题;除祷告、介绍新议员这样极少数议题毋需辩论外,两院对其他各种议题无不采用辩论方式处理。辩论在会议主席主持下进行,其程序为:动议-正反方首席议员先后发言-正反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正反方代表总结-表决(需要时)。全院大会辩论规则主要有:发言须获主席准许,后座议员就地起立发言,不得照念发言稿,不得对其他议员直呼其名,可用动议结束辩论的办法或提出限时动议的办法对付阻挠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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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待遇】英国议员作为议会成员,联合行使议会职权。
平民院议员的年薪等同于文官第六级最高额的89%。此外,议员领取办公成本费、退休金和安置费。贵族院无官职贵族没有薪酬,但只要其出席贵族院会议便享受如下补助:交通补助,住宿补助,伙食补助,文秘费。
平民院允许其议员从事议会外有酬活动,但当这种活动影响其在议会的发言和投票时,要求其向院方申报院外收入。
【议员权利】两院议员均有权并应出席本院的各种会议,提出议案,参加辩论,提出修正案,投票;平民院议员还要经常联系选民,为选民服务。
两院议员还有下述权利:参加党团,享受议会特权的保护。
【议会特权】英国议会特权旨在保护议会整体。议会特权的内容一部分来自普通法,另一部分来自成文法。议会特权包含三种内容:议员豁免权,平民院自主管理权和平民院惩处权。
议员豁免权包括:不因民事诉讼而被逮捕,因刑事诉讼而逮捕议员立即通知平民院,议员在议会的言行在议会外不受追究。
平民院自主管理权指该院对其议事的自主管理权,和对其议员的管理权。
平民院的惩处权指对破坏平民院特权、蔑视平民院权威者(无论是议员还是其他人),平民院有权予以处罚。处罚形式有:议长训斥,驱逐出平民院,关押(时间不超过同一年会),转交检察长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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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党团
英国保守党由其议会党团选举的党领袖,统一领导议会外的保守党组织。议会外保守党主席由党领袖任命并对其负责。党领袖决定党的大政方针并领导议会党团直接推动议会将其制定为法律,议会外保守党主要办理竞选工作。工党以其领袖为首的议会党团亦掌握党的决策权,但其议会外党组织通过工党大会对议会党团施加较大影响。工党议会党团直接推动议会将它所决定的工党政策转化为法律,议会外工党主要办理竞选工作。
英国议会多数党组成政府执掌行政权,并领导议会的立法工作;反对党负责批评政府工作的错误,领导议会的监督活动。
英国议会各党团均以党纪促使其成员在议会的发言和投票维护党团的决策;党团内由领袖决定政策,然其普通成员对领袖的决策能发挥较大影响,并能通过领袖选举而改变党团的政策。1945~1979年,议会分门表决中两大党的议员出现的自主投票率最少时为0.5%,最多时达28%;此后,两大党议员的自主投票数一直较多,1992年选举产生的议会的第一次年会内,共举行分门表决402次,其中保守党议员自相分裂达132次,工党亦达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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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议会助理机构】平民院设有六个机构,为议长和全体议员提供专业、行政、警卫、膳食等全方位服务。其中,秘书局、图书馆等为助理机构。
秘书局负责就议事程序问题向全院大会或全院委员会、各委员会、各名议员提供专业建议,以确保平民院各个议事单位及从议长到议员随时获得必需的议事程序和管理上的指导。
图书馆担负下述基本职责:为议员管理图书资料,为议员提供研究报告,为议员提供资料及信息,为公众提供有关议会的图书资料。
平民院管理委员会代表平民院,领导该院各个助理及服务机构。由六大机构领导所组成的理事会协调它们之间的问题,就它们的经费、人事等统一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
