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

时间:2009-07-01 来源:四川人大网
  

国名全称:尼泊尔王国(The Kingdom of Nepal)
首都:加德满都(Kathmandu)
国家元首:国王
人口:2210多万人(1998年估计)
面积:147181平方公里
国庆日:12月28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90年11月9日
官方语言:尼泊尔语
财政年度:7月16日~7月15日
议会名称:议会(Sansad)
院制:两院制国务会议(Rastriya Sabha);众议院(Pratinidhi Sabha)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国务会议60名,6年;众议院205名,5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国务会议5名,8.33%;众议院12名,5.85%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国务会议1999年6月27日;众议院1999年5月17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国务会议35周岁;众议院25周岁
议会电话:国务会议(9771)228021; 众议院(9771)227480;
议会传真:(9771)222923; (9771)228551
议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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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尼泊尔王国位于亚洲南部的喜马拉雅山中段南麓,北部与中国接壤,南、西、东三个方向与印度相邻,东部与锡金为邻。全国有30多个民族,其中尼泊尔人占全国人口总数一半以上。此外还有塔鲁、尼瓦尔、菩提亚、拉伊、林布、苏努瓦尔、达芒、马嘉尔等族人。尼泊尔语是官方语言,上层社会通用英语。印度教是国教,86.5%的居民信奉此教,此外7.8%的居民信奉佛教,3.5%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
    1955年8月1日,尼泊尔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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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尼泊尔是当今世界上惟一的印度教君主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化。公元前六世纪,尼泊尔人在加德满都一带建立王朝,公元12世纪以后建立过数个王朝。1814年英国入侵尼泊尔,强迫尼泊尔签订不平等条约,将尼泊尔南部大片土地割让给英国。1846年拉纳使用军事力量建立拉纳家族统治。1923年,英国承认尼泊尔独立,并与尼泊尔签订永久和平与友好条约。1951年,拉纳家族统治结束,尼泊尔实行君主立宪制。1961年,马亨德拉国王宣布实行无党派评议会制度。1990年,比兰德拉国王宣布实行多党议会制。
    1959年2月,尼泊尔国王颁布了第一部宪法,1960年12月国王在解散柯伊拉腊政府和议会时宣布停止宪法某些条款的效力。之后又宣布禁止一切政党活动,实行无党派评议会制度。此后到1990年,无党派政治体制在国家占优势。1962年马亨德拉国王颁布新宪法,这部宪法曾于1967年、1976年和1980年作了3次较大的修改。1967年修改的主要内容是:1.将“返回农村运动”作为国家的一个正式机构,在法律上固定下来,使其起着评议会制度的政治部门的作用;2.评议会的议长、副议长在没有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情况下,由国王任命;3.评议会可对大臣投不信任票;4.全国评议会的议事应当向报界和公众公开。1963年、1968年、1973年和1978年分别通过间接选举产生议会(当时是一院制)。1980年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尼泊尔为印度教君主制国家;全国实行无党派评议会制度,禁止成立任何政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国王,国王拥有立法、行政、司法、修改宪法、宣布紧急状态等国家最高权力;全国评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它通过的任何议案,经国王批准后即可成为法律;地方上设县、村(市)两级评议会;国务会议为咨询机构,由国王召集并主持,在国王退位或逝世后,有权宣布王位继承或摄政;大臣会议即内阁,首相由全国评议会选举、推荐,由国王任命;国王根据首相的推荐,从全国评议会中任命内阁大臣。1981年5月9日,根据宪法的规定,尼泊尔举行第一次全国评议会直接选举。1986年,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议会。无党派政治体制从1960年起持续了近30年,1990年2月18日全国爆发了反对无党派政治体制的运动,同年4月8日运动结束,建立了民主多党制的政治体制。