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人大常委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的代拟稿中规定,“对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年两次败诉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应启动承担主要过错的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罢免程序”,在送审县委常委会讨论时,得到与会人员多数支持,在近日县委正式文件中采纳并下发到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这意味着,一年内行政败诉两次,官员将被免职,这在全市乃至全省尚属首次。
从去年以来,中央18号文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文件下发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办公室人员对这些文件进行研读,代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针对个别官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职的实际,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章节中,增添了上述规定,成为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的一条红线,在全县官员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在依法治县的背景下,行政败诉损害了政府形象,侵蚀了政府公信力,必须要有人对其负责”,南部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从今年8月份文件下发起,县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按照此项规定执行,对一年内行政败诉两次的官员,将启动罢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