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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

时间 2016-08-31 来源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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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巴中市人大常委会严格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按照“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与时俱进”的人大工作总体思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着力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有力促进了对政府预算的实质性审查监督。
  一、强化全程监督
  初审部门预算编制办法。预算正式编制前,财经委和预算工委提前介入,深入部门调研,收集关于预算编制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听取财政局关于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的汇报,就编制原则和口径、人员经费保障范围和标准、公用经费及小车燃修费定额等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编制办法汇报。
  初审部门预算草案。听取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汇报,深入分析部门预算资金规模及其结构、增长情况,就规范项目名称、增强部门预算公平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到位率、保障重点支出等提出书面初审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在此基础上,2016年首次重点审查市发改委、水务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等五个部门“二上”预算草案,提出了“预算少编报已确认结余,部门个别项目与下属单位项目雷同、个别重大项目支出未附政策依据、财政审减额度较大未说明依据及标准”等20多条审查意见,及时交财政及相关部门办理,得到了认真采纳。
  初审部门决算草案。近年来,坚持把部门决算总体情况纳入市级财政决算报告内容,报告部门决算总收入、总支出、结转结余情况。2015年首次组织对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听取了文广新、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关于部门决算情况汇报,针对决算审查发现的“预算决算差距大、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列支人员经费、项目结转结余较多、未建立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审签制度”等问题,提出了“加快部门预算执行、加强决算分析、完善预算编制”等初审意见。财政局认真采纳初审意见,并与审计部门沟通建立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审签制度。
  二、强化监督力度
  完善制度建设。2015年,为适应新预算法要求,出台了《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决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深入部门调研预算编制,对部门预算草案开展初审、审查意见交财政及相关部门办理,细化编制、完善报表体系,选择重点部门开展全程监督,加强重要资金监督,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推动建立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审签制度等等。
  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初审部门预算决算草案时,邀请5名左右本级人大代表参加,初审意见及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财政、审计工作报告时,邀请多名省、市人大代表及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邀请省、市、县(区)人大代表参加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有关调研督查活动。建立咨询专家库。为有效解决预决算审查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建立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在具有财税、审计、金融机构工作经历,或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从事财务(会计)业务,并具有会计、审计、税务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中选聘了10名咨询专家,为强化人大部门预决算审查监督提供智力支持。借力审计监督。建立审计监督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年度监督计划的沟通协调;助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深入部门、现场,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账簿、暗访等方式,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坚持审计查出问题较多及屡审屡犯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审计约谈制度;推进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公开。
  推进预算公开。部门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审议范围扩大。2005年选择8个部门开展试点,2016年市级99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草案全部提交人代会审议,实现了全覆盖。推动部门预算汇编向代表发放,2005年每个代表团只发给20份,2006年增加到50份,2007年起代表人手一份,会后不再收回,方便代表审查。督促部门预算公开。2014年来,49个市级部门按法定时限在政府及部门网站预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决算(含所有附表及说明),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三、强化重点监督
  监督结转结余。2014年、2015年决算草案初审中,针对部门结转结余规模较大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要求从管理体制、制度、工作责任等方面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监管、盘活措施,按政策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在落实初审意见情况报告中对形成原因作了详细说明,并开展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回统筹安排使用一部分。
  监督“三公”经费。在预算决算审查中加强对“三公”经费监督。审查年度财政预算报告时要求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督促市级138个预算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公开“三公”经费,并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和保有量、公务接待事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进行了详细说明。2016年决算草案初审中,结合“三公”经费审计发现的“‘三公’经费及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等问题,针对未报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要求提高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加强“三公”经费控制力度。财政部门认真办理,补充说明了市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监督专项资金。督促市政府在门户网站开设“财政资金”专栏,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民生、强农惠农资金筹措及使用等信息;督促相关部门将交通、水利、扶贫等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支持审计部门持续开展专项资金审计,近年来先后开展安全饮水、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资金等审计,结合专题调研了解到的“滞留、套取、挪用专项资金和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就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加强项目储备工作、杜绝资金等项目现象,加强监督检查、推进统筹整合使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要求。协助省人大预工委对省级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听取市政府及财政局、扶贫局整改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账簿、资料,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的整改。
  监督细化编制。落实新预算法要求,推进实现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相结合细化预算编制。2015年,向人代会提交的部门预算汇编2本共1054页;部门预算表包括9个附表及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预算草案中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均分预算单位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2014年起,部门决算草案各支出明细表实现分预算单位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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