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志主持会议 决定12月22日在成都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昨(1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十六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建议)的汇报,决定于12月 22日在成都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会议讨论了关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情况报告,关于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函》印发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报告,以及关于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讨论了印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讨论了印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同意将审议意见印送相关部门。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黄彦蓉、刘道平、李向志,秘书长焦伟侠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