1990年11月9日颁布了新宪法,规定,尼泊尔是一个实行多党制民主和拥有主权及领土完整的印度教君主立宪王国;国王是尼泊尔民族和人民团结的象征;国王有权宣布紧急状态和制定、修改、废止王位继承法;议会由众议院(下院)和国务会议(上院)组成;众议院设议席205个,由各选区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1至数名议员,任期5年;国务会议设议席60个,其中国王任命10席,由众议院和选举团各选举产生35席和15席,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大臣会议即内阁,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法院分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三级,由国王根据宪法委员会的推荐,任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根据宪法,第二届议会选举于1991年5月12日举行,众议院议席为205个,有20个政党参加了选举,其中有8个政党的202名成员和3名独立候选人当选。根据首相的建议,1994年7月11日第二届议会被解散,未能完成其5年任期。第三届议会选举于1994年11月15日举行,在选举中期有24个政党参加,但根据投票只有4个政党获得承认。由于没有一个政党拥有103个以上的议席,无法在国王限定的期限内组建政府并选出首相;结果联合共产党作为国家最大的政党于1994年11月30日组建政府。从那时起,当众议院由不同的政党主持时,政府随之更迭。1997年,尼泊尔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的权力斗争更加激烈,政局动荡,政府首相两易其人。10月联合民族民主党塔帕派提出对昌德政府的不信任案并获得通过,成立了以塔帕为首的联合政府。1998年4月,首相塔帕宣布辞职。大会党上台,成立了以吉·普·柯伊拉腊为首相的新内阁。同年12月柯伊拉腊因同尼共(马列)失和辞职,后又同尼共(联合马列)合作而再度出任首相。
    国王比兰德拉·比尔·比克拉姆·沙姆德瓦(Birendra Bir Bikram Sham Der)1972年1月31日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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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是人民选举出的代表的最高集合体。议会包括国王和两院即众议院(下院)和国务会议(上院)。众议院议长和国务会议主席在国家的地位分别列于第三位和第四位。议会的主要职能有:组建政府,控制和监督政府行为,制定法律,批准、承认和接受条约或协定。
    【议会与大臣会议的关系】依据宪法和其他现行法律,尼泊尔的行政权力授于国王和大臣会议。除法律明文规定属于国王专属权力或根据其命令或任何机构或官员的建议行使权力以外,宪法规定的国王的权力根据建议、意见或征得大臣会议的同意而行使。大臣会议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负责对国家行政管理的全面指导和监督。大臣会议由首相、副首相、大臣、国务大臣和助理大臣若干人组成。
    大臣会议的组成人员,如首相、副首相、大臣、国务大臣、助理大臣等由国王从众议院议员中任命。副首相、大臣、国务大臣和助理大臣也可从非众议院或国务会议的成员中任命,但其必须在六个月内成为议会的成员。如果首相不再是众议院议员,或经众议院全体议员的多数票通过对首相的不信任案并经国王同意,首相即被解除职务。如果副首相或大臣不再是众议院议员,他将被解除副首相或大臣职务。如果国务大臣或助理大臣不再是众议院议员,国务大臣和助理大臣即被解除职务。大臣会议主席由国王任命众议院的多数派领导人即首相担任。国王根据首相的推荐,从众议院议员中任命副首相。如果众议院的党派中没有一个明显的多数派,国王将任命一名在众议院中能够领导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党派支持的多数派的议员为首相;或任命在众议院中有最多席位的党派的领导人为首相。根据上述方式任命的首相得在30天内获得众议院的信任投票。如果未能获得信任投票,则国王将解散众议院,并在六个月内发布命令进行选举。国王可以根据首相的建议解散众议院,并确定在六个月内的某一时间选举众议院。首相及其大臣集体地对众议院负责,大臣就其工作集体地对首相和众议院负责。
    【议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司法权由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行使。尼泊尔王国的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最高法院是司法体系中级别最高的法院,所有其他法院和司法机关的法律地位都在其之下,最高法院有权检查、监督、指导其下属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的工作。
