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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城立法正当时——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侧记

时间 2016-08-31 来源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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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短一年半,从着手筹备到获得地方立法权,再到首部地方性法规顺利通过,第二、三部地方性法规取得阶段性成效,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正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努力书写酒城立法工作的动人乐章,为顺利通过新时期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这道“大考”交上了合格答卷。

立足“早”字,下好先手棋

  万马奔腾,当一马当先。泸州市关于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前瞻性、全局性的思考,其实早已开始。
  2014年12月,市委七届九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强调要依法将地方立法工作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和总体布局,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创新制立法,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
  2015年3月,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立法工作,要求人大常委会发挥好主导作用,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市委书记蒋辅义强调要抓好地方立法这个新课题,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立法协调沟通。这标志着泸州地方立法先行准备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
  此后,市委常委会两次专题听取立法筹备工作和立法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立法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市委书记和市长十分重视,亲自过问,责成市编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上申报授予立法权之前,落实好立法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立法申报工作创造条件。市委将全市仅有的12名机动编制划出8名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并决定从市、县区两级机关单位选调一批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干部,充实到人大立法工作机构,迈出了承接地方立法权的超前一步。同时,加强和充实市政府立法力量,适度增加法制办的行政和事业编制数,保证立法任务较重的市级部门的法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在人员配置上也提出更高要求。各单位均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对立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抓好立法工作,人大责无旁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多次专题研究,要求责任委室紧紧围绕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地方立法的条件,积极筹备。去年6月以来,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细化梳理立法需求,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规定动作”,争分夺秒,加班加点,认真开展立法准备工作,起草了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五年立法规划计划和2016年立法计划等一批重要报批材料。常委会主任陈雁屡次督促,并亲自带队到省人大常委会汇报筹备情况,得到了省人大有关专工委领导的肯定。
  同年11月,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增设了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年初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法制委员会,市人大从此有了专门立法机构和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机构,合乎了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准备工作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
  辛勤耕耘换来的是丰收的喜悦,2015年12月3日,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在全省设区的市中泸州第一批获得立法权,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注重“实”字,实现开门红

  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人大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设区的市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提升泸州立法质量和立法能力,这是一道绕不过弯的工作难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市人大常委会采取“走出去培训,请进来讲课”的方式,不断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整体立法能力。去年5月以来,先后多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400余人次到全国、省人大培训基地参加立法培训,主动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和法工委的领导和专家来泸作专题讲授。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还带队到成都、深圳等地考察学习立法工作经验。注重集思广益,整合立法资源,建立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聘请了部分法学专家、高校学者、城乡建设与管理和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实务专家和法律工作者作为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和泸州法学会作用,“人才库”和“智囊团”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为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和省地方立法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泸州实际,起草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这部法规草案广泛征求了人大代表、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经常委会议两次审议、修改后,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今年3月29日,《泸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4月1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施行,标志着泸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在实现地方立法工作开门红的同时,透过时空光影,我们看到了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期间陆续展开的一系列工作会议、座谈会、论证会、专题调研和业务培训,每一个时间节点、每一个会议决定都在法治泸州建设道路上留下了坚实的脚印。
  

落脚“良”字, 打响关键仗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泸州,首先应确立良法之治。如何实现破题,审慎确定地方立法项目,确保地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成了打响地方立法的关键战役。
  早在去年11月召开的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市委主要领导就强调将立法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头等大事,对如何加强和探索立法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2016年内要制定出一部切实管用的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泸州地处四川省东南川滇黔渝结合部,位于长江经济带与南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交汇点”,区位优势在西部地区十分突出,因出产“泸州老窖”和“郎酒”两大名酒而享有“中国酒城”的美誉。近年来,泸州城市发展步入快车道,率先成为川内除省会外的三个大城市之一。今年5月初,国家发改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印发了《成渝城市群规划》,其中明确把泸州打造成为沿长江城市带的区域中心城市,未来几年内,泸州要建成成渝城市群第三大城市、四川第二大城市。
  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关键还在于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立足泸州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开展调研,全面了解立法需求。历时2个月,通过组织多个调研组到基层以及市级单位开展调研,与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反复座谈,并向在泸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发函以及向社会发出公告,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了解符合泸州发展的立法需求和立法愿望,征集征求对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针对泸州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和广大市民的迫切希望,明确将《泸州市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条例》和《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力求将其打造为扛鼎之作。
  市人大常委会谋定而动,敢做善成,成立了立法调研起草领导小组,细化每月工作安排,实行工作倒排制度,编印了地方法规质量标准、审议重点内容、审议流程等,确保每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起草组带着市内立法调研中梳理出来的60余个问题,先后到19个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有关城市发展与管理的立法经验,委托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条例初稿。在涉及部门权利义务的调整、博奕过程中,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座谈会,反复进行修改,并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评估立法,完善群众意见的收集、采纳和反馈机制,防止部门利益法规化,确保所立之法定位准、有特色、能落实,成为精品和良法。《泸州市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条例》经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后,共采纳修改了100余处,前后易稿达13次,今年7月底,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一审通过,参会人员普遍反映良好,年内将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审议。目前,另一部法规——《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时不我待的担当精神,抓住机遇,砥砺前行,主动探索,走出一条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具有酒城特色的立法之路,主动适应改革形势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愿望,助推泸州发展续写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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