平民院秘书长及秘书长助理由首相与平民院议长商量后向国王建议人选,由国王任命。图书馆馆长由议长任命。各助理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其正职领导任命。各助理机构的专家类人员终身任职,65岁退休。平民院秘书长与政府方面的常务大臣享受同级待遇。各助理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与政府文官一样,随着工龄和实绩的增加而晋升。
贵族院设有两个部:黑杖部即警卫部;秘书长部,负责料理该院的行政、文秘、资料等项工作。
平民院议员平均每人配有三名助手办理其议会或选区工作。大约半数议员聘用专职研究助理。贵族院贵族尚未配备个人助手。
平民院还设有两大附属机构:审计总署和行政专员署。审计总长经首相与平民院国家账目委员会协商出人选后向平民院全院大会动议,由平民院陈请国王任命;须经两院一致陈请,国王下诏,方得撤换。该官员是平民院的官员,领导审计总署。审计总署完全独立于政府:第一,它受作为平民院官员的审计总长领导;它的工作人员不是政府文官,其人事制度由审计总长决定。第二,它向平民院的国家账目委员会报告工作;它的“首要任务是向议会--进而最终向社会说明公共资金及资源的正确和有效率的使用”。第三,它的经费来自议会拨款。审计总署负责:对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的开支予以检查,对其合乎制度的账目开具证明,并将结果报告议会(此为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使用议会所拨经费或资源是否经济、有效率、有效果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告议会(此为经济效益审计)。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亦“是平民院的官员”。该专员负责查办议员批转的公众对政府错误行政的投诉,并向平民院报告办案情况。该专员由首相经与平民院领衔反对党领袖、平民院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特设委员会主席协商出人选后陈请国王任命,并任职至退休。
【议会大厦】英国议会坐落于威斯敏斯特王宫。自1550年以来,该王宫被议会永久借用,由王宫而变成议会大厦。
该王宫占地8英亩,由1100间厅室构成。王宫北部划归平民院使用,面积约53万平方英尺;南部划归贵族院使用,面积为26万平方英尺。整座王宫分为4层。第一层设有办公室、餐厅、酒吧、会议厅;第二层有全院大会厅、图书馆、餐厅;第三层和第四层有各委员会厅。王宫的东西两头分别设有平民院议长官邸和司法大臣(即贵族院议长)官邸。王宫平民院区的办公室的分配大致如下:政府大臣各分1间;平民院若干重要委员会的主席各1间;273间分配给普通议员;91间给议会助理人员;31间给其他有关机构。
贵族院区由贵族院议长行使管理权;平民院区由平民院议长行使管理权。
为解决议会办公场所严重拥挤的问题,议会先是征用警察总部大楼、继而兴建新议会大楼。
【议会与公众的关系】英国议会承认议员有为选民服务的责任。时间上,平民院每周五下午至周日不安排会议,以供议员为选民服务。经费上,平民院每年给议员提供资金,供其在选区安家,并设立和维持选区办公室,还可聘用选区事务助理。
英国议会对利益集团的活动开放门户。利益集团可自由游说议员,但不得对之使用贿赂等不当手段。
英国议会允许传媒自由报道议会工作。平民院设有广播委员会,由其监督电台、电视台对平民院的报道,并就改进其报道向全院大会提出建议。另设有广播监察长,负责具体监督广电对议会的报道,并对广播委员会负责。还设有议会广播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董事由三方面人士组成,即平民院出三人,贵族院出三人,广电业出七人,再加上广播监察长;其董事长由平民院议长任命。该公司负责为广播电视报道议会提供资金。对于报刊报道议会的活动,平民院未设管理机构。
平民院的院会和委员会通常都对记者开放,但它们转而秘密开会时,记者应撤出。
平民院对各种报道它的传媒的一般性管理办法比较宽松,只要求其不中伤诽谤。对于广播、电视,平民院要求其报道必须维护平民院的尊严,而不得取笑之。
各家全国性报纸、刊物、电台及电视台的若干记者和一些影响较大的地方性新闻单位的若干记者获平民院批准,可常年进入平民院过厅,自由采访其中的议员和大臣;作为交换,厅内记者必须为提供情况的议员或大臣保密,未经其同意不得发表其提供的情况。
贵族院同样允许传媒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