    任何公民如果认为某项法律或法律的某一部分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作了不合理的限制,或者基于其他理由,可申请最高法院宣布该法律因违反宪法而无效。最高法院有权对明显违宪的法律宣布自始无效或自决定之日起无效。如果对任何一名议员是否失去资格或已不再拥有作为候选人资格提出疑问,最后的决定权在于首席法官或经他任命的任何一名最高法院的法官。为了保障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得到行使;保障那些没有规定救济措施或即使规定了救济措施,但明显不足的其他任何法定权利的行使;或为了解决任何因公共利益引起的有关宪法问题或法律问题的争议,最高法院有权制定必要的、适当的命令。为此,最高法院可以基于公正司法、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而发布适当的命令或令状。除非基于没有司法管辖权的理由,最高法院不得根据上述规定干涉议会关于处罚的程序或干涉议会作出处罚决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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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举制度的演变】尼泊尔议会的第一次选举始于1959年。当时全国有109个选区,有9政党参加议会的选举。第一届议会任期并不长,只存在了18个月即被解散。从1960年到1990年,无党派政治体制在国家占优势。1963年、1968年、1973年和1978年分别通过间接选举产生议会(当时是一院制)。1981年、1986年,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议会。1990年2月18日全国爆发了反对无党派政治体制的运动,同年4月8日建立了民主多党制的政治体制。此后尼泊尔议会实行直接选举。选民投票为强制性的。
    【选民资格】年满18周岁的尼泊尔公民都有选举权。
    【选区划分】全国划分为75个基层选区和205个选区。众议院有205个议席。在众议院的选举中,行政区即被视为基层选区,每个基层选区的席位分配比例与该基层选区的人口与全国人口的比例相同。选区的数额应当与所分配的议员席位相同,每个选区选举1名议员。
    【候选人资格】议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尼泊尔王国的臣民;2.众议院议员,年满25周岁;国务会议成员,年满35周岁;3.未曾根据任何法律被取消资格;4.未担任任何谋利性职务。
    【候选人产生办法】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任何有资格在众议院选举中投票的人,都可以成为所属选区的候选人。在众议院选举中,参加竞选的任何组织或政党的候选人总数的5%以上应当是女性。议员候选人需交纳100美元的押金,当候选人获得5%选票后,其押金退回。
    【竞选办法】众议院的议员采取简单多数制方式选举产生。国务会议则采用单轮可转让选票的选举方式直接从众议院议员中选举产生35名成员(至少应包括3名女性议员);有15名成员由选举团(DevelopmentRegion)选举产生;另有10名成员,由国王任命。
    【选举的管理】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对选举事务的管理。国王根据宪法委员会的推荐任命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及委员,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期为六年,可以再次被任命。选举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指导、监督在村、镇和市举行的议会选举和地方政权机构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应当准备选举用的选票。议会候选人提名登记至选举结束之前,如果对候选人资格产生疑问,选举委员会有权作出最终裁决。国王根据宪法委员会的推荐设立选区划分委员会,委员会任期由国王规定。各区域众议员席位确定后,选区划分委员会应当根据各行政区域的界线、地理条件、人口密度、交通设施、当地居民的社会习俗等划分选区。不得对选举委员会对选区议员席位的分配及对选区的划分提出疑问。
    根据法律设立“选举法院”,负责受理关于选举事务的诉讼。
    政府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保证选举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选举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众议院议员的选举采取等额秘密投票方式进行。如果众议院议席空缺,且任期未满,应当补选。国务会议一部分成员经众议院直接选举产生,一部分成员经选举团选举产生。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
    【议员构成】本届议会国务会议1999年6月27日选举产生,各党派的议席分配为:尼泊尔大会党34席、尼泊尔共产党(联合马列)13席、民族民主党2席、亲善党1席。本届众议院1999年5月3日选举产生,各党派所占议席为:尼泊尔大会党111席、尼泊尔共产党(联合马列)71席、国家民主党11席。
    【议员任期】除非议会被提前解散,众议院议员的任期为五年。如果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众议院的任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国务会议是一个永久性的机构,通过抽签决定三分之一的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三分之一的成员的任期是四年,还有三分之一的成员的任期是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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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国王、众议院、国务会议组成的议会行使。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议会有制定法律、修改宪法、批准条约和协定的权力等。宪法同时规定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权,负责审查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法律无效。这是对议会立法权的制约。
    【财政控制权】宪法规定,有关税收、统一基金、政府贷款和担保等的财政法案应当提交众议院审议。财政法案一般需要经过众议院和国务会议通过后,报国王批准。
    【监督权】议会对政府有监督权,政府成员由议会议员担任,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议员有权对首相提出信任案或不信任案,议会可就条约、国家安全或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对政府提出质询。审计长所作的审计报告递交国王后,国王应将审计报告交议会审议。
    【议会自治权】根据宪法,议会两院有权就内部事务制定规章,维护会议期间的秩序、规范各委员会的职能和程序、或规范议会或其委员会的其他任何事务。这些规章经国王批准后才能生效。众议院对关于其程序是否正当有专属管辖权。对侵犯议会两院任何一院权力的行为,相关的议院有决定侵权行为是否产生的专属管辖权。任何人如果侵权,根据议会的决定,议长有权训诫、警告或判处其三个月以内的徒刑(仅在会议期间有效),或处以500卢比(1美元=68卢比)以上的罚款。
    【其他权力】当国家遇到战争、侵略、武装叛乱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国王有权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紧急状态令应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众议院会议批准。如果获得众议院出席会议议员的三分之二批准,紧急状态令可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果未获得众议院批准紧急状态令无效。众议院有权通过决议延长紧急状态期限。如果众议院被解散,国务会议有权行使众议院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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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众议院的议长和副议长从其议员中选举产生,如果议长或副议长职位空缺,众议院应当从其议员中补选。如果议长缺位,副议长应当代议长主持众议院。如果还未选举议长或副议长,或两者职位均空缺,众议院中最年长者将主持众议院会议。在下列情况下,议长、副议长职位空缺:1.不再是众议院议员;2.递交了辞职报告;3.众议院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议,认为其行为与职位不符合。副议长主持会议,审议关于议长的行为与其职位不符的决议;议长有权参加会议,并有投票权。
    现任众议院议长为塔拉·纳特·拉纳布哈特(Tara Nath Ranabhat)。
    【主席】第一届会议开始后,国务会议应当尽快从其成员中选举出一名主席和副主席。如果主席或副主席职位空缺,国务会议应当通过选举从其成员中进行补缺。副主席在主席职位空缺时,代主席主持国务会议。如果还未选举主席、副主席,或两者职位均空缺,国务会议中最年长者将主持国务会议会议。在下列情况下,主席、副主席职位空缺:1.不再是国务会议成员;2.递交了辞职报告;3.国务会议以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议,认为其行为与职位不符。副主席主持会议,审议关于主席的行为与其职位不符的决议,主席有权参加会议,并有投票权。
    现任国务会议主席贝尼·巴哈杜尔·卡尔基(Beni Bahadur Karki)于1991年6月30日当选。
    【委员会】议会两院的工作由各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来完成。议会各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工作根据政府事务的复杂性和扩大化而不继增长。绝大多数委员会都由各党派构成,这是议会的显著特点。本届议会所设各委员会的情况如下。众议院设有九个委员会:1.财政委员会;2.公共事务委员会;3.对外关系和人权委员会;4.自然资源和矿产委员会;5.环境保护委员会;6.人口与社会委员会;7.内部事务委员会;8.法律、司法和议会事务委员会;9.发展委员会。这九个委员会是法定的、永久性的委员会。这样的委员会通常是在议会的整个任期内为以一种更规范、更有效的方式在国家事务中广泛联系议员使其更好地履行议会的职责而设立的。此外,众议院还设立了六个专门委员会,它们是1.商务咨询委员会,负责向议长提供有关计划或其他必要项目的管理的建议;2.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并提出有关弹劾的报告;3.申请委员会,负责检查公众提交给议会的申请;4.专业委员会,为完成议会的任务负责提供必要的安排;5.权利委员会,负责研究并调查有关侵犯议会及议员权利的问题;6.道德委员会,调查并检查有关议员道德问题。
    国务会议下设四个委员会:1.偏远地区委员会;2.政府保证委员会;3.社会司法委员会;4授权立法委员会。国务会议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它们是:1.权利委员会,负责研究、调查有关侵犯议会及议员权利的问题;2.专业委员会,讨论法案并提交报告;3.道德委员会,调查并检查有关议员道德问题。
    为了提高议会两院的工作效率,协调两院在法案或行使任何特殊职责等方面的不一致,在议会两院间设立联合委员会。
    秘书长  伊什沃·普拉萨德·乌帕德亚雅
    【各院职责划分】财政法案只能提交到众议院,国务会议对众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应当在收到意见的15天之内返回众议院。众议院应通过包括意见在内的法案。如果国务会议未在15日内将财政法案返回,众议院可将法案提交国王批准。除财政法案之外,众议院通过并递交给国务会议的任何法案都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两个月内,与同意或意见一起返回众议院。如果国务会议未在两个月之内返回法案,众议院可以出席会议议员的50%以上的多数通过决议,将法案提交国王批准。对于国务会议否决或修改的法案,众议院可以其出席会议议员的50%以上的多数再次通过。首相必须是众议院议员。只有众议院才可进行信任或不信任投票。
    【各院对法案的协调机制】下列情况下两院将召开联席会议:1.众议院否决国务会议通过的法案;2.经众议院修正并返回国务会议的法案,未被国务会议通过;3.审议每个财政年度提交的收支预算;4.批准、同意、接受或赞成条约或协定;5.如果两院有不同的意见,国王将召开会议,国务会议主席应与众议院议长在秘书长的协助下进行协商。
    【各院间的联合机构】为了提高议会两院的工作效率,协调两院在法案或任何特殊职责等方面的不一致,在议会两院间设立联合委员会。
    联合委员会最多只能有15名成员,其中三分之二的成员来自众议院,三分之一的成员来自国务会议。联合委员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它们是:议会信息管理联合委员会、议会监督联合委员会、议会各党派选举违法联合委员会和议会收入漏损调查联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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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法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由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专家起草,司法部长最后对法律草案进行把关。政府的法律案由部长提交,议员提出的法律案可以由两院中的任何一院的任何一名议员提出。财政法案只能提交给众议院(即下院),不得提交给国务会议(即上院),其他的法案可以提交给众议院也可以提交给国务会议。财政法案和关于国家军队或武装警察的法案只能由政府提出,上述法案的修正案只有事先经过国王的批准才能提出。
    一项法案经众议院通过后,应尽快转给国务会议,如果后者也通过了该法案,则该法案应交国王批准。任何一项法案(财政法案除外),众议院通过并转交给国务会议后,后者都应自收到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其意见(赞成或其他意见)返回众议院。如果国务会议未在期限内返回,则众议院可以出席会议的议员的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决议,将法案提交国王批准。如果一项法案在两院中的一院通过,在另一院未能通过或经修改后通过,那么,这项法案应当退回原通过的议院。经国务会议否决或修改后通过的法案退回众议院后,如果众议院以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议员再一次通过原法案或修改后的法案,则该法案应提交国王批准。众议院将法案退回国务会议并建议修改,如果国务会议通过决议采纳修改意见,则该法案应提交国王批准。下列法案应提交两院联合会议,如果联合会议原文通过或以修正案方式通过,则先受理法案的议院应报国王批准:1.国务会议通过了法案,而众议院将其否决;2.众议院将法案退回国务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国务会议未能通过。众议院正在审议某项法案,或者国务会议正在审议由众议院通过并转交的法案,如遇众议院解散或期限届满,则该项法案视为过期。
    在议会通过之前,提案人可以将法案撤回。
    国王批准法案后应尽快通知两院。如果国王认为某项法案需要进一步审议,国王应自收到法案起一个月内将法案及意见退给最先受理法案的议院。对于国王退回的法案,两院应召开联合会议,如果法案再一次获得通过或经修改后获得通过,并再一次上报国王,则国王应当在30日内予以批准。国王批准后,法案即成为法律。
    任何关于修改或废止宪法任何条款的法案,如果不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都可以提交至议院的任何一院。如果上院或下院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出席会议,并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案,则该项法案应当提交国王批准。国王应当在提交后的30日内或者批准法案或者将法案及其意见退回提交法案的议院进行审议。退回的法案应在两院进行审议,如果两院再次将原法案或经修改后的法案提交国王批准,则国王应在30日内予以批准。
    【条例】在任何时候(两院都在会期者除外),如果国王认为有必要立即采取行动,则国王可以不受上述程序限制,在他认为必要的时候公布条例。在此情况下公布的条例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政府各部的官员计算出各自的年度预算,经中心部门汇总,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最后统计出年度预算。预算案只能由政府提出,并且只能提交给众议院。当财政部长以“预算发言”的形式提出对财政收支的估算时,议员们要对其进行讨论。这项讨论应在众议院的全体会议上进行。预算法案经众议院通过后应转给国务会议,国务会议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审议并将意见连同法案一起发回众议院。众议院接到发回的法案后,经过审议,认为合适的,应将法案及意见报国王批准。如果国务会议未在15日内将法案发回,则众议院可以将法案提交国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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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议种类】议会会议分成两次主要会议,称为夏季会议和冬季会议。由于年度预算通常是在夏季会议通过,所以夏季会议又称作“预算会议”,而冬季会议通常又称作“法案会议”。
    【召集及会期】夏季会议通常于6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开始,于9月的第三个星期闭会。冬季会议通常始于2月至3月的任何一天,会期持续三至四个星期。众议院每年两次会议平均会期为400个小时,国务会议一般为150个小时,开会与休会的具体日期并不固定。议会会议由国王根据首相的建议召集,并根据首相的建议宣布休会。实际上,众议院的议长和国务会议的主席也就议会的开会和休会向国王提出建议。众议院议员也有权就众议院的开会提出建议,据此,在众议院休会或闭会期间,只要有四分之一的议员认为适合于召开众议院会议并提出申请,经国王指定具体日期和时间,众议院届时应当开会。
    【开会和休会】会议通常于上午11时开始,于下午5时休会。
    国王应当在众议院选举后的一个月内召集开会,随后,国王可根据宪法随时召开会议。两次连续会议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六个月。国王可以宣布众议院两次会议或其中任意一次会议休会。在众议院休会期间,如果有四分之一的议员认为适合召集会议,国王应当确定会议的日期和时间,众议院应当按时开会。
    【辩论制度】法案、条约、政府年度政策和计划和其他与公众有重大关系的事项都在议会辩论,法案的辩论是逐条进行的。有关辩论的事项由议长或主席决定。议员进行辩论时应遵守如下规定:1.为了引起议长的注意,议员应当起立;议长点名或示意后,议员应当发言;2.对动议进行辩论时,如果认为议长的行为与其职位不符,不得就议长的行为提出批评;3.任何议员不得发表与宪法第56条所规定的内容不符的言论;4.不得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5.不得使用恶意的、不道德的、诽谤性的言辞;6.除非是有关撤消议会或议长的决定的发言,不得对议会或议长的决定进行中伤;7.发言权不得滥用以干扰议会的日程。
    【法定人数】所有交议会讨论的事项,都应当经过出席会议的议员的多数票通过。通常会议主席不参加投票。经众议院全体议员四分之一多数赞成,可以将对首相的不信任案列入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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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根据尼泊尔王国1990年宪法,议员在议会两院有充分的自由发言权,议员不因其在议会上的发言或任何投票行为受到逮捕、监禁或诉讼。除非受到刑事犯罪的起诉,在议会会议日期公布至会议结束期间,议员不受逮捕。
    【议员待遇】议员年薪为92300卢比(1美元=68卢比),议员每个月有4500卢比的住房津贴,1000卢比的办公津贴。开会期间每天补助200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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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秘书处】秘书处是根据1990年尼泊尔王国宪法第66条设立的永久性机构,也是议会的最重要工作机构。在议会的日常事务中,秘书处负责提供法律、行政及其他相关内容的信息服务。其重要职责有:为立法提供建议、制定讨论框架、翻译并递交议员行政方面的意见等。此外,议会秘书处还有责任用合理的方式满足议员的紧急需要。议会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议会秘书长由国王根据众议院议长和国务会议主席共同协商的结果任命。两院秘书由国王根据众议院议长或国务会议主席的推荐任命。其他雇员的征聘及服务条件根据公共服务委员会规则和民事服务条例管理。目前,秘书处共有职员3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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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议会大楼】目前议会开会使用的大厦始建于1901年,当时用于首相会见外宾。议会大厦目前由议会秘